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於2001年投資建設,總投資6億元人民幣,園區占地7.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是以市場為導向,集高新技術的研發、高新技術企業的孵化、創新人才的吸納與培育於一體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2003年10月,在武漢被科技部和教育部授予“國家大學科技園”稱號。園區矗立在哈爾濱市三區交界處,地理環境優越,文化氛圍濃郁,眾多科研院所云集,是哈爾濱市科技、信息、人才資源最密集的區域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
  • 總投資:6億元
  • 園區占地:7.6萬平方米
  • 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
園區規劃,產業特色,入園制度,園區大事記,

園區規劃

按照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十一五”發展規劃,科技園的科技產業發展重點依託哈爾濱工程大學“三海一核”的科技優勢,結合海軍建設與船舶工業發展需求,將船舶工業,海洋工程確立為園區科技產業發展方向,將學校船海領域的重大成果及重點項目列為科技園的重點產業化項目。
加快產業化基地建設。哈爾濱工程大學已與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政府簽訂了合作協定,共建“青島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科研產業基地”。計畫經過3至5年的建設,將基地建成國內船舶與海洋工程技術領域的科研示範園區、船海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園區、學校船舶與海洋套用人才實習實踐的主要園區,推動“產學研”的互相促進。
充分發揮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區科技資源的聚集效應,最佳化創業環境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打造地區信息產品研發區和信息產業聚集區,引進入駐企業數穩定在千家以上,加強為區域經濟發展的貢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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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周邊區域各種優勢資源促進園區產業規模升級,構建集技術轉移中心、研發外包中心、軍轉民研發中心及產業化基地、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以及高級人才生活社區於一體的高新技術產業化園區。

產業特色

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區以信息化、機電一體化、計算機軟體及控制技術、工業自動化控制、系統集成,海洋科技設備、流體機械、能源設備等技術研發為主要發展方向。
哈爾濱船舶電子大世界——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發展有限公司下屬的智慧型化專業IT賣場,是園區信息產業的重要部分,在信息產業鏈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博士後科研工作站——這是全國唯一一個設在大學科技園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為園區高端人才培養提供保障。同時園區技術資源優勢與博士後人才優勢相結合,創業環境為保障,有利於科研創新和技術創新。

入園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商品化、國際化,扶持科技型企業的創立和發展,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懂經營、善管理的企業家,特別是為哈爾濱工程大學師生創業提供優良環境,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結合國家大學科技園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入駐科技企業的孵化、管理和服務。
第三條 已在哈爾濱市哈東高新技術園區工商分局註冊登記或新組建準備進區的科技型企業均可申請入駐科技園進行孵化。
孵化企業進駐條件
第四條 企業的產品或技術應屬於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成果(包括轉讓接受的科技成果),技術水平高,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第五條 開發研究的項目要求工藝先進,無環境污染或經處理後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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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第七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創辦人是熟悉業務、精通管理的專職人員。
第八條 企業擁有與本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研究、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科技人員,且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
第九條 有符合規定的企業章程、嚴格的技術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 下列技術領域的企業,可優先進駐科技園:
(一)電子與信息通訊技術;(二)生物工程及醫藥技術;(三)光機電一體化技術;(四)新材料技術;(五)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技術;(六)其它高新技術。
第十一條 申請孵化的科技企業(包括區外科技企業)可以採取只設辦事機構的方式接受管理和服務,享受進駐企業的同等優惠政策,但必須是符合本章規定的申請條件,辦理相關的手續和交納一定的管理費(費用收取辦法另行規定)。
孵化企業進駐程式
第十二條 已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申請孵化時應向創業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一)書面申請報告,說明孵化目標和要求;
(二)企業章程、技術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三)企業項目和產品簡介;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書複印件及法人代表簡介;
(五)科技人員登記表;
(六)營業執照及代碼證書複印件;
(七)經營情況報告;
(八)哈爾濱哈東高新技術園區入園審批檔案;
(九)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新組建企業在申請孵化時應向創業中心提交下列資料:(一)書面申請報告,說明孵化目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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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簡介和項目可行性報告;
(三)創建人簡介;
(四)專兼職從業人員概況;
(五)其它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創業服務中心對企業、項目、人員等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和評估,對經審核符合要求條件的,企業與創業中心簽訂孵化協定,確定孵化關係。
第十五條 孵化關係確定後,簽訂房屋(場地)租賃契約。
第十六條 創業中心是對孵化企業進行業務指導、提供相應服務的機構,不承擔與企業法律上的連帶責任。
創業中心職責及服務項目
第十七條 創業服務中心是為初創階段的科技企業提供全面綜合服務的服務機構,是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技術轉移平台的核心。
創業中心的宗旨是:通過提供優質的服務,努力營造適應中小型企業發展的環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扶持中小企業成長,培育科技企業家,培育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
第十八條 創業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分為基本服務、培訓服務、科研生產服務、政策金融服務、信息市場服務等。
第十九條 基本服務包括:
(一)提供辦公、科研、生產、經營、生活等場地及展示、洽談、會議等公用服務設施;
(二)為新辦企業代辦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審批代碼等方面的諮詢及手續辦理的一條龍服務;
(三)協助申請安裝國內、國際直撥電話等服務;
(四)提供國際國內傳真、票務、打字、複印等商務服務;
(五)提供安全保衛、公共衛生、消防等物業服務;第二十條 培訓服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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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時傳達國家和省、市的政策規定,提供政策指導;
(二)組織工商、稅務、法律、金融、市場、管理、公共關係、財務等講座。
(三)組織企業人員考察、培訓、交流;
(四)提供企業人員的繼續教育、技能培訓。
第二十一條 政策金融服務
(一)協助企業疏通融資渠道,提供創業基金、擔保基金等風險投資的支持,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二)負責指導企業申報各級科技攻關、火炬、星火、新產品開發等計畫,爭取政府資金支持,享受優惠政策;
(三)協助企業落實可享受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提供稅務、財務諮詢代理。
第二十二條 科研生產服務包括:
(一)協助組織技術鑑定、產品鑑定、成果登記及報獎等工作;(二)協助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認定高新技術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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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企業產品標準的選擇、起草、修改、制定,組織行業標準的評審、審定、代理備案等服務和諮詢;
(四)專利申報諮詢和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五)組織有關專家協助企業進行項目論證及難題攻關;
(六)協助企業解決科學試驗及產品檢測條件。
第二十三條 市場信息服務包括:
(一)提供國際、國內最新科技動態、科技信息和國家新出台的相應政策、法規以及契約公證等諮詢服務;
(二)組織進區企業參加國內外舉辦的有關學術交流、技術交流、技工農貿易、招商、產品信息發布等方面的會議和活動,尋找國內外合作夥伴;
(三)通過全國創業服務中心網路系統,為企業發展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四)提供Internet接入服務;
(五)組織企業間的聯誼活動,交流企業發展經驗,開展業務合作。
孵化企業畢業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孵化企業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從創業中心畢業:
(一)進駐創業中心的企業(包括區外孵化企業),須經過三年左右培育"孵化",最短不低於兩年,最長不超過五年;
(二)有兩年以上的運營期,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品有一定的市場規模和市場占有率,有一定的固定資產和自有資金;
(三)企業的領導核心已基本形成,企業負責人具有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企業技術力量能保證批量生產所需技術、生產工藝要求,一般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0%;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包括生產、技術、人事、財務、物資、行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條 對符合上述畢業條件者,如有特殊情況不能遷出創業中心,經雙方協商,可適當考慮延長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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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畢業的企業,創業服務中心將減少服務力度或直接解除孵化關係。
第二十七條 畢業後的企業(包括區外孵化企業)有限進入哈爾濱工程大學產業園區,或應留在哈爾濱哈東高新技術園區內繼續發展,否則應當返回原享受的各項優惠所得。
優惠政策
第二十八條 對入孵的高新技術企業、軟體開發企業給予一定的房租優惠。
第二十九條 入孵企業享受哈爾濱市開發區的一系列優惠政策。
進駐企業的義務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有關政策。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接受相關政府部門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遵守創業服務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上報有關統計報表,按時交納租金等各項費用。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積極回響哈爾濱市倡導的各項精神文明活動,做精神文明模範企業。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哈爾濱工程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園區大事記

2007年2月,“社保聯網審計系統”項目投入市場銷售。
2007年3月,“船用黑匣子”項目投入市場銷售。
2007年5月,科技園獲得初創期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服務機構資格,為科技項目申請創新基金、產業化基(資)金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條件。
2007年11月,科技園建設項目學校大學活動中心工程榮獲“2007年度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是黑龍江省唯一獲此獎項的工程項目,也是學校建設工程有史以來獲得的最高榮譽。2007年12月,科技園北京分公司運作的國家部委信息化建設項目完成五個軟體模組的開發工作,並完成軟體產品的著作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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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柴油機調速系統”項目投入市場銷售,首先實現銷售契約180萬元。
2007年12月,科技園北京電子政務研究室承擔的國防科工委信息化建設項目成績突出,國防科工委授予哈爾濱工程大學“2007年度政府網站績效評估保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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