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3.31
  • 實施時間:2010.03.31
(2009年12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0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1999年6月18日由大同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16日山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燃氣管理條例》。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331(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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