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概況
國家
大學科技園是
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自主創新的重要基地,是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以及高新區二次創業的主要創新源泉之一,是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高等學校產學研結合、為社會服務、培養創新創業人才的重要平台。一流的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一流大學的重要標誌之一。
為進一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深化科技、教育體制改革,推進
高水平大學建設,加快
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明確“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根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所確定的有關任務,制定本綱要。
研究組織
現狀形勢
“十五”期間,科技部、教育部頒布了《
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試行辦法》、《科技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發展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相關政策環境,在功能定位、動態趨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評價考核、發展模式、國際比較、發展戰略等問題上組織有關專家進行了深入廣泛的研究和探討,並積極推動多種形式和類型的國際合作交流。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已逐步走上健康發展的快車道。
五年多來,科技部、教育部已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62家,在培養創新創業人才、轉化高校科技成果、孵化高新技術企業、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速區域經濟建設和行業技術進步以及緩解就業壓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5年底,根據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不完全統計,已轉化科技成果近3000項,有在孵企業5700多家,累計畢業企業1400多家,獲授權專利2000多項,提供就業崗位7萬餘個,吸引留學人員2000餘人,大多數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了大學生創業基地和實習基地,國家大學科技園已成為各類創新要素與資源匯集、融合的新園地,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發展勢頭好、為國家做出重要貢獻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脫穎而出。
“十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一些不利因素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管理部門和高校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及作用認識不足、相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不到位、
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有限、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不夠完善等。“十一五”期間將是我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進一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關鍵時期。如何完善自身體制機制、最佳化自主創新環境,圓滿完成各項重要任務,是新的形勢對國家大學科技園事業提出的時代要求。
國家大學科技園依託大學的知識、人才密集和創新環境的優勢,結合社會的資金、管理與市場需求,作為國家重要的科學技術創新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創新創業人才聚集和培養基地、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帶動了區域經濟的發展,已成為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十一五”以來,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已經成為轉化高新技術成果、孵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校師生創業的重要基地。總體實力不斷增強,體系初步形成,我國已累計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86家,涵蓋了24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134所高校。
截至2010年底,國家大學科技園現有可自主支配面積814.5萬平方米,入駐在孵企業6617家,累計畢業企業4364家。2010年,國家大學科技園累計轉化科技成果4606項,在孵企業申請專利5603項,其中發明專利2333項。
僅依賴大學科技園自身力量顯然力不從心,必須有效利用社會資源,促進科技園區孵化功能的完善和升級,政府、共建高校院所和企業要從國家創新戰略高度出發,結合總體發展規劃,明確各自職能,精誠合作,才能將各方的優勢充分發揮,形成優勢互補、共同促進的良好發展態勢。
因此,儘快創建與完善利益共享、互促多贏的新型產學研自平衡機制是最為迫切的應對之策。
思想原則
“十一五”期間,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將進一步完善,對外開放程度將進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日益良好的社會環境條件,抓住機遇,促進國家大學科技園保持快速、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為 “十一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深入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樹立科學發展觀,貫徹 “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營造創新創業環境,著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做出貢獻。
發展原則
擴大發展的局面。切實提高大學科技園的質量和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統籌安排,協調發展”。一是堅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與依託高校的協調發展,充分利用依託高校優勢學科,進行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同時推動高校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二是堅持國家大學科技園與區域經濟、地方特色和行業技術的協調發展,一方面營造各具特色的創新環境和創業文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積極探索建立有利於調動地方政府、高校、研發及創業人員和各種社會力量積極性的符合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自身特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可持續發展;三是堅持開放,加強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從全世界的範圍集聚相關資源,增強發展潛力;四是健全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機制。
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
“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的總體目標是: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在積極發展的同時探索符合我國社會經濟規律的發展模式,全面提高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質量和效益,使之成為提高我國自主創新能力、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和行業技術進步的源動力。
具體目標
1.新建一批國家大學科技園,使總數達80個,總孵化面積達1000萬平方米,並力爭使其中若干家成為有一定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園區。繼續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及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具有區域特色的地方大學科技園。
2.積極轉化科技成果,使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率有大幅度提高。孵化高新技術企業15000家左右,其中在信息、生物、新材料等有可能實現重點突破和技術跨越的產業領域,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及產品,申請專利達到10000件以上。
3.培養和引進一批高素質的科技型企業家、高層次技術人才和套用型人才,建設一支高水平、專業化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和服務隊伍,把進入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創業實踐作為高等學校社會實踐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使國家大學科技園成為留學歸國人員高度聚集的地方和大批大學生畢業前後實踐、創業的基地。
重點任務
“十一五”期間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的重點任務是:努力做好發展規劃;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拓展融資方式,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渠道;加強與高等學校的互動發展,完善創新創業
人才培養機制;推進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較完備的公共創新服務體系;努力構建有利於創新創業的人文環境,為實現發展目標創造條件。
(一)做好長遠規劃,指導科技園發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要明確發展目標,做好空間布局規劃和重點培育及發展的技術領域的規劃,促進產業集聚。國家大學科技園規劃要與國家高新技術
產業發展戰略相結合,向
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經濟技術開發區等輻射科研成果、輸送科技企業家、轉移科技企業;要與當地的高新區建設接軌,與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規劃相適應,結合地方特色產業,推動區域經濟建設和行業技術進步發展,並充分利用高新區已有的資源環境,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二)完善管理制度,確保可持續發展。
在政府的指導和推動下,通過不斷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理順與高等學校的關係,根據“精簡高效”的原則,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建立有利於“官、產、學、研、金、介、貿”結合的管理體制;根據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完善產權激勵和利益分配機制;規範企業入孵、孵成退出機制。國家大學科技園必須組建專業化的管理公司,並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管理機制,探索國家大學科技園可持續發展的新模式。
(三)拓展融資方式,建立多元化渠道。
加強與金融、投資機構的合作,通過建立和引入種子基金、創業基金、風險基金和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吸引社會企業向園內技術創新項目和高科技中小企業投資,推動國外
風險投資公司進入國家大學科技園,利用國內外證券市場和
產權交易市場融通資金,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業投資機制。
(四)結合高校特色,實現互動發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要加強與所依託高校的良性互動,促進大學文化與企業文化的融合,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氛圍;建設以優勢學科為依託的專業孵化器;加速對高校原始創新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通過技術轉移、企業孵化和創業服務,為高校的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學生就業提供支持;通過與國內外知名企業和研發機構的合作,為高校與技術發展的國際前沿接軌創造條件;與高校共同創造有利條件,吸引包括高校師生和留學人員在內的各類創業者到園區創業,並通過創業實踐和企業孵化,培育大批高層次的技術開發人才和具有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掌握現代科技,兼具市場意識和管理才能的科技企業家。
(五)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創新服務體系。
改善園區環境和條件,建立高效便捷的
公共信息平台,完善創新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孵化服務能力。建設職業化、高素質的管理與服務隊伍,在創業輔導、企業診斷、市場行銷、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技術支持、人才引進、人才培訓、對外合作、法律諮詢等方面為入園創業者提供高質量服務。
相關措施
“十一五”期間,科技部、教育部將積極協調相關方面,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大學科技園工作的指導和支持。以加強創新創業人才培養、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高新技術企業孵化為中心,推動地方政府和依託高校加大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支持力度,鼓勵各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技術和制度創新,激發師生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創造性,把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一)加強政策研究,改善巨觀指導。
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戰略研究和理論探索,正確把握髮展方向,建立和逐步完善相應的政策體系,對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巨觀指導。積極推動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建設納入地方發展規劃和高校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規劃,制定系統的鼓勵優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公司按程式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並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完善《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探索符合規律的發展模式,研究科學合理的評價辦法和指標體系,實行定期評估、動態管理,把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績效作為對依託高校和地方科技教育管理部門評估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積極為拓寬投融資渠道創造條件。
科技部、教育部和地方科技、
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及所依託的高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專項。同時研究制定優惠稅收政策,使國家大學科技園用於孵化的房產可享受房產稅、營業稅優惠。支持園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中心)成為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地方和依託高校要從領導班子組建、資金投入、用地及園區基本建設、財稅、人才引進等各方面給予有力支持。積極促進金融、投資機構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合作;推動國家有關部門適時啟動二板市場,創造條件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和園內高新技術企業優先上市。
(三)推進公共創新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建立戰略聯合體。
國家大學科技園專項,要用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產業化技術支撐平台、創業服務公共信息網路平台等基礎條件的建設,根據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年度評估考核情況擇優支持。高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資源,積極利用社會資金,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為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包括孵化場地、通訊網路等在內的、設備齊全的良好硬體環境。進一步推動中國大學科技園協會發展,鼓勵各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中國大學科技園協會構建戰略聯合體。
(四)深化高校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高校要將國家大學科技園納入學校整體建設與發展規劃,切實加大對其建設與發展的扶持力度,進一步向國家大學科技園開放人才、技術、裝備、基地、信息等資源;完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激勵機制;改革高校內部的績效評價與獎勵制度,營造鼓勵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軟環境。
(五)構建創業基地和實踐基地,完善人才培養機制。
高校應重視國家大學科技園在培養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結合國家有關人才計畫,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培養新模式。在園內有針對性地布局和構建本科、研究生實習、實踐、研發、創業基地,全面提升培養和匯聚創新創業人才的能力。要鼓勵和支持畢業生到國家大學科技園中創業,將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壓力轉化為創新創業動力。加大吸引海外優秀人才入園創業的工作力度,匯集一批留學回國拔尖創業人才。
(六)促進開放合作,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國際化發展。
進一步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走“走出去-引進來”的國際化道路。拓展合作渠道和方式,推動與國內外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積極引進國外風險投資資金。組織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人員到國外考察、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稅收政策
據國稅總局官網訊息,
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享受的一攬子稅收優惠政策作出明確規定,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也方便納稅人理解適用稅收政策。
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營改增”後的營業稅優惠政策處理問題由“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另行規定。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國發[2005]44號,以下簡稱《規劃綱要》),營造激勵自主創新的環境,提高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發展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加強和規範國家大學科技園的管理,促進其持續健康發展,努力建設創新型國家,根據《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託,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它社會優勢資源相結合,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產學研結合提供支撐的平台和服務的機構。
第三條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計畫單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管理和指導;高校是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主要依託單位。
第二章 功能與定位
第四條國家大學科技園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自主創新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實現產學研結合及社會服務功能的重要平台之一,是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二次創業”以及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支撐行業技術進步的主要創新源泉之一,是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一流的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一流大學的重要標誌之一。
第五條國家大學科技園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學科和技術優勢,孵化
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產業化,開展創業實踐活動,培育高層次的技術、經營和管理人才。
第六條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完善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產業化技術支撐平台建設、高校學生實習和實踐基地建設,為入園創業者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服務。
第三章 認定與管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的大學科技園,由省級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向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並提交《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報告提綱見附屬檔案);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專家組對其進行現場評估,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予以認定。
第八條《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的內容和數據應可核查。
第九條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實際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2. 必須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業化管理機構。
3. 具有邊界清晰、相對集中、法律關係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園區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場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
4. 地方政府和依託高校應有支持大學科技園發展的具體政策,高校資源向大學科技園開放。
5. 大學科技園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人才方面與依託高校有實質性關聯。
6. 機構設定合理,有專門的經營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占85%以上。
7. 服務設施齊備,功能完善,可為企業提供商務、融資、信息、諮詢、市場、交流、國際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務。
8. 管理規範,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在園企業的統計數據齊全。
9. 園內的在孵企業達50家以上。
10. 為社會提供100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11.與創業投資、風險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合作關係。
第十條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孵化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 企業註冊地及工作場所必須在大學科技園的工作場地內。
2. 屬新註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大學科技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3. 企業在大學科技園孵化的時間一般不超過3年。
5. 遷入的企業,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
6. 企業租用大學科技園孵化場地面積不高於1000平方米。
7. 企業負責人應熟悉本企業產品的研究、開發。
第十一條國家大學科技園實施統計年報制度,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委託有關機構負責統計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各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在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建設發展績效統計報表報送指定的機構,並同時抄報所在省級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每3年對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考核,實行動態管理。對達不到考核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限期整改,對整改後仍不能達到考核條件的,將取消其“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資格。
第四章 政策與措施
第十三條國家大學科技園自認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免徵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
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和
稅務行政管理部門制訂。
第十四條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巨觀管理和指導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運行和發展,組織制定支持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編制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把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工作納入國家科技和教育發展計畫。根據建設發展績效統計報表等對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年度績效評價,對成績突出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應貫徹執行支持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的各項方針和政策,將國家大學科技園工作納入當地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為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並將國家有關優惠政策落實到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機構及其在孵、在園企業。
第十六條 高校要將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與發展納入學校整體建設與發展規劃,在大學科技園規劃、建設與發展中發揮核心作用。制定和落實相應的激勵政策,向國家大學科技園開放學校的各種資源,鼓勵師生到園區創業,並在園區內構建學生實習和實踐基地,鼓勵把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業教育納入學校的教學體系,使國家大學科技園成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的重要基地。
第十七條充分發揮國家大學科技園協會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國務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申請報告》提綱
1、大學科技園發展規劃:包括整體規劃內容、與區域經濟或行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協調性、與依託大學發展規劃的協調性。
2、創新創業環境:包括硬體基礎設施環境、創業
公共服務體系、產業化支撐服務平台等。
3、科技園發展績效情況:包括園區內各類企業情況、研發機構和培訓機構及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情況、成果轉化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對依託大學的貢獻、從業人員的素質及水平情況等,並提供若干個典型的孵化企業的案例。
4、科技園管理水平:包括科技園的機構設定和管理團隊、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5、依託高校的支持情況:包括政策制定與落實情況、資源開放程度、對科技園的投入情況。
6、地方政府的支持情況:包括政策的制定與落實情況、對科技園的投入情況。
7、建設特色和創新點:如根據學校專業設定的特點、行業特色、區域特色等因地制宜、積極發展。
工作會議
全國第二次工作會議
2003年10月23日,第二次全國大學科技園工作會議在武漢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湖北省委書記
俞正聲出席會議開幕式並致辭。由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召開的這次會議,旨在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回顧和總結近年來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與發展取得的成就和經驗,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指導方針和工作任務,努力開創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新局面。這次會議還為通過驗收的第二批十四所國家大學科技園授牌。
教育部部長
周濟在講話中指出,為了實現現代化,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中國必須有若干所
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批國際知名的高水平大學。如何在保證實現全民教育目標成為重中之重的同時,加速高等教育的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是一個艱難而又必須作出的重大抉擇。我們必須走一條既順應世界高等教育發展潮流,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道路。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與國家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關係密切,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走
新型工業化道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應抓住千載難逢的重要發展機遇,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興辦大學科技園。這是中國高水平大學建設的一項創舉,符合我國國情,富有鮮明的中國特色與時代特徵,是中國高水平大學跨越式發展的優勢所在。為此,必須高舉“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旗幟;必須堅持面向國民經濟建設主戰場;必須堅定不移地走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協調發展之路;進一步加強學習,加強戰略研究,從全局上把握一流大學和高水平大學的發展方向。
針對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面臨的挑戰和前進中的問題,周濟指出,要積極發展,規範管理,改革創新,努力開創大學科技園工作新局面。他要求各高校首先要牢固樹立“積極發展”的指導思想,實現大學科技園快速發展;其次要牢固樹立“規範管理”的指導思想,實現大學科技園健康發展;第三要牢固樹立改革創新的指導思想,實現大學科技園持續發展;第四要進一步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指導思想,努力為大學科技園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周濟強調,要為大學科技園發展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合理的體制保證。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貫徹“五個統籌”、做到“五個堅持”,重點抓大學科技園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現代產權制度的改革。
科技部部長
徐冠華在大會講話中指出,要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化。一要重視創新文化,增強國家原始創新能力。努力做到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理念,造就開放的科學環境;倡導追求真理,寬容失敗的科學思想;反對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的浮躁作風。徐冠華指出,在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過程中,我們積累了許多好的經驗,其中最基本的一條,就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一定要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一方面,要發揮
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在涉及國家綜合國力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戰略性高科技領域,集中力量,迅速占領陣地,從而帶動一批新產業的發展,實現跨越式發展的目標。另外一方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我們更要重視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走從小到大、大浪淘沙、滾動發展的道路,這就要求政府在推進技術產業化工作中,把營造一個有利於向技術產業發展的環境放在突出的位置。
徐冠華強調,大學科技園建設一定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係:一是大學科技園與依託大學的關係;二是大學科技園與高新區的關係;三是大學科技園與所在地政府的關係。大學科技園作為高等學校功能的重要延伸,正在蓬勃興起,成為我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建設高水平大學的新亮點。大學科技園大有可為。徐冠華表示,科技部將一如既往地與教育部密切合作,推動這項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教育部副部長
趙沁平主持了會議。湖北省、武漢市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出席了會議。來自全國大學科技園所在26個城市的主管市長、所在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及部分高校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全國第三次工作會議
2010年11月10日,由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大學科技園工作會議在上海舉行。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
袁貴仁在會上代表科技部、教育部做了工作報告。科技部黨組書記、副部長
李學勇,上海市市長
韓正出席會議。
袁貴仁指出,建設和發展大學科技園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科技部和教育部聯合啟動的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經過十年努力,開創了一條中國特色大學科技園發展之路,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
創新型國家建設中取得了顯著的成績:規模和數量穩步增加,大學科技園體系初步形成;積極轉化高校科技成果,培育了一批高新技術企業;聚集培養創新人才,服務大學生創業就業;促進學科建設,推動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發揮輻射引領作用,推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形成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經驗: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明確發展方向;完善管理運行機制,確保可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探索多種建園模式;搭建創新服務平台,促進產學研用緊密結合;拓展融資方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大學科技園已成為國家創新體系和中國特色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產學研合作的示範基地、高校師生創業的實踐基地、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基地。
袁貴仁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大學科技園面臨著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一是黨的十七大和
十七屆五中全會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總體部署,為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指明了新方向。二是國家頒布了科技、教育、人才三個中長期規劃綱要,為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提出了新要求。三是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取得的新成就,為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人才與科技保障。“十二五”期間,大學科技園建設要以服務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自主創新為主線,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重點,以實施績效評價為手段,進一步提高辦園質量和效益,切實提升園區創新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完善大學科技園的績效
評價指標體系,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重點支持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大學科技園。重點是進一步拓寬大學科技園功能定位,提升在高等教育改革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強化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提升綜合服務能力,推動區域經濟發展,促進國內外的交流與協作,抓住機遇,銳意進取,努力開創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的新局面。
李學勇在講話中指出,五中全會對今後一個時期的科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也為大學科技園的建設和發展指明了方向。新形勢下,大學科技園工作必須適應新要求,明確新任務,實現新發展,使大學科技園“十二五”時期的工作再上一個新的台階,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引擎。要注重三個結合,一是將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和產業培育緊密結合,二是將科技創新與體制機制創新緊密結合,三是將提升自主創新能力與發揮輻射引領作用緊密結合,四是將發揮高校的主體作用與加強部門地方的指導和支持緊密結合。“十二五”期間,科技部將一如既往地與教育部密切合作,繼續推動大學科技園的持續健康發展。
科技部副部長
杜占元、上海市副市長
沈曉明、教育部部長助理
林蕙青出席會議。各省(區、市)及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教育廳(委、局)負責人,各國家大學科技園依託高校負責人、各國家大學科技科技園負責人參加了會議。上海市楊浦區,北京中關村大學科技園聯盟,
江蘇省科技廳、教育廳,
南昌大學作了經驗交流。會議同時為認定的54個國家大學科技園和66個
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授牌。
全國名單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01 | | 北京 | |
002 | | 北京 | |
003 | | 天津 | |
004 | | 瀋陽 | |
005 | | 哈爾濱 | |
006 | | 上海 | |
007 | | 上海 | |
008 | | 南京 | |
009 | | 南京 | |
010 | | 杭州 | |
011 | | 合肥 | |
012 | | 濟南 | |
013 | | 武漢 | |
014 | | 長沙 | |
015 | | 廣州 | |
016 | | 成都 | |
017 | | 成都 | |
018 | | 重慶 | |
019 | | 昆明 | |
020 | | 西安 | |
021 | | 西安 | |
022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單位 |
---|
023 | | 深圳 | 深圳市高新區 |
024 | | 上海 | |
025 | | 天津 | |
026 | | 上海 | |
027 | | | |
028 | | 南京 | |
029 | | 哈爾濱 | |
030 | | 上海 | |
031 | | 北京 | |
032 | | 長春 | |
033 | | 北京 | |
034 | | 北京 | |
035 | | 北京 | |
036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37 | | 大連 | |
038 | | 南昌 | |
039 | | 北京 | |
040 | | 蘭州 | |
041 | | 重慶 | |
042 | | 鄭州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43 | | 北京 | |
044 | | 北京 | |
045 | | 上海 | |
046 | | 杭州 | |
047 | | | |
048 | | | |
049 | | 成都 | |
050 | | 烏魯木齊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51 | | 北京 | |
052 | | 北京 | |
053 | | 北京 | |
054 | | 天津 | |
055 | | 瀋陽 | |
056 | | 上海 | |
057 | | 上海 | |
058 | | | |
059 | | | |
060 | | 廣州 | |
061 | | 西安 | |
062 | | 蘭州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63 | | 北京 | |
064 | | 太原 | |
065 | | 哈爾濱 | |
066 | | 上海 | |
067 | | 上海 | |
068 | | 南京 | |
069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70 | | | |
071 | | | |
072 | | | |
073 | | 武漢 | |
074 | | 昆明 | |
075 | | 蘭州 | |
076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77 | | 長沙 | |
078 | | | |
079 | | 北京 | |
080 | | 武漢 | |
081 | | | |
082 | | | - |
083 | | 杭州 | |
084 | | 上海 | |
085 | | | - |
086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87 | | | |
088 | | | |
089 | | | |
090 | | | |
091 | | 南昌 | |
091 | 上海海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 上海 | |
092 | 上海體育學院國家大學科技園 | 上海 | |
093 | | | |
094 | | 成都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
序號 | 國家大學科技園名稱 | 所在地 | 依託高校 |
---|
095 | | 北京 | |
096 | | | |
097 | | 哈爾濱 | |
098 | | 南京 | |
099 | | | |
100 | | | - |
101 | 淮安市國家大學科技園 | | |
102 | | 杭州 | |
103 | | 福州 | |
104 | | 南昌 | |
105 | 青島科大都市國家大學科技園 | | |
106 | | | 河南科技大學、洛陽師範學院、洛陽理工學院 |
107 | | | |
108 | | | |
109 | | 貴陽 | |
110 | 貴州師範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 貴陽 | |
111 | | 呼和浩特 | - |
112 | | 西寧 | |
113 | | 銀川 | |
114 | | 海口 | |
115 | | | |
備註:表格信息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