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法制工作管理辦法》是2011年5月4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法制工作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work of earthquake legal system
- 類型: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1年5月4日
- 相關:地震
《地震法制工作管理辦法》是2011年5月4日起施行的辦法。
《地震法制工作管理辦法》是2011年5月4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規範地震法制工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地震工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立法、普法、執法和監督等工作,適用...
第一條 為加強地震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地震應急工作檢查,促進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科學依法統一、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震行政執法,是指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
地震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行政法制監督工作計畫和實施辦法;(二)負責地震行政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並配合有關監督部門進行執法檢查工作;(三)受理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四)受理行政複議和承擔本部門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現將修訂後的《河北省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實施。2005年5月23日省地震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民政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河北省地震應急檢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冀震發〔...
第三十二條 《地震行政法制監督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由中國地震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經法規司審查會簽後,提請主管局長簽發。第三十三條 防震減災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彙編工作,由法規司負責。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0年3月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省地震局、發改委、民政廳、安監局印發的《地震應急工作檢查管理辦法》和《海南州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國務院法制辦就《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1年11月26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解讀檔案。新華網北京11月26日電第323號國務院令公布了《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日前就這個條例的有關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
本規定所稱減輕,是指在法定處罰幅度下限以下,給予處罰。第十一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將行使裁量權的情況報地震工作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審核。當場作出行政處罰的除外。第十二條 地震工作部門行使裁量權應當自覺接受...
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和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必須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項目種類和管理辦法,按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其評價報告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震...
第二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一)開展建設工程抗震知識宣傳、普及和培訓;(二)建立和實施建設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制度;(三)建立建設工程抗震應急鑑定專家庫和專家評審制度;(四)對建設...
地震預報意見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式發布。第九條本市根據防震減災規劃和計畫,開展地震活動斷層探測和地震小區劃工作。相關管理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
第十八條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技術規範和要求。第十九條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必須經國家或者市地震安全性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地震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在...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有權對違反防震減災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市和區地震、建設等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投訴依法進行處理。第六條 市地震工作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防震減災規劃和...
5、各單位領導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敢于堅持原則,頂住不正之風的干擾;授權審批設立公司的部門,要切實按照規定和條件嚴格審查,把好“入口關”,使成立新公司的工作做到法制化、規範化、程式化。第三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簽具的...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火山監測預報、災害預防、應急救援、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逐步提高防禦地震、火山災害的能力。第四條 防震減災工作由人民...
第六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市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應當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省、市、縣地震監測台網的監測數據實時傳輸系統,實現監測數據互聯互通,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地震信息網站,依法向社會發布地震監測信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向省地震監測...
核電站、大型水庫大壩、跨江跨海特大橋樑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定強震動監測設施。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業務指導,建設單位應當將地震監測設施建設...
能源部關於頒發《能源部電力企事業單位抗震防災工作規定》的通知 (1991年3月22日)建設部門關於印發《企業抗震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1991年4月5日)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使用規定 (1992年6月6日)地震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1993...
第十四條 已納入本市地震監測台網的台站正式運行後,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終止。確需中止或者終止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管理部門批准,並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可能誘發地震災害...
第十三條自治區內的地震短期和臨震預報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式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泄露、擴散地震預報訊息。新聞媒體刊登、播發與地震預報相關的訊息,必須經盟市級以上地震工作管理部門同意。第三章 ...
(八)依法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監督管理。根據實際,制定管理辦法,將抗震設防要求管理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作為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必備內容,嚴格把關。市縣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區劃圖或者經批准的地震小區劃結果,加強一般...
大力推進地震預測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加快建立南北地震帶和華北地區地震預報實驗場。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範社會組織、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建立開放合作的地震預測預報機制。(五)加強群測群防工作。繼續推進地震巨觀測報網、...
地震部門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強分析會商。堅持專業地震隊伍和群測群防相結合、科學家預測和政府應急管理風險決策相結合,努力實現有減災實效的地震預報。要制定規範的信息發布辦法。震災發生後,要及時、快速地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等...
大力推進地震預測理論、方法和技術創新,積極爭取在我省建立國家地震預報實驗場。完善地震預測預報管理制度,依法規範社會組織、公民的地震預測行為。各級政府要支持和保障震情監視跟蹤工作開展,督促落實相應的工作措施。(五)健全群測群防...
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依法履行有關防震減災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列入不良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第九條每年5月為全市防震減災宣傳、演練月。第二章地震監測 第十條市、縣...
第十四條凡違反本規定,未按要求及時上報或虛報地震災情的,由各級政府追究直接責任者和主管領導的行政責任。因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本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局解釋。第十六條本規...
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的中止或者終止運行,應當報省人民政府防震減災工作主管部門批准。大型水庫、核電站等重大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或者強震動監測設施,其建設、運行和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所需資金...
第四節 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法律規定一、引言二、嚴格執行評價規範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管理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五、監督管理第五節 依法編制防震減災規劃第六節 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培訓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