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道路公共泊車位作為公共停車位的重要補充,主要利用價格槓桿調節停車需求,有效提高路內停車泊位周轉率,讓有限的車位服務於短時間停車,引導長時間停車流向路外停車場,緩解城市交通壓力。我省現有的道路公共停車泊位收費服務,因各地管理實際情況不同,在人員素質、人員培訓、組織結構、服務方式、服務流程、服務內容、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未形成統一的管理規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影響停車管理和城市形象,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
編制進程
2019年2月,合肥城市泊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邀請安徽省停車服務行業協會、蕪湖市城市泊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組織成立了標準起草小組,召開了首次起草小組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任務來源,並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標準框架,布置了制定標準的工作安排、編寫分工等,確保在技能、知識、質量保證、溝通等方面全力滿足工作的各項需求。
標準起草小組廣泛收集相關標準,保護性護理的相關國際標準、國內標準情況如下:《城市停車規劃規範》(GB 51149)、《城市道路路內停車管理設施套用指南》(GA/T 1271)、《停車服務與管理信息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 1302)。
為了真實、詳盡的了解現階段中國停車服務企業開展服務工作的情況,2019年3月,在合肥城市泊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協調下,起草小組組建調研小組前往蕪湖、六安、滁州、淮北開展實地調研。區域分布兼顧城市停車服務情況,力求調研樣本具有公平性和代表性。
為了廣泛了解安徽省停車服務企業對標準制定的建議,合肥城市泊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19年5月召開座談會,邀請了蕪湖市城市泊車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泊車輛服務有限公司、阜陽市路通停車場經營服務有限公司、淮北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盛世基業智慧型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順正源停車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等企業的專家,就《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的術語和定義、服務要求、現場服務、其他服務和服務評價與改進等方面內容進行了深入討論。會後,根據討論的結果起草了標準草稿第一稿。
2019年7月底,標準起草小組多次組織各參與起草單位等單位的專家、專業人員召開標準研討會,提出地標修改的建議和意見,並經反覆修改,形成了標準徵求意見稿。
2020年11月27日,地方標準《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由合肥城市泊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由安徽省物業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由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2月27日,地方標準《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實施。
修訂依據
地方標準《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合肥城市泊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城泊車輛服務有限公司、潁上縣金盾保全服務有限公司、合肥斯坦德爾德標準化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停車服務行業協會、淮北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岳西縣保全服務公司。
主要起草人:應長春、趙澤、曹山山、馬步書、賀冉冉、陳瑩瑩、宋華新、魏精亞、李戰備、駱順杞。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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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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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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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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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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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停車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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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服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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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服務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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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文明用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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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規定了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的基本要求、停車服務、其他服務和服務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工作。
實施建議
建議該標準發布後,並給予不少於1個月的過渡期,由相關領導部門聯合組織各級相關部門及安徽省範圍內的停車服務企業開展學習研討活動。
意義價值
《城市道路路內泊位管理員服務規範》(DB34/T 3758-2020)有利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引導市民規範停車,增強市民滿意度;促進道路公共泊位經營者增強管理效率、改善服務能力、提升企業形象,推動自身乃至停車全行業的升級發展,促進城市發展。該標準是一項關於城市停車工作的有價值的實證研究,也是推行城市停車規範性服務的寶貴嘗試,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