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的決定

2010年6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大同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0.09.29
  • 實施時間:2010.09.29
(2010年6月25日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大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的決定》已經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大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94年10月27日由大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大同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929(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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