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方法、步驟、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的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辦法
- 發布單位:82205
- 發布文號:第50號
- 發布時間:1998-07-01
- 生效時間:1998-07-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方法、步驟、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的行政法規。
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的方法、步驟、措施等,作出具體規定的行政法規。檔案來源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貴陽市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辦法》已經1998年6月1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保護地下空間資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規劃區範圍內地下空間的規劃管理、開發建設、登記使用、服務保障等相關活動。法律、法規對國防、人民防空、...
本規定所稱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近效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從事城市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城市地下水的管理應當實行全面規劃、合理開發、科學利用、嚴格保護的方針,並堅持採補平衡的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
《貴州省貴陽市地下水資源評價及開發利用研究》是由貴州省地礦局第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曹衛峰、郭家良、白濤、程星、鄧國華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 成果摘要 在總結貴陽市岩溶發育特徵、地下水形成條件及其賦存、富水等規律的基礎上,划水動態類型,並提出了用補給期、消耗期作為動態亞期...
《地下水保護利用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地下水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地下水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由水利部、自然資源部於2023年6月28日印發實施。印發信息 水利部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地下水保護...
跨行政區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規劃,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水資源保護規劃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開發利用相適應,明確規划水域水量、水質和水生態保護目標,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制定污染物限制排放總量控制方案,提出水量保障、水質保護和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等...
貴陽市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城市節約用水日常工作,並根據本條例實施監督和行政處罰。第五條縣(市)人民政府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縣(市)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業務上受貴陽市城市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並根據本條例實施監督和行政處罰。區人民政府城市...
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節水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工作,管理月用水量在1500噸以上的用戶,組織監督本辦法的實施。區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節水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轄區月用水量1500噸以下用戶的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
(一)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開發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在建設項目選址工作中,嚴格把關;(二)水利、林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流域內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確保飲用水功能的前提下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土流失;(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用水資源保護...
第九條 對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並需要申領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第十條 對取用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取水申請,取水審批機關應當徵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風景名勝區內取水的,按照《風景名勝...
第五條城市供水實行開發水源與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利於城市供水發展的政策,鼓勵城市供水的科學技術研究,採取相應措施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設備,保證城市供水的科學技術水平上不斷提高。第七條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規定》將飲用水地表、地下水源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二級保護區,不再劃分准保護區。主要基於以下理由:1、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法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2、《貴陽市阿哈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花溪區飲用水源保護區...
為了加強水庫的建設、管理和保護,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2004年8月31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11月27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10日公布 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貴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貴陽市水污染防治規定》修改如下:一、將第三條改為第十九條,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向城鎮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二、將第四條改為第三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
第八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按類別分為地表水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按類型分為河流型水源保護區和湖庫型水源保護區,按級別分為中心城市水源保護區、縣城水源保護區、鄉鎮水源保護區以及農村水源保護區。中心城市為貴陽、遵義、六盤水、安順、畢節、銅仁、凱里、都勻、興義9個城市建成區。縣城為縣級政府所在鎮(...
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照流域、區域統一制定規劃,並以經批准的規劃作為基本依據。流域綜合規劃和區域綜合規劃以及與土地利用關係密切的專業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
10月28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會同省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省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對《辦法》進行了審議,並對有關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法制委員會認為,為了鞏固南明河綜合整治工程的成果,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制定《辦法》是必要的。《辦法》的內容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也符合貴陽市的實際...
第十一條 本市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第十二條 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報國務院審批;清鎮市、貴陽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分別由...
針對水生生物的保護和管理,《規定》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水務、林業等有關主管部門建立水生生物保護機制,開展水生生物資源調查,並建立保護檔案,加強對水生生物的保護等工作。針對在南明河流域開展休閒垂釣的行為,《規定》要求南明河流域休閒垂釣應當符合相關規定,具體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農業農村...
2、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和跨區、縣(市)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中、小型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貴陽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水文工作。。3、擬定節約用水政策...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的義務,對破壞地質環境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第二章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一)制定國土整治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二)開發礦產資源;(三)在城鎮規劃區、...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履行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一)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其他部門編制與調整水資源保護規劃和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