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經第十三次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
- 通過時間: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實施日期: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
- 編號:建設部令第30號
《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管理規定》已於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經第十三次部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自然...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地下水開發利用程度不斷加大,導致部分地區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問題突出。為了加強地下水管理,《條例》從調查與規劃、節約與保護、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一是規範地下水狀況調查評價與...
地下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劃分地下水功能區,確立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和水位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劃分地下水功能區時,應當明確備用地下水源地及其...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市水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資源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水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轄區內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工作。環境保護、建設...
(二)地下水水位明顯低於水資源保護管理規劃確定的控制水位的;(三)因地下水開採引起地面沉降的;(四)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自來水供水可以滿足需要的;(五)利用地表水供水可以滿足用水需要的;(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
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方法、步驟、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的行政法規。檔案來源 貴陽市人民政府令 (第50號)《貴陽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辦法》已經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取用地下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取水戶)應當依法辦理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地下水資源費應當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主要用於地下水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取用地熱水和礦泉水的,還應當遵守礦產資源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
第二十七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井應當按照國家技術規範劃定保護範圍。集中式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由所在縣(區)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第二十八條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建設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
第四條 地下水開發利用實行開採總量和水位控制制度,堅持水資源綜合管理,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優先使用地表水和其他替代水源。第五條 市、區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水資源保護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
充分發揮城市地下水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國務院批准頒布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水資源,保障城市人民生活,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的方針,全面規劃,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切實保護城市地下...
為加強地下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範圍)凡...
第五條市、旗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地下水保護法律法規和節約利用的宣傳教育,健全地下水保護管理激勵機制,對節約、保護和管理地下水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和保護地下水的義務...
第五條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地下水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地下水保護、開發、節約、利用的有關工作...
為統一管理、合理開發利用我市地下水資源,實行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國務院批准頒發的《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鑿深井抽取地下水的企業...
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按高於城市平均供水價格(含污水處理費)確定;城市供水管網未覆蓋或規劃範圍外的,水資源費按《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關於深化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實施意見的通知》(雲政辦發〔2005〕170號)規定...
(四)經地下水資源論證開採地下水有可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地區;(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開採地下水的區域。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下列區域應當劃定為地下水限制開採區:(一)...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地下水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水,防止水質污染和地質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
為了保證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防止由於亂開採造成水源枯竭、污染,地面變形,建築物遭受破壞等惡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一條昆明市地下水(包括地下...
(四)經地下水資源論證開採地下水有可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或者對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地區;(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禁止開採地下水的區域。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的下列區域應當劃定為地下水限制開採區:(一)...
第七條 市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負責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負責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計畫和年度用水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第八條 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建主管部門,應根據市綜合規劃...
第二十四條 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定滲水坑、垃圾場等;(二)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質;(三)排放工業廢水;(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第二十五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未...
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劃定水源井保護範圍。在保護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定滲水廁所、滲水坑、糞坑、垃圾場;(二)堆放、填埋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質;(三)排放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第十六條 裂隙...
第十七條對在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由管理部門給予表揚和獎勵。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由批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責令停止取水,直至撤銷取水許可證:(...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下水保護、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例所稱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含水層中的水。第三條 地下水保護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統籌規劃、科學利用、厲行節約和...
《黃石市地下水管理辦法》是黃石市施行的辦法。黃石市地下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湖北省實施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市...
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協同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有關的水資源管理工作。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水資源,並有...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節約地下水的義務,有權對違法開發、破壞和污染地下水的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對在保護、節約和管理地下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第二章利用與...
城市公共供水不能完全滿足用水需求的區域內,實行總量控制、定額管理、限量開採地下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尚未覆蓋的區域,應當創造條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網,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並封停取水設施設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具有特殊情況取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