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該《條例》分總則、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法律責任、附則7章51條,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 通過:2013年9月27日
  • 施行:2013年12月1日起
  • 性質:檔案
基本信息,條例正文,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地震監測預報,第三章 地震災害預防,第四章 地震應急救援,第五章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第六章 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 則,實施情況的報告,相關報導,宣貫座談會,

基本信息

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
(2013年9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次會議通過)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及毗鄰海域從事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等防震減災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禦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把防震減災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內容。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民政、教育、衛生、公安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承擔本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負責防震減災日常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編制、修改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廣泛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經依法批准的防震減災規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防震減災規劃編制年度計畫,保障防震減災規劃的執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防震減災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防震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能力。
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與地震部門合作,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知識的宣傳,刊登或者播放防震減災公益廣告。
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震減災宣傳活動周。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先進的防震減災科學技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鼓勵、引導、規範社會組織和個人參加防震減災活動。
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地震監測預報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監測台網建設、運行,提供必要的建設用地、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保障條件。
第十一條 壩高100米以上或者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庫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引發嚴重次生災害的礦山、化工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
核電站、大型水庫大壩、跨江跨海特大橋樑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定強震動監測設施。
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應當接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業務指導,建設單位應當將地震監測設施建設情況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技術標準,所產生的監測數據應當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
第十三條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建設全省地震烈度速報系統。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媒體應當配合地震部門做好地震烈度速報信息及其他震情信息的即時發布。
第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先進地震監測技術的推廣套用。地震監測設施、設備的更新換代,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五條 支持開展閩台之間地震科技交流與合作,推進雙方地震監測台網的聯網聯測,加強台灣海峽海域地震監測、預測工作。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會同同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劃定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向社會公布。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應當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設定地震監測設施保護標誌。
第十七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干擾及危害。
建設國家或者省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並承擔全部費用。
對地震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選址意見書時,應當徵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不需要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在依法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民眾監測活動的引導,因地制宜開展地震巨觀前兆異常觀察;收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報告,應當進行登記,及時組織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核實情況適時公開。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及時將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調查核實情況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召開震情會商會,對地震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預報意見的,經評審後將地震預報意見和對策建議報省人民政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組織召開的震情會商會,形成的會商意見應當向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對震後地震活動趨勢進行會商,形成的會商意見報省人民政府並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條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地震活動趨勢,提出確定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省年度地震活動趨勢會商的情況,提出全省地震重點危險區和值得注意地區的判定意見及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支持開展地震監測預報基礎性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加強對省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流動地球物理綜合觀測,開展地殼深部地震構造環境探測。
第二十二條 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本省行政區域內及毗鄰海域的地震預報意見,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布。
報紙、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媒體刊登、播發地震預報訊息,應當以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不得製造、散布地震謠言。
對擾亂社會秩序的地震謠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新聞主管部門及時予以澄清和平息。

第三章 地震災害預防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位於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城市以及位於複雜工程地質條件區域內的新建開發區,應當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地震小區劃圖依法經審定後,作為確定一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應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式。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一般建設工程按照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經審定的地震小區劃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二)重大建設工程、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三)位於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分界線附近區域和地震研究程度及資料詳細程度較差地區的建設工程,應當進行地震動參數覆核,並根據地震動參數覆核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
第二十七條 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建設工程的具體範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項目,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核准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審查是否有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項目,不予批准。實行備案制的建設項目,在備案後項目初步設計前,應當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規定進行抗震設防。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已建成建設工程進行抗震性能檢查。未達到抗震設防要求的已建成建設工程,應當採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中國小、幼稚園、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抗震加固。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需要抗震設防的農村村民住宅和鄉村公共設施,在技術指導、工匠培訓、信息服務、資金補貼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
住房和城鄉建設、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編制適合本地區的農村住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並免費提供給建房農村村民;在農村住宅建設中推廣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結構,鼓勵、引導村民建設具有抗震能力的住宅。
村鎮住宅小區建設、庫區移民、災區重建和“造福工程”等住宅建設項目以及鄉村公共設施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有關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進行抗震設防。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城市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操場等場所,規劃和建設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設定明顯應急避險標誌,配備必需的供水、供電、排污等保障設施,並加強日常維護。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應當納入城鄉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進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啟用預案,並根據預案開展演練。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和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等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組織地震應急避險、救援演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防震減災知識納入中小學生安全教育內容。
學校應當每學期組織師生開展地震緊急疏散演練活動,提高師生應急避險和自救互救能力。
科普工作主管部門、科學技術協會應當鼓勵和支持開展地震科普作品創作,逐步提高地震科普作品創作經費投入,推廣優秀的地震科普作品,提高地震科普知識普及水平。
第三十二條 科技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科技活動中心、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場所,應當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
鼓勵利用地震遺蹟、學生素質教育基地、地震科研單位等場所建設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展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對防震減災科普設施的建設予以支持。

第四章 地震應急救援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或者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核電、礦山、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建立健全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在本省行政區域及毗鄰海域、周邊區域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對地震在本省可能造成的影響迅速發布地震預警信息。
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等媒體應當配合地震部門做好地震預警信息的迅速發布。
第三十五條 高速鐵路、城市輕軌、捷運、樞紐變電站、輸油輸氣管線(站)、石油化工、核電、通信等工程設施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建立地震緊急處置工作機制和技術系統,根據地震預警信息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配備地震應急通訊設備,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保障系統。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地震應急救援物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制度。
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本級財政預算安排抗震救災資金,儲備救災物資。
鼓勵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家庭儲備地震應急處置裝備和生活必需品。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武裝警察部隊、民兵預備役、公安消防機構、礦山救援、交通、水利等現有隊伍,按照一隊多用、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原則,組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伍。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伍配備相應的裝備、器材,並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建立健全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專業隊伍行動機制。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及共青團、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組建地震災害救援志願者隊伍,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
第四十條 臨震預報發布後,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宣布有關區域進入臨震應急期,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地震應急預案,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報告、通報震情變化;
(二)督促交通、水利、電力、鐵路、通信、供水、供氣等基礎設施和核電站、堤壩、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管理單位立即採取緊急防範措施;
(三)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相關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四)加強地震應急避險知識宣傳,組織和引導民眾採取避震抗震措施;
(五)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六)其他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的緊急措施。
第四十一條 地震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查清受災情況,並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救援工作,組織地震災害救援志願者和其他民眾有序參加抗震救災活動;
(二)組織醫療人員對災區受傷人員進行緊急醫療救護;
(三)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或者設定臨時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
(四)組織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等部門為抗震救災提供保障,合理配置物流資源,組織有關企業生產、供應應急救援物資;
(五)迅速控制危險源,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與監測預警工作,防範地震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以及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六)加強震情跟蹤分析,防範強餘震;
(七)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情況等信息;
(八)組織新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震情、災情及抗震救災等信息;
(九)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第五章 地震災後恢復重建

第四十二條 地震災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公安、衛生、住房和城鄉建設、經貿、發展和改革、國土資源、交通運輸、農業、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受災民眾的過渡性安置工作,組織受災民眾和企業開展生產自救。
第四十三條 抗震救災、恢復重建的資金和物資通過國家救助、生產自救、社會捐贈、社會互助、保險理賠、銀行貸款等多種渠道和方式解決。
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抗震救災、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四條 鼓勵開展閩台地震信息交流,組織、引導閩台賑災人員、資金、物資、技術參與震後應急救援和災後恢復重建等互助活動。
第四十五條 重大、較大及一般地震災害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組織編制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典型的地震遺址應當予以保護,並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列入地震災區的重建規劃。
第四十六條 恢復重建應當根據地震災害情況,避開抗震危險地段,落實抗震設防要求,確保各類建築工程具備相應抗震能力。
第四十七條 衛生、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抗震救災所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消毒產品、建築材料等物資的質量、價格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及其他依照本條例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防震減災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未按要求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或者未設定強震動監測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擅自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或者製造、散布地震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同時廢止。

實施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
《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人大、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注、支持下,我省防震減災工作取得了較快的發展,為福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維護社會安定穩定、保障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提供地震安全保障。根據《關於開展我省地方性法規實施情況報告工作的通知》(閩常辦綜〔2016〕60號)要求,現將我省貫徹實施《條例》情況報告如下。
一、省政府高度重視《條例》的貫徹落實
(一)出台《福建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政府規章
配合《條例》的貫徹實施,2015年5月6日省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福建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在我國率先制定出台了有關地震預警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防震減災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福建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加強了地震預警工作管理、強化了地震預警系統規劃和建設,使地震預警系統的建設套用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辦法》於2015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施行,有效規範了社會力量參與地震預警工程建設,加大了對社會、企業、市場的管理和引導,糾正了亂象。
(二)配套實施《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
制定出台《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紮實推進全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指明了我省防震減災工作目標:震情跟蹤和趨勢判斷更加科學有效;應急救援準備更加充分,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避難場所建設基本到位;建築物的抗震設防能力有效增強,“農村不設防”狀況有較大改變;民眾的防震減災知識進一步普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強等。針對這些目標的實現,《綱要》還提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措施。《綱要》的實施對全省防震減災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三)納入《福建省“十三五”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
以《福建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依據,省政府制定出台《福建省“十三五”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防震減災工作作為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十三五”時期全省防震減災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大任務進行闡述,如提出“建設高密度地震烈度速報台網,減小台網的平均台間距,縮小地震預警盲區;建設海洋地震監測網,提升台灣及台灣海峽地震的監測和預警能力;完善重力觀測台網建設,建成覆蓋全省平均台間距小於100公里的高精度連續重力觀測台網;加強抗震設防管理,進一步提升地震災害預防能力;推進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等防震減災的發展目標和任務。
(四)推進各年度防震減災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依據《條例》和《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每年制定各項年度工作計畫,進行分內容、分步驟實施。每年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全省年度防震減災重點工作任務進行安排部署。修訂完善《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推進全省新一輪地震應急預案編修工作。為推進《福建及台灣海峽深部地殼構造陸海聯測》項目實施,省政府發文協調聯繫省台辦、福建海事局、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軍區等單位,推進項目順利實施。為加強全省市縣防震減災工作,進一步打牢基層基礎,專門印發了《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十三五”期間加強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按照“突出重點、全面防禦,健全體系、強化管理,社會參與、共同抵禦”的戰略,指導各地逐步解決防震減災發展不平衡,市縣工作機構不健全、工作機制不完善,以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五)加大省級防震減災財政資金支持力度
近年來,省級財政加大防震減災工作投入和支持力度,我省防震減災“十二五”期間,以及“十三五”規劃中都投入大量資金,為我省防震減災事業特別是防震減災重點建設項目提供資金支持,有力促進了全省防震減災能力提升和事業的發展。如“十二五”期間,省財政加大對地震救援隊伍裝備建設投入,每年投入2000多萬元,共投入約1.59億元,帶動市縣級財政投入約2億元,完成了新一輪裝備更新建設。“十三五”期間,在省政府重點推進的項目中,計畫投入1.35億元開展《福建及海峽地震觀測網工程項目》建設,投入7.42億元開展《地震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項目》建設。
二、我局貫徹實施《條例》的總體思路和主要成效
我局依據《條例》規定,按照“地下構造搞清楚,地上房屋蓋結實,普通民眾能明白,震時服務要管用”的總體思路,緊緊圍繞防震減災中心任務,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及中國地震局工作部署,堅持防震減災根本宗旨和融合式發展道路,著力推進防震減災工作體系建設,全面、依法、規範履行防震減災工作職責任務,我省防震減災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
(一)普法工作全面展開,民眾防震減災法制意識不斷增強
1普法工作全面展開
2013年《條例》頒布實施以來,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組織開展“一法一例”的宣傳貫徹普及工作,以提高社會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防震減災氛圍。在《條例》剛頒布實施之際,省人大在福州召開《條例》宣貫座談會,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參加了會議,極大地推動《條例》在全省的宣貫工作。制定和落實防震減災普法“六五”、“七五”規劃,每年結合“5·12”防災減災日、“7·28”唐山地震紀念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法制日,向民眾分發《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單行本)、《防震減災條例法律法規彙編》以及法制宣傳小冊子、紀念品等,開展“一法一例”普法宣傳;組織指導全省市縣地震部門圍繞《條例》開展地震行政執法人員培訓,開展地震行政執法案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培訓,2015年在廈門召開全省市縣防震減災工作會議,以會代訓開展《條例》宣貫培訓,進一步安排部署《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
2大力開展《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宣貫工作
聯合省住建廳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015)的通知》,舉辦了新一代《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宣貫培訓班4期。《福建日報》以《我省部分地區提高抗震設防要求》為題,刊登了福建省新一代區劃圖的宣貫文章;福州電視台以《共話防震減災》為主題開展地震專訪,共同探討新一代地震區劃圖;《福州晚報》開設專欄,以《抗震設防有了新標準》為題,專版宣傳新一代地震區劃圖和抗震設防工作。通過普法宣傳,提高民眾防震減災法制意識。
3認真開展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條例》頒布實施以來,我局共收到省人大建議、政協提案5份,我局高度重視,了解情況,認真答覆,並對辦理工作及時組織“回頭看”。
4開展地方性標準體系建設
我局根據工作和任務需要,穩步推進《條例》貫徹實施相配套的地方性標準的編制工作,地震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可喜進展。制定出台了《地震儀器烈度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要求》地方標準,目前《地震應急救援搜尋與營救訓練要求》、《地震預警信息發布》地方標準也獲得立項,完成初審工作,即將提交審定。
(二)編制執行防震減災規劃,推進防震減災事業發展
為貫徹落實《條例》和《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綱要(2013—2017)》,認真抓好綱要規劃編制和落實工作,以規劃促建設。
1全面推進“十二五”項目
“十二五”重點項目——《福建省地震監測預警與社會服務系統工程》,目前工程進入收尾階段,預計年底前可全面完工。
2積極參與國家重點規劃項目建設
金星同志作為國家“十三五”重點項目——《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的總設計師,帶領科研團隊,全力推進國家地震烈度速報與預警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寫,目前報告已編寫完成,報送國家發改委,並大力開展項目前期相關軟體的研發和試驗運行工作。
3開展“十三五”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在做好與國家規劃對接的同時,明確規劃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工程以及重點專項等內容。目前《福建省地震局“十三五”事業發展規劃》已通過專家論證,即將頒布施行。規劃重點推進《福建及海峽地震觀測網工程項目》建設,主要包括:建立鄉鎮級別的地震烈度儀網(加密);構建覆蓋全省的地震預警信息發布網路平台,建設預警信息服務實驗場;建設廈門海洋地震監測實驗研究基地;建設東山、平潭2個海洋地震觀測與預警研究中心,建設3個海峽無人島地震台和3個海洋地震觀測站;新建5個連續重力觀測台;完成流動重力、流動地磁、跨斷層觀測設備升級更新,對原有流動重力網進行加密改造,完成前兆儀器升級改造;建設2個固定的主動源激發台站和2套流動的主動震源系統。
4積極融入各類專項規劃同步實施
積極參與《福建省“十三五”綜合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福建省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等規劃編寫,把防震減災工作主動融入到防災減災規劃和其他各類專項規劃中。
(三)加強台網建設,著力提升監測預報能力
1地震觀測台網結構和布局逐漸完善
建成由128個台站構成的全國最先進的實時傳輸數字地震監測台網,建成福州、漳州兩個海峽地震觀測台陣,台網平均台間距至31千米,全省地震監測能力範圍提升至1.0—8.0級。建成由61個連續觀測站和1個數據處理中心構成的福建省GNSS連續觀測台網,全省台網的平均台間距達到50千米以內,成為全國密度最大的省級GNSS觀測網之一;提供福建省月尺度的地殼運動信息,並實現高頻GNSS實時解算。推進測震台網、強震台網、烈度計網和GNSS觀測網的“四網”融合,探索“四網”融合在地震預警中的套用,不斷提升地震預警能力。
2建成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系統
我局自主研發的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系統軟體,依託現有台網,實現省域內中強以上地震發生後數秒至十數秒產出地震預警信息,有感地震發生後1至2分鐘產出自動地震速報信息、5分鐘左右產出地震烈度速報信息,在全國省級地震監測台網中首次實現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在沿海地區建設烈度計台網示範區,完善地震預警技術系統,並在晉江開展預警信息發布試點工作。同時,與中國鐵路科學院、福州鐵路分局開展合作,探索地震預警信息在高速鐵路中的套用。
3形成專業與地方相結合的前兆觀測台網
建成了地殼形變、地下流體、電磁三大學科44個觀測站(點)組成的前兆觀測台網。全省還建立了300個地震巨觀測報點,開展地震巨觀觀測,其中省級測報點100個。在泉州、莆田、南平、龍巖等地新建4個重力觀測點,進一步完善地震前兆觀測網。
4積極開展地震預測預報研究
改革創新會商制度,多路探索地震預測預報工作,不斷提高地震會商質量。研發了近實時噪聲面波成像系統,實現對地殼介質時空變化的準實時、動態、可視化監測;研發了矩張量自動快速反演震源機制解系統、GNSS數據處理與分析系統,為震情趨勢的快速準確判定提供技術保障,仙遊地震後做出了較準確的震後趨勢判定。
(四)強化執法監督,紮實開展震災預防工作
1加強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和服務
一是全省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區劃圖所確定的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在地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前,對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100米以上高層建築和受地震破壞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依照省政府100號令《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開展專門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二是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位於複雜工程地質條件區域內的新建開發區,開展地震小區劃工作,福州市琅岐島、羅源灣港區和晉江濱海新區等地開展了地震小區劃工作,為規劃建設提供較詳實的抗震設防要求服務。目前,啟動了福州新區地震小區劃項目,制定了《福州新區部分地區地震小區劃方案》,漳州古雷半島地震小區劃也正計畫實施中。三是開展村鎮抗震設防區劃圖編圖工作,努力為農村民居建設、鄉村公共設施建設提供抗震設防技術服務。四是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2015年10月以來,嚴格按照中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該放權的放權,該加強監督管理的進一步加強。五是積極服務“三大工程”建設。積極為我省“造福工程”、校安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等提供抗震設防技術服務。
2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及石結構房改造情況
一是大力推進農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設。全省各地結合村鎮住宅小區建設、“造福工程”、災區重建工程、移民工程、“美麗鄉村”等建設項目,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目前全省已建成農居地震安全示範點350多處。仙遊48級地震發生後,結合災後重建工作,實施農居地震安全示範工程,集體聯排建設抗震農居,將受災村民集中安置。
二是加大農村地區防震減災宣傳力度。針對農村居民防震減災意識淡薄、農村地區房屋抗震能力不足等情況,組織編寫了《農村震害警與誡》、《地震災害識與防》、《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指南》、《農村地震安全手冊》、《農村防震減災工程知識手冊》等書籍手冊,開展村鎮房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推廣標準設計圖集,引導農村居民建設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住宅。每年,各級地震工作部門積極會同科技、建設等部門開展科技“三下鄉”活動,分發宣傳小冊子,組織鄉鎮防震減災助理員、農村建築工匠、村級國土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等進行防震抗震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
三是推進石結構房改造。我省沿海特別是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的用花崗岩石條搭建的石結構房屋,其抗震性能較差,存在著許多地震安全隱患。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十二五”時期“造福工程”指導意見》,將居住在7度以上抗震設防區的石結構房屋需要改造安置的農民納入“十二五”時期“造福工程”實施範圍。泉州市的石結構房屋總量有16億平方米,涉及人口300多萬,約占全省的三分之二。泉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關於加快推進城鄉石結構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計畫》,計畫通過5年的努力,基本完成全市石結構房屋改造任務。從2014年開始,首先著手了石結構房屋的調查摸底、試點改造等工作,制定了改造的相關扶持政策,如位於城鎮的石結構房屋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位於農村的石結構房屋改造納入“造福工程”實施範圍。2014年開始實施以來,截止2016年8月累計完成了石結構房改造7162.26萬平方米,占5年改造計畫總量的44.49%。
3加強政務公開和輿情監督
積極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明確公開的主體、內容、時限、方式等,提升主動公開的規範化水平。在入口網站建立並及時更新政府公開信息,利用入口網站,及時更新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行政職權目錄、運行流程圖、相關制度等。加強對規範性檔案公開的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完善地震信息發布制度,加強信息發布、新聞報導的組織協調工作,遇有地震及時通過廣播、電視、網路、微信等媒體向社會公告地震三要素、烈度速報等信息。建立健全地震災害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地震謠言應對機制,健全完善輿情監測收集、分析研判、處置和回應的工作機制,擴大輿情收集範圍,指定專人加強網路輿情監控,及時了解各方關切,有針對性地做好回應工作。對重要輿情、媒體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及時通過新聞發布會、入口網站、官方微博等發布權威信息。
(五)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救援能力得到強化
堅持“防大震抗大災”的觀念,加強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應急救援能力顯著提高,高效應對了仙遊地震震群,對震區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
1健全地震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各級政府都成立了抗震救災指揮機構,並且由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長,各相關部門作為成員單位參與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建設方面,初步建成了以應急通信保障系統、應急信息綜合顯示平台和應急信息資源資料庫為支撐的綜合指揮業務系統。
2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
調整完善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新一輪地震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加大對重點企事業單位,生命線工程,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地震應急預案制(修)訂的推進力度,全省共制定各級政府及部門地震應急預案3242部,重點企事業單位地震應急預案8135部,基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地震應急預案體系,同時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安監局等單位開展地震應急檢查,落實預案準備工作。
3推進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建設
全省現有各級地震救援隊伍97支,其中省級5支、市級19支、縣級73支,總人數達4821人。組建各級地震救援志願者隊伍378支,註冊地震應急救援者11381人。
4新一輪避險場所建設完成
整合社會資源,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紮實推進,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震局關於全省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3〕69號)要求,在全省3年內再建300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按照政府主導、地震部門協調把關、業主負責的建設模式,全省完成了392處避難場所建設任務,目前全省共有各級地震應急避難場所697個。
5地震應急演練實現常態化
組織開展軍地、區域、省市縣聯動等多層次、多科目的現場地震應急及救援綜合演練。在全國率先啟動第一回響人培訓項目。華東地震救援培訓基地落戶福州,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推進地震信息化建設,完善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加強地震災情快速獲取、研判和處理,不斷增強信息服務支撐能力,有效提升了應對地震災害的能力。
6初步形成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
依照《福建省地震應急預案》及行政職能,協助省民政廳等部門在全省各地建立了多個應急物資儲備庫,大量儲備各類應急救災物資。加大對各地落實地震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指導,在一年一度的地震應急工作檢查中對各地地震應急儲備庫進行檢查。
(六)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強閩台科技合作交流
1加大對地震科技創新投入
省市縣政府大力支持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我省防震減災“十二五”期間,以及“十三五”計畫中都投入資金,重點為地震科學技術研究提供資金支持。省政府近年來每年投入300萬元,開展福建及台灣海峽地殼深部構造探測工作,進一步摸清福建地震構造背景。我局建成中國地震系統第一個海上物探平台,率先在中國地震局系統內擁有海底地震儀並獲取海洋地震觀測數據,具備了獨立實施海上探測作業能力,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和數據資料,逐步組建起一個深部探測研究團隊。
2加強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開展地震科學研究
我局與中國地震局工程力學研究所合作,開展國家地震預警項目研究與建設;與廈門海洋研究所開展海洋地震勘測探測工作,聯合開展海陸聯測任務;聯合福建高校開展地震科學研究也取得較好的成果,如福州大學開展的建築物抗震研究和抗震材料研究,華僑大學開展的石結構房屋抗震性能研究等。我局承擔了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系統的研究與示範套用》,項目依託福建省現有地震監測台網,開展地震預警與烈度速報關鍵技術及實用化技術研究,研發地震預警及儀器烈度速報軟體,建設地震預警系統和地震烈度速報系統並實現線上試驗運行和示範運行。
3閩台地震科技交流與合作取得實質性成果
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條例》的前提下,我局與台灣地震研究部門和單位開展了廣泛的交流合作,在地震監測台網聯網聯測、福建及台灣海峽深部構造陸海聯測實驗,以及兩岸人員互訪等方面取得豐富成果。我局邀請台灣專家總計13人次,我局科技人員赴台交流總計11人次,極大地促進地震科技合作項目的開展。經閩台雙方協商同意進一步擴大“台灣海峽地震觀測台網”規模,將台站數量增加至32個。我局與台灣“中央大學”地球科學學院等單位密切合作,實施了“福建及台灣海峽深部構造陸海聯測”項目,已完成了陸域及海域9條探測剖面,取得大量觀測數量,初步探查對我省有較大影響的斷裂帶和台灣海峽地震斷裂帶的具體位置和形態,提高了對台灣海峽地震的定位精度、中強地震預警能力及福建沿海防禦地震災害的能力,獲得了較豐富的成果。
(七)積極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民眾防震意識明顯增強
大力開展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全社會防震減災意識逐步提升,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不斷深入。
1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六進”活動
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鄉村、進軍營”活動,省地震局和各市縣(區)地震部門精心組織有關專家赴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社區、鄉村和軍營等,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講座,宣傳普及地震科普知識。
2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集中強化宣傳
每年利用“5·12”全國防災減災日、“7·28”唐山地震紀念日和全國科普日等重要時段,圍繞宣傳主題,制定全省防震減災宣傳活動方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集中強化宣傳。依據《條例》規定,每年5月12日所在周為全省防震減災宣傳活動周。每年我局聯合宣傳、民政、科技、教育、氣象、消防等部門,組織全省各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取得了較好社會宣傳效果。如召開新聞發布會,圍繞城市減災、科技成果、抗震設防、地震預警、地震應急等民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以新聞發布會的形式開展新聞宣傳活動;製作播出科教專題片,先後製作《地震預警》、《與地震波賽跑》、《哨兵》等科教專題片,利用電視台、移動公交、網際網路等視頻媒體進行宣傳播出;編輯出版《減災有道》、《農村震害警與誡》等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書籍,向全省大量分發宣傳;開展“平安中國”千城大行動,組織數字電影院線深入我省各地的社區、學校、鄉鎮流動放映防震減災科普影片動漫作品,推動防震減災知識走進千家萬戶;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紅十字會等單位,舉辦福建省學生安全知識電視大賽,對決賽盛況進行現場直播;組織地震應急救援演練,連續開展了代號為“閩動—2014”“閩動—2015”“閩動—2016”的地震應急救援聯合演練,極大提升了我省各級地震救援力量的地震應急救援能力。
3利用新媒體開展宣傳
採用360度全景技術建設虛擬仿真地震科普展館一“福建省數字地震科普館”,為分光碟版和網路版,光碟版發行超過5萬張。通過福建省地震局官方微博、微信和12322防震減災服務熱線開展宣傳,不斷提高宣傳時效和宣傳效果,力爭實現防震減災知識全覆蓋,切實提高民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防震避險技能。
4開展地震預警專項宣傳
我局製作一批地震預警的宣傳材料,製作了《地震預警原理》卡通片,拍攝製作《地震預警》、《地震儀器烈度速報》等宣傳片,以動畫、視頻形式深入淺出地介紹地震預警知識。與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合作,開展地震預警科教專題片的拍攝製作,專題片《與地震波賽跑》於2015年5月12日在中央電視台科教頻道《走近科學》欄目播出。製作了一部地震預警公益廣告片——《哨兵》,並通過官方入口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發布推送,在公車上循環播放。
5積極推進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
依據《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管理辦法》,用融合式發展理論指導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通過創新融合,調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通過合力共建,調動社區居民參與防震減災的積極性,紮實開展國家地震安全示範社區的創建和申報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截止目前,福建省共創建了62個國家地震安全示範社區,遍布全省各市、縣、區,呈現不斷上升的良好勢頭,在保持創建數量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創建質量,地震安全社區建設工作逐步走向深入。
(八)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不斷強化,履職能力不斷增強
1市縣組織領導得到一定加強
福州、莆田、漳州、龍巖、三明等地成立了市地震局黨組,廈門、漳州、三明市地震局新增設業務科室和人員編制,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機構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全省市縣地震部門現有工作人員287人,擁有地震行政執法證的人員有107人。積極開展聯防協作工作,閩南粵東及閩粵贛湘聯防協作區通過聯網聯測、信息共享等形式,探討交流區域防震減災工作;水口庫區周邊市縣每年召開庫區聯防協作會議,共商聯防工作措施,庫區防震減災工作不斷得到加強。
2防震減災納入政府績效考評內容
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納入績效考評範圍,設立目標體系,科學制定考核指標體系,制定考核辦法、實施細則和獎懲措施等,推進各級各部門防震減災職責和任務的落實。目前,我省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龍巖等地已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範圍,加強對所屬縣(市、區)防震減災的績效工作考核。
3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
全省市縣高度重視《條例》配套制度的建立,福州市編制了《福州市“十三五”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關於“十三五”期間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莆田編制了《莆田市“十三五”防震減災發展專項規劃》、《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住宅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龍巖編制了《龍巖市防震減災“十三五”發展規劃》、《龍巖市防震減災宣傳專項規劃(2014—2017)》,寧德編制了《寧德城市抗震防災規劃》。另外,泉州市也完成《泉州市“十三五”防震減災專項規劃(送審稿)》,待市政府研究通過。福州、漳州市政府辦公廳專門下發《關於地震安全示範社區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有效推進了國家地震安全示範社區建設工作。這些政策和制度措施的出台施行,在提升地震執法能力、地震應急水平、農村抗震設防和防震減災科普水平上,在促進全省防震減災事業發展中凸顯出了良好的政策效應。
三、存在的問題
我省地處我國東南沿海地震帶,區內地質斷裂構造複雜,具有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地質構造背景,近年來,中強地震時有發生,還時常遭受台灣地震的波及和影響,防震減災已成為影響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敏感的政治問題、民生問題和安全問題。當前,在《條例》執行過程中,我省防震減災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地震預報在科學上還沒有解決,地震預報能力較低。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汶川和玉樹地震發生後,人民民眾對地震預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但地震預報作為世界性科學難題,地震預報水平在短期內還難有大的突破。
(二)全省城鄉民用建築總體抗震設防能力較低。全省城鄉還有不少達不到相應抗震設防要求的民用房屋建築。在城市,存在一些老舊房屋抗震能力低下,特別是“城中村”還存在抗震設防能力低的預製板房。在農村,房屋抗震設防能力較差的問題還十分突出,一些農民新建的房屋也存在抗震設防不符合要求的現象。因此,若我省陸上發生中強地震,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難以避免。
(三)地震應急基礎救援能力不足。地震應急救援訓練場所和裝備建設有待加強;指揮體系不夠完善,部門協作聯動有待加強;地震災情評估、災情獲取和信息服務與政府、社會和民眾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地震專業救援隊及志願者隊伍人員在救援理念、裝備、技術、協同等各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
(四)民眾防震減災的意識不強。民眾的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防震減災法律意識不強,科學防禦地震災害還沒有成為全社會自覺的行為,防震減災宣傳教育需要進一步加強。隨著福建省地震預警系統的建設和投入使用,地震預警知識的宣傳教育還不到位,廣大民眾正確認識地震預警、科學套用地震預警信息的能力亟待提高。
(五)全省各地防震減災工作發展不平衡。閩東南沿海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對防震減災工作比較重視,經費有保證,工作成效較好;而內地一些受經濟發展水平制約的地區,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投入還十分有限,影響了當地防震減災工作的開展。
(六)我省海域仍是地震監測盲區。目前,我省12萬多平方公里陸地的地震監測台網建設布局,到“十二五”項目完成後將基本到位,但還有13萬多平方公里海域地區,沒有設立地震監測台網,海底地質構造背景、歷史地震情況都顯現我省海域有發生大震和中強地震的危險性,對我省陸地產生的影響強於台灣。因此,海域地震監測設施的建設及下海監測,是我省下一步防震減災工作戰略布局的重點。
(七)地震科技創新能力有待提高。地震科研水平還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科研成果轉化成公共服務產品較少。一些重點發展領域如地震深部探測數據分析處理、海洋地震觀測等方面技術力量不足,科研領軍人才缺乏。
(八)市縣防震減災規劃落實存在不足。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相關的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大部分有編制,或有經批准實施,但在具體實施和落實過程中存在打折扣現象,利用規劃促進事業發展的動力不足。
四、幾點建議
(一)加強地震部門的執法能力和監管職能。地震主管部門既不是唯一防震減災執法主體,也不是統一監督管理部門。正因為執法主體的多元性,造成防震減災管理分工欠清晰和執罰許可權的多元化等問題。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賦予在第一線從事防震減災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市、縣地震主管部門一定的監督檢查權,並相應增加處罰權。
(二)明確各單位防震減災權責的相關事項。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規範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市縣防震減災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防震減災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各級地震工作部門的職責、行政權力,在市縣工作機構改革下,防震減災工作的權責應有明確的賦予,明確防震減災工作機構、設立專職人員等,使法規在指導地方防震減災工作時更具可操作性。
(三)明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防震減災工作職責。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規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防震減災職責和任務,進一步完善防震減災助理員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和制度,提高地震震情、災情等各類信息獲取和報送能力,以及明確鄉鎮、街道開展地震預警等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四)實行民用房屋建築抗震設防強制管理。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規範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問責制形式,逐漸推行城鄉建設,重點是農村農民自建房實行抗震設防依法強制性管理,並通過示範工程建設,以點帶面提高民用房屋建築抗震防震水平。
(五)增強地震救援能力。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規範民眾參與地震救援志願者活動,明確各級政府在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職責和資金投入要求,明確各級政府地震應急救援隊伍運行管理經費投入的要求。
(六)加強海域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單獨列出一些條款,規範支持海域地震監測和研究,以加強我省海域地震的監測和研究。
(七)加強防震減災宣傳法制化。建議以後《條例》修訂時增加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法制化建設表述。以利基層地震部門主動協調推動整合政府相關公益宣傳資源強化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
(八)強化財政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以各級財政投入為主體的防震減災事業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加大省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各市、縣、區相應設立配套資金,並引導社會各界和民眾積極參與的防震減災建設,引導社會資源更多更好地向防震減災聚集。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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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年9月27日通過,2013年12月1日起將頒布施行。為做好新條例的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2013年11月4日-7日,福建省地震局在廈門組織召開了《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宣貫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各設區市地震局主要負責人和法制工作部門負責人,局屬各地震台主要負責人,以及2013年取得地震行政執法證的人員共50餘人。會上福建省地震局金星局長作了重要講話,指出《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並就依法開展、有效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提出要求,進行部署。福建省地震局史粦華巡視員會上對《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進行了解讀,對照新條例逐條逐項進行講解說明。宣貫會議的召開,統一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工作責任感,為新條例的頒布施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宣貫座談會

為了促進《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貫徹實施,2013年12月2日上午,福建省人大常委會舉辦《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宣傳貫徹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群英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部分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以及省地震局、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科技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台辦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 座談會由省人大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宋閩旺主任主持。
座談會上,省地震局金星局長介紹了《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修法背景和修法的過程、我省防震減災工作現狀以及今後5年我省防震減災工作重點。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同志先後就貫徹落實《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工作情況作了交流發言。
省人大常委會劉群英副主任在座談會上講話指出,《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福建省防震減災工作的一項重要舉措,做好《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是當前各級各相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劉群英副主任強調,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切實依法履行防震減災各項職責。一是充分認識《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對防震減災、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保障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二是深刻理解和把握《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要求,各司其責、齊心協力,共同做好防震減災各項工作。三是切實抓好《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劉群英副主任同時提出,希望借《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頒布施行的東風,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防震減災工作能夠激流勇進,更上一層樓,為維護社會安寧、實現福建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目標做出積極的貢獻。
《福建省防震減災條例》於2013年9月27日審議通過,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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