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釋義
國家創新體系是社會經濟與可持續發展的引擎和基礎,是培養造就高素質人才、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社會進步的搖籃,是綜合國力競爭的靈魂和焦點,其主要功能是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知識傳播和知識運用。
“十五”計畫《
綱要》首次提出:“建設國家創新體系”;“建立國家知識創新體系,促進
知識創新工程”;實施“跨越式發展”的宏偉戰略。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同年11月,
中國科學院成立。隨後,政府部門的科研機構、企業的科研機構、大學的科研機構、地方科研機構都相繼建立。可以說,中國國家的創新發展是和新中國的成長同步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創新系統在不斷發展演化著。從總體上看,在中國的現代化建設中,我國的國家創新體系不斷完善和加強。
戰略演化
我國國家創新戰略的演化大體上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 形成階段(1949—1977年) 這一階段的主要特徵是建立各類科研機構,制定國家科技發展計畫,逐步形成國家創新體系。這個時期的科技計畫主要有“12年科技發展規劃”等。這—階段主要是為了國防安全的需要,中國的高新技術發展傾向于軍事方面,在
高能物理、化學物理、近地空間海洋科學等方面進行了不懈努力,“
兩彈一星”的研製成功是其重要的標誌。這些科技的成就,不但大大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威望,而且促進了此後中國高新技術的建立和發展。此時的國家創新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導型”,由政府直接控制,相應的組織系統按照功能和行政隸屬關係嚴格分工;創新動機來源於政府認為的國家經濟的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需要,等等;創新各級政府制定;政府是資源的投入主體,資源嚴格按計畫配置,創新的執行者或組織者進行創新是為了完成政府任務,其利益不直接取決於它們的現實成果,同時也不承擔創新失敗的風險和責任。
2. 發展階段(1978—1995年) 這一階段的主要表現是探索國家創新系統的發展模式和創新政策,出台了改革政策和措施。 在這一時期,創新模式主要是計畫主導模式,即設立國家科技計畫,在國家科技計畫中引入競爭機制。這種模式的形成是伴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進程而出現的,隨著國有企業自主權的不斷擴大,市場對企業的調節作用不斷增強。通過改革撥款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等措施,科研機構服務於經濟建設的活力不斷增強,科研成果商品化、產業化的進程不斷加快,這一切都加速了我國國家創新體系的發展。在這一時期,國家科研經費大多以國家科技計畫的形式出現,政府工作人員管理著科研經費的配置。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的計畫:國家重點科技攻關計畫、高技術發展計畫(
863計畫)
火炬計畫、
星火計畫、重大成果推廣計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
攀登計畫等科技計畫。與此同時,為迎接世界高新技術革命浪潮,中國也像許多國家一樣興辦了許多科技園區。自1985年7月中國第一個高科技園區“深圳科學工業區”成立以來,中國已建立起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52個,總面積達676.16平方公里。此外,還有省、市級高新技術園區或經濟開發區70多個。
3. 國家技術創新系統階段(1995—1998年) 在這一時期,突出了企業的技術創新模式,這一階段的顯著特點是確立了市場經濟的目標,從企業做起,進行企業制度和產權制度的改革,強化企業的創新功能。巨觀管理體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政府制定重大科技計畫逐步由科技和經濟主管部門聯合制定,出現了新的參加對象,如國家工程中心(含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生產力促進中心等,加快了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市場化。1995年,國家啟動了“
科教興國”戰略。1996年,國家決定啟動《技術創新工程》,重點是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
4. 國家創新系統階段(1998年至今) 1997年12月,中國科學院提交了《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報告。該報告提出了面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國家創新體系,具體包括知識創新系統、技術創新系統、知識傳播系統和知識套用系統、報告受到了國家領導人高度重視。1998年6月,國務院通過了中國科學院關於開展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工作的匯報提綱,決定由中國科學院先行啟動《知識創新工程》,作為國家創新體系試點。(資料來源:1)陳立等編著. 中國國家戰略問題報告.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2.2)張鳳, 何傳啟. 國家創新系統—第二次現代化的發動機.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政府職能
綜合國力競爭實際上就是科學技術實力的競爭,是各國科技創新能力的競爭。由於科學技術在現代世界經濟發展中的巨大作用,各國經濟競爭的焦點已經從產品競爭深入到
生產要素的競爭,發展到科學技術的競爭,特別是國家科技創新能力的競爭。 國家科技創新體系是現代經濟發展的產物,一國的歷史傳統與社會文化等對於國家科技創新系統的形成與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由於國際競爭性質和形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自8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政府已經全面介入科學技術知識的產生、擴散和套用過程之中。從科技創新的角度看,綜合國力競爭使政府的職能發生了
兩方面的變化:
一方面,由於綜合國力競爭的主體是國家,其實質是國家總體實力的較量,競爭的層次由科研機構和企業一級上升到國家一級,因而是一種更為綜合、更為激烈的競爭。在這種情況下,科技創新的主體雖然仍是科研機構和企業,但是,科技創新已不再僅僅是科研機構和企業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和科研機構及企業共同的事業。政府應當從總體上對於科學技術知識的生產、擴散及其套用進行規劃和引導,直接參與科技創新的全過程。
另一方面,在國際經濟關係這個層次上,由於科學技術已經成為最重要的戰略資源,所以各國政府在技術的民族主義與技術的全球主義之間求得某種平衡,既要控制科學技術的輸出,以免使其產生飛鏢效應,同時又要最大限度地鼓勵科學技術的輸入,以免使自身孤立於世界科學技術發展的潮流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傳統上由科技界和企業自行決定的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等問題被政府以國家利益的名義加以嚴格控制。 當今世界的政治同科技的關係日益密切,一個國家科技發展的快慢,首先決定於政策的保障程度及這個國家精神風貌對群體創新意識的影響。當代科學技術已經從生產力體系中的直接因素變為主導因素,而資源、生態環境同科技的制約和互動關係則主要表現在科技既能夠促進生態系統的有效管理,同時又能夠極大地改變資源的利用方式和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進而推動和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障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提升。
進入21世紀以來,科技創新已成為國際競爭中成敗的主導因素,科技競爭力將決定一個國家或地區在未來世界競爭格局中的命運和前途,成為維護國家安全、增進民族凝聚力的關鍵所在。建設國家創新體系,促進科技創新,成為世界各國關心的重要問題。早在1990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就在一篇文章中指出:“90年代的競爭將集中在下述戰場進行:用於研究和投資的資金,科技、人力和基礎設施,以及國外市場的競爭力”;“至關重要的競爭將是發展科技,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和高薪職位”。美國總統柯林頓在1993 年公布了一項技術支持計畫,計畫中指出“投資於技術就是投資於美國的前途”。1996年7月,日本政府通過了一項計畫,決定在其後的5年內向科技投入1550億美元的研究開發經費,以資助“爭奪地盤的戰鬥”。 顯然,科技發展領域的競爭已經演變成為國際競爭的一個焦點,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也恰恰因此而成為必然。根據綜合國力競爭的國際發展態勢和中國自身的發展需要,中國適時地提出了建立中國科技創新體系的計畫,並迅速地採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取得了極具實際價值的成效,推動和促進了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保障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 構建中國國家創新體系,核心是要構造有利於提高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體系。我們既要著眼現階段中國科技的發展,又要考慮中長期科技發展;既要立足國內現有基礎和條件,又要考慮儘快構建適合科技創新自身規律和國際競爭的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科技創新的國際競爭將更加劇烈;既要在制度、體制、機制方面進行改革創新,又要注重創造有利於科技創新思想產生的環境和條件,注重創新文化的建設和發展,我國正處於經濟的轉型階段,初步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仍不完善。只有從整體上推進,才能使我國在現有體制和基礎上,構建起功能齊全、符合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和國際競爭需要的創新體系。在進行整體推進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注意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更重要的是,在建設和發展國家創新體系的過程中,我們要站在21世紀發展的戰略高度,從提升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出發,根據國際形勢的不斷變化並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特點,不斷調整創新體系建設戰略,把創新戰略研究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構成要素之一納入創新體系之中。雖然我們在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並且已經建立起來了具有較好基礎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但應當看到,與世界上的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們還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中國應當在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巨觀框架下,在現已經建立起來的比較好的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國家的層面上對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進行組織、管理和調控,進一步從資金、體制、機制、政策等各方面強化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進中國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建設和快速發展,促進中國可持續發展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迅速提升,保障中國在國際競爭中具有堅實的基礎和有力的地位,為世界的和平、發展與進步作出更大的貢獻。
發展規劃
發展思路:以建設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為突破口,堅持“明確定位,最佳化結構,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採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勵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切實加強區域和地方科技工作,有效整合中央、地方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地方科技聯動,各區域科技協調發展局面。
階段目標: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在主要產業部門和大中型企業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支持形成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構建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帶動形成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群。進一步擴大建立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且有效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基本框架。
(1)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積極發揮經濟和科技政策的導向作用,激勵和引導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套用的主體。調整國家科技計畫實施機制,加大國家科技計畫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建立與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國家有關科技計畫要充分反映企業、產業發展的需求,項目評審要更多地吸納企業同行參與。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的實施,對重大專項和科技計畫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重大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企業聯盟牽頭承擔,或由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項目實施新機制。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類研發機構,特別是鼓勵大型企業或主要行業的龍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打造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台,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開發、設計、製造於一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幹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促進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創新企業集群。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外資企業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加強合作研究。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加強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聯盟建設,加大現有研究開發基地與企業的結合,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基礎支撐平台,並著重建立面向企業開放和共享的有效機制,整合科技資源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完善符合市場經濟特點的技術轉移體系,將技術轉移作為科技計畫和公共科技資源配置的重要內容,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創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打破行業和市場壟斷,重視和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生力軍作用。國家有關計畫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適應中小型企業創新需要的投融資機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信息、技術交易、產業化服務的平台,營造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深化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其在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和套用推廣中發揮骨幹作用,推進國家工程技術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
(2)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
深化科研體制改革,明確不同類型科研機構的職責定位。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為重點,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度,完善所長負責制,擴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權,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規範,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提高改革驗收後人均事業費標準,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形成一批穩定服務於國家目標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實施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三期項目,在基礎研究和戰略高技術的若干重要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研究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結合,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以國家目標和產業需求為導向,進一步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在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促進資源共享,提高原始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填補研究領域空白,建設一批高水平國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對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研究相對穩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財政支持為主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期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調整財政資助強度的重要依據。
(3)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
深化國防科研體制改革,以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有效共享為重點,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加大軍民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政策的協調力度,以組織實施重大專項為突破口,統籌軍民科技計畫,加大民口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防科技計畫的力度,促進軍民科技從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製造到技術和產品採購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加強軍民兩用技術研發,促進軍用和民用科技的雙向轉移以及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化。加強軍民科技資源的有效集成,建立軍民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台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機制。加快國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推進有條件的國防科研機構的企業化轉制,探索促進軍民科研結合的管理模式,促進軍民創新人才的有序流動和最佳化組合。
(4)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
根據綜合協調,分類指導,注重特色,發揮優勢的原則,以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推動區域緊密合作與互動,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為重點,圍繞區域和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高區域科技能力。加強區域科技規劃工作,發揮中央財政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統籌區域科技資源,形成合理的區域科技發展布局。東部地區加強高技術的研發和基地建設,大力推動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的提升與跨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中部地區充分發揮區域綜合優勢,重點提升農業、能源等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西部地區綜合套用多種科學技術手段,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優勢資源,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形成區域創新和新經濟成長極;東北地區加強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開拓新興產業,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通過重大項目引導,促進跨區域的創新合作和創新聯盟建設。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區域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和區域知識擴散中的輻射作用;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工作,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對區域創新活動的帶動作用和對區域科技資源的凝聚作用。要加強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導,強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聯動的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促進地方優勢和特色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深入實施科技富民強縣行動計畫,加強對縣(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市)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健全縣(市)科技機構,推動基層科技隊伍的建設。
(5)建設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按照政府推動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發展與規範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專業化分工與網路化協作相結合的原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加強創新服務為重點,建設社會化、網路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制定出台支持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於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法規環境。鼓勵多種所有制投資主體參與科技中介服務活動,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各類社團在科技中介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機構完善管理和服務,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對科技中介服務能夠承擔的工作,積極委託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通過任務委託等方式,培育骨幹科技中介機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服務和協調功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套用,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創新,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建設意見
2012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全文如下: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以下簡稱科技規劃綱要),充分發揮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