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於 2000年1月18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通過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 通過時間: 2000年1月18日
- 施行時間:2000年3月1日
- 頒發政府:中國地震局
《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於 2000年1月18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通過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於 2000年1月18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會議通過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中 國 地 震 局 令 第 6 號 《地震行政規章制定程式規定》,已於 2000年1月18日經中國地震局局務...
第二條 地震行政執法,是指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地震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受委託進行地震行政執法的機構或者組織依據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的...
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按照部門調研起草、徵求意見、協調分歧、合法性審查、局務會議討論、局領導簽發以及對外公布等程式進行。第十條 本局各部門可以在各自的職責許可權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經分管領導同意,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但內容涉及...
局內起草階段,政策法規司會同有關司室開展立法研究,負責起草法律討論稿、徵求意見稿和送審稿。法律文本送審後,政策法規司負責配合全國人大有關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做好法律審議工作。第九條 中國地震局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九)建立健全行政法制監督檔案;(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法制監督任務。第六條 地震行政法制監督的主要內容:(一)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二)法定職責的履行情況;(三)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四)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程式的合法...
第二十三條 制修訂地震標準,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制定標準的程式規定進行。對於急需地震標準的制修訂,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採用快速標準制定程式。第二十四條 地震標準制修訂項目的主要承擔單位(以下簡稱項目主要承擔單位...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依法執法,文明執法,忠於職守,公正廉潔。第六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做到認定事實清楚,取證合法充分,適用依據準確,程式合法完整,文書製作規範。第七條 地震行政執法人員禁止以下...
是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地震行政執法過錯,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中國地震局負責全國地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震行政執法行為,防止和糾正...
項目契約應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中國地震局制訂的規範格式契約文本。第三十五條 二級管理單位須建立健全契約管理制度。確立契約體系,根據項目管理要求和特點選擇契約類型、契約條件和契約文本;建立契約執行程式,全過程跟蹤管理契約執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震預警管理,發揮地震預警作用,減輕地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的地震預警規劃、建設、...
第十一條 省級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和市、縣地震監測台網規劃需要變更的,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 第十二條 全國地震監測台網和專用地震監測台網的建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程式,保證台網建設...
規範市縣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海南省防震減災條例》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管理規定。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鄉建設、工程建設抗禦地震災害(以下簡稱抗震)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抗震設防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上述地區進行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均...
第九條 按照本規定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應當包括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並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不得批准立項和開工。第十條 按照本規定...
鼓勵、支持地震監測預報、科學技術研究和各種形式的民眾性的地震監測預報和防禦、救助活動。第十一條地震預報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式統一發布。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地震預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地震預測意見,不得擅自向社會...
(一)超越許可權制定和發布的;(二)違反規定程式制定和發布的;(三)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四)設定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的;(五)未按有關規定備案或者拒絕糾正違法的規範性檔案的;第七條 ...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完善防震...
第十九條 本省地震、火山災害預警信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震、火山災害預警信息。第二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地震與火山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範圍,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並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
為了促進地震科學數據共享和加強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的管理,使地震科學數據更好地為科學研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服務,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地震科學數據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初稿)...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在本市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當在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承擔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技術規範等國家標準,並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對列入縣區...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管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
第一條 為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地震災害防禦、地震應急救援等防震減災...
第十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預報意見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程式統一發布。新聞媒體刊登、播發地震預報訊息,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意見為準,並註明發布主體。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和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的縣(...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
交通運輸法規制定程式規定 行政法規制定程式條例 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 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科學技術部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南京市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規定 稅務部門規章...
7.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各級地震工作部門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權內,具有防震減災行政事務的決策權,必須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決策程式,建立決策跟蹤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持依法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對事業的發展...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全國地震監測台網由國家級地震監測台網、省級地震監測台網和市、縣級地震監測台網組成,其建設資金和運行經費列入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