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大學科技園位於呼和浩特市鴻盛工業園區,於2013年2月正式掛牌啟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大學科技園
- 位置:呼和浩特市鴻盛工業園區
- 掛牌時間:2013年2月
- 研究院建築:單層500-800平方米,8-10層
園區介紹,園區位置,園區建設,園區結構,園區榮譽,
園區介紹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大學科技園已於2014年9月被國家科技部、教育部認定為國家級的大學科技園,在此基礎上,大學科技園將著力打造內蒙古自治區的科技創新中心。進一步推動科技成果的轉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區域發展方式轉變等。
主要從事大學科技園孵化平台建設,科技企業孵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與運營工作,將分階段打造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區、企業加速器區、科技研發區、產業化區、大學研究院聚集區、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區、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配套區等七大功能區,同時建設綜合公共服務平台、智慧園區等綜合服務類項目。
本著"服務、整合、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努力為孵化企業創造一個完善、便利的發展環境,力求以專業、優質、務實、到位的服務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業入園孵化,不斷為促進地區和行業經濟發展,內蒙古自治區的科技進步和國民經濟建設發展做出卓越貢獻。
主要從事大學科技園孵化平台建設,科技企業孵化,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與運營工作,將分階段打造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孵化器區、企業加速器區、科技研發區、產業化區、大學研究院聚集區、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區、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配套區等七大功能區,同時建設綜合公共服務平台、智慧園區等綜合服務類項目。
本著"服務、整合、創新、發展"的經營理念,努力為孵化企業創造一個完善、便利的發展環境,力求以專業、優質、務實、到位的服務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業入園孵化,不斷為促進地區和行業經濟發展,內蒙古自治區的科技進步和國民經濟建設發展做出卓越貢獻。
園區位置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項目位於呼和浩特市火東站東站以北800米,百米景觀大道以東、塔利西路以西、察哈爾大街以南、南店街以北,機場西北約2公里處,規劃用地約1029畝,規劃建築面積約73萬平方米。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
園區建設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大學科技園的建設
按照“一園多區,多區聯動,集聚資源,逐步推進”的思路,一期完善科技孵化園建設,形成科技產品展示交易區一個,建設大學生創新創業專用基地一個;二期完成科技商務城建設,與自治區內、外高校、可轉化技術成果及市場有效融合,重點將科技商務城建設重點建設孵化器區、企業加速器區、科技研發區、產業化區、大學研究院聚集區、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區、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配套區等七大功能區,全面推進自治區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三期在現有基礎上實現產業特色化,完善產業布局,豐富產業類別,形成電子信息、蒙元文化創意、生物科技、新材料為基礎,集聚煤炭化工、電力研究等多種特色學科複合體。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發展定位與建設思路,本項目在利用現有資源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服務功能,以形成完善的科技服務體系。因此,按項目規劃的功能定位,一期孵化園區規劃功能為綜合孵化器,重點打造環保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電子商務園、科技孵化園和廣告創意園五個園區。
二期科技商務城的功能布局分為孵化器區、企業加速器區、科技研發區、產業化區、大學研究院聚集區、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區、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配套區等七大功能布局。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根據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的總體規劃,按照“統一規劃、自籌資金、分步實施、滾動發展”的原則建設“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園區。通過高標準、高起點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使之成為國內一流的大學科技園區。同時以大學為依託,以推動知識生產、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和提供社會服務為目的,最終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創新資源集聚基地、綜合服務基地,區域經濟的新增長點。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項目總建築面積約60萬平方米,總規劃用地約35.6萬平方米。擬建內容主要有孵化區、科技研發區、企業加速區、產業化區、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園、大學研究院聚集區、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配套服務區等七個功能分區。園區建築形態以多層辦公、廠房為主,配以部分小高層建築。
根據實地調研結果結合全國主要城市的情況,我們設計了5種類型的產品:
孵化器建築:大體量,小分割。適用於小型創業企業。最小單位面積80-100平方米。
加速器建築:單層500-1000平方米,5-6層。一般整層或整幢使用。適用於有一定規模的發展中企業,既可做研發、辦公又可用於輕型製造加工。
產業化建築:高單層面積、高層高、低層數,適於於現代製造業。
研發、創意建築:單層300平方米、單幢1200平方米的企業獨幢,體量小,環境優美,可靈活改造。
大學研究院建築:單層500-800平方米,8-10層,房屋通用性好。能滿足一個中型研究院的使用需要。
孵化器建築:大體量,小分割。適用於小型創業企業。最小單位面積80-100平方米。
加速器建築:單層500-1000平方米,5-6層。一般整層或整幢使用。適用於有一定規模的發展中企業,既可做研發、辦公又可用於輕型製造加工。
產業化建築:高單層面積、高層高、低層數,適於於現代製造業。
研發、創意建築:單層300平方米、單幢1200平方米的企業獨幢,體量小,環境優美,可靈活改造。
大學研究院建築:單層500-800平方米,8-10層,房屋通用性好。能滿足一個中型研究院的使用需要。
孵化器
孵化功能是大學科技園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由孵化器這一實體提供的。孵化器主要是為創新型小企業提供一整套服務的組織體系,提供有較大優惠租用價格的辦公場地,在空間上的要求不是很高。孵化器的建設在空間上形成“園中之園”;可與商務辦公功能相結合設於一棟建築物內,分區布置。被孵企業的共同特點就是規模小、發展迅速、流動快、人員少。由於創新技術符合市場需求,所以只要企業運作良好.公司的規模便會迅速擴大,此時這些企業便要離開孵化器,尋找更大的發展空司。科技園應該在研發與產業區提供深層次的孵化條件和服務,以吸引孵化成功的企業在科技園內繼續發展。取得階段性建設成果後,要儘快申報國家級孵化器。
該區主要用於大學院校、科研院所、產品的開發試製、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孵化及與孵化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提供辦公經營空間和研發場地,以軟硬體建設一流的發展環境,為剛入孵企業的成長營造良好的發展圍。該區總占地面積68777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13718平方米。從建築類型上看,孵化器對應的是商業辦公樓,其特點是科技含量高、運營成本低、空間分隔靈活、服務設施完善。
科技研發區
從高科技研究與產品開發看,實驗室、實驗樓建築以中小型為宜。,對附屬服務設施如計算機房、圖書情報中心、會議辦公用房、輔助車間、倉庫等的要求較高。由於使用功能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研發類型建築空間布局形式宜趨於結構的簡單化,為合理安排建築空間提供最大的靈活性,同時要提供足夠的宜人的交流空間。其宜布置於園區中比較安靜、舒適的地塊,以形成良好的、適於腦力工作的大環境。
該區包括科技研發用房和管理辦公用房。其中科技研發用房是為適應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企業,以大學科技園內的相關產業為技術合作背景,吸引各高校及國內外知名研發中心和科研院所入駐,通過大學科技園的平台作用,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研發體系,使科研、企業、市場、資金有機結合,達到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和市場化率的目的。管理辦公用房是為科技園提供各種專業性服務,通過配套硬環境建設,逐步完善園區“一站式服務”的模式,努力營造適合技術人才、管理人員工作特點的一流生活環境,開創能夠引進人才、留住人才的國際化的工作和生活空間。
企業加速器區
科技企業加速器是一種以高成長科技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通過創新服務模式充分滿足高成長科技企業對於發展空間、商業模式、資本運作、人力資源、技術合作等方面個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間載體和服務網路,是介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科技園區之間的一種中間業態。加速器旨在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助推高成長科技企業加速發展,快速實現高成長科技企業做大做強,迅速形成創新性產業集聚。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整體布局建設一個科技企業加速器。通過良好的生產環境、完善而有針對性的服務體系,承接孵化器的畢業企業、本地區初具規模的發展中企業,並引進外地行業龍頭的分支機構。從而形成高速發展的科技企業集群,成為支撐園區發展的平開骨幹力量。
該區將有助於解決,中小科技型企業的高成長性同當前土地資源的稀缺性之間的矛盾,不僅可以緩解亟待擴張規模企業的用地需求,同時提高土地利用率。該區總用地面積47682平方米,總建築面積81044平方米。
產業化區
高新技術產品的生產一般包含中試生產和大規模的產業化生產。這類建築適合多功能通用廠房的模式,根據不同種類的生產工藝流程靈活分隔建築空間。如電子信息類、新材料類、新能源類和生物工程類的生產,它們的要求可能完全不同,在建築設計中要重點考慮將它們相結合的可行性。該區總用地面積78684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16818平方米。
大學研究院聚集區
大學研究院聚集區將集聚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醫學院等自治區內一批各具特色的高等院校的研究機構,並引進一些外地知名大學的研究機構,通過技術創新和學術交流,創造科技環境,促進產業發展。一方面,可以作為大學科研成果的轉化視窗,積極開展大學與企業等單位的合作;另一方面可促進先進技術不斷進入園區,成為新項目和新企業的新源泉;同時可發揮大學的優勢,培養市場所需要的高素質人才。該區總用地面積38808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1499平方米。
蒙元文化創意產業園
文化創意產業是指那些發源於個人創造力、技能和天分,通過套用智慧財產權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產業。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大特徵是集聚發展,而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則是產業集聚發展的重要依託和載體。自北京、上海率先建立起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其他城市紛紛依據自身優勢和產業特點加快園區建設,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了。 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好的10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天津、青島、西安 。
文化創意產業園以形成較完整產業鏈,實現產業聚集為指導思想。在產業結構方面,根據呼和浩特市及新城區的產業現狀及可能,選擇適合在本地區聚集的項目類型,明確招商的對象,以確保園區的有效運行。同時,形成多種新的生產力組合,最大限度的整合共享資源,形成創新能力和創新網路,打造文化創意產業鏈條,有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區)
“產城一體化”是現代科技園區的發展需要,也是國家倡導的方向。作為一個大規模的科技產業聚集區,完善的生活、商務配套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們規劃了國際交流中心,作為大學科技園的配套功能區。其中,不僅能為大學科技園的企業職工提供餐飲、健身、商務、娛樂、超市等服務,還具有高標準的大型酒店和國際會議中心。
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區)的建設,不僅能為園區企業提供高水平的商務、會議空間,提升園區整體形象,幫助企業外向型的發展,同時也將成為本區域城市功能的組成部分。與一般科技園區相比,大學科技園進一步強化了學習和再教育功能。大學科技園的教育培訓功能應當包括對創新、創業人才的培訓及對社會再教育的培訓兩方面。國際交流中心將同時具備這樣的功能。該區總用地面積2812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7198平方米。
國際交流中心(公共服務區)的建設,不僅能為園區企業提供高水平的商務、會議空間,提升園區整體形象,幫助企業外向型的發展,同時也將成為本區域城市功能的組成部分。與一般科技園區相比,大學科技園進一步強化了學習和再教育功能。大學科技園的教育培訓功能應當包括對創新、創業人才的培訓及對社會再教育的培訓兩方面。國際交流中心將同時具備這樣的功能。該區總用地面積2812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77198平方米。
園區結構
科技園組織結構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建設工程龐大,項目繁多。項目建設前期要求嚴格按照建設程式,結合建設條件及項目資金情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做好項目的建設資金和進度安排。選擇優秀的諮詢設計公司和承包商,做好各個單位之間的協作關係,充分發揮單位之間的技術優勢。加強工程管理,科學文明施工,以節約資金和減少建設周期,確保工程質量,確保工程儘早竣工,儘早投入運營,創造效益。
園區採取“多校一園、共同發展”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採用“建”、“管”分離的模式,主要依託我區高校的科研優勢、人才優勢和呼和浩特新城區的政策優勢、環境優勢、服務優勢、資金優勢,搭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轉化平台,使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創新創業人才聚集培育基地、高新技術產業輻射基地、高校技術創新基地。
大學科技園的建設中,政府的支持與重視、政府職能的保障、大學的深度參與資源的投入、專業化的管理運營是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我們結合項目的現狀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要求,提出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管理結構:
園區採取“多校一園、共同發展”的模式,按照“政府主導、統一規劃、企業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採用“建”、“管”分離的模式,主要依託我區高校的科研優勢、人才優勢和呼和浩特新城區的政策優勢、環境優勢、服務優勢、資金優勢,搭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轉化平台,使其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基地、創新創業人才聚集培育基地、高新技術產業輻射基地、高校技術創新基地。
大學科技園的建設中,政府的支持與重視、政府職能的保障、大學的深度參與資源的投入、專業化的管理運營是項目成功與否的關鍵。因此我們結合項目的現狀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的要求,提出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管理結構: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領導小組由市、區主管領導、參與大學的領導組成,目的是讓自治區、市政府把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建設作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因此務必要確保大學科技園建設順利進行,及時研究和解決大學科技園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由區主管部門人員構成,主要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指示,代表地方政府執行對大學科技園的管理、協調工作。(附屬檔案3中《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五定”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由新城區、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等大學及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榮豐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作為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管理與運作主體,實行市場化運作,負責大學科技園建成(部分投入使用)後的運營、管理和企業服務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榮豐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擁有園區的產權並負責房產的轉讓、銷售工作;並為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的招商、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支撐。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完全公司化動作。其組織機構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由區主管部門人員構成,主要負責落實領導小組的指示,代表地方政府執行對大學科技園的管理、協調工作。(附屬檔案3中《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管理辦公室“五定”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由新城區、內蒙古大學、內蒙古農業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等大學及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榮豐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作為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的管理與運作主體,實行市場化運作,負責大學科技園建成(部分投入使用)後的運營、管理和企業服務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內蒙古榮豐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擁有園區的產權並負責房產的轉讓、銷售工作;並為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的招商、管理、服務工作提供支撐。
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完全公司化動作。其組織機構如下:
園區榮譽
國家科技部、教育部認定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等21家大學科技園為
第十批國家大學科技園
第十批國家大學科技園
根據科技部、教育部印發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國科發高字[2010]628號),2014年7月科技部、教育部組織專家對提出申請的大學科技園進行了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經科技部和教育部研究,決定認定內蒙古自治區大學科技園等21家大學科技園為第十批國家大學科技園(國科發高〔2014〕248號)。
檔案強調,希望獲得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等進一步加大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指導和支持,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在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區域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
檔案強調,希望獲得國家大學科技園認定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等進一步加大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指導和支持,推動國家大學科技園在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人才培育和服務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區域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