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出處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29號
【發布日期】1993-03-02
【生效日期】1993-0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速我省旅遊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3年3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29號)
細則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速我省旅遊業發展,根據中央、國務院有關指示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抓住機遇,加速我省旅遊業的發展。旅遊業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經濟產業,是我省第三產業中的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中具有先導作用。旅遊業是對外開放的重要視窗,是衡量一個地區對外開放程度的重要標誌。發展旅遊業具有投資少,見效快,效益高的特點,有極強的行業關聯作用。它可以帶動和促進地方經濟和相關產業的發展,帶來廣泛的社會效益,是“一業舉、百業興”的優勢產業。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旅遊業發展的前景是極其廣闊的。因此,大力發展旅遊業具有深遠的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高對旅遊產業地位的認識,牢固樹立旅遊產業意識,樹立“大旅遊”觀念,以旅遊促開放,以開放促開發,以開發促發展。要從戰略高度重視旅遊業的發展,統一認識,把握時機,解放思想,積極開拓,為我省旅遊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二、充分發揮旅遊資源優勢,把我省建成旅遊業大省。我省旅遊資源極其豐富,旅遊業發展潛力很大。九十年代,我省旅遊業發展總的指導思想是:以質量效益為中心,建設、管理一起抓,國際、國內旅遊一起上,形成一個比較發達的包括飯店、旅行社、旅遊交通、旅遊商品、旅遊娛樂等綜合產業體系。旅遊資源開發,按照依託熱線,帶動新線,合理規劃,突出重點,分類指導,超前發展的方針,大力推出各具特色的旅遊產品,在一九九0年的基礎上,爭取二000年旅遊接待人數和創匯水平翻兩番,提前三年實現旅遊發展“八五”計畫和十年規劃目標。
三、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作好旅遊發展規劃並把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計畫。各部門對旅遊資源開發,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旅遊交通條件改善方面的計畫、立項、評估、審批以及獎金籌措等應予優先安排。
四、旅遊業按生產性創匯型產業對待。經省核准的以接待海外旅遊為主的旅遊企業,享受出口生產企業的優惠政策。
五、按照“以旅遊養旅遊”的方針,旅遊業採取下列優惠政策:
(一)各級旅遊直屬企業上交財政的利潤,全部返還給同級旅遊行業主管部門,用於旅遊業的建設和發展。
(二)旅遊基礎設施和經省批准的旅遊飯店建設投資項目,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解繳有困難的,可個案報批減免。
(三)允許旅遊企業從生產發展基金和承包超額留利中,提取10-30%用於增補自有流動資金。自有流動資金總額中所占比例不到30%的,可視企業自身承受能力,按納稅營業額的0.5-1%比例提取,用於增補流動資金,進入成本費用。
(四)從一九九三年起,涉外旅遊企業的折舊基金等不再計提和解繳“兩金”。
(五)用貸款興建的旅遊項目,還貸有困難的,經批准可實行稅前還貸。
六、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分級建立旅遊發展基金。
旅遊發展基金的來源:一是旅遊企業(含各類旅行社,涉外飯店,旅遊定點餐廳、商店,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包機公司,旅遊車船公司等)的營業收入,按納稅營業額的1-2%計提,在成本中列支;二是同級財政安排的資金(三州含從發展基金中安排的基金。)
旅遊發展基金由各級財政和旅遊主管部門收繳,具體辦法由各級政府決定。
旅遊發展基金用於發展旅遊業和開發短線旅遊產品,重點是基礎設施建設和效益好、創匯能力強的項目。由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共同審核,集中管理,有償使用,單獨立帳,專款專用,滾動發展。
七、拓寬思路,多方籌集旅遊建設資金。採取“國家、集體、地方、部門、個人一起上”的方針,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調動社會各方面辦旅遊的積極性,促進我省旅遊事業的更快發展。
鼓勵積極拓寬引資渠道,擴大利用外資途徑,採取合資、合作、獨資、補償貿易等方式積極引進、大膽利用外資,既可投資開發旅遊資源,興建旅遊設施,亦可投向旅遊交通、娛樂、旅遊商品等項目。用外匯貸款興建的旅遊項目,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其外匯收入可以先還貸,後留成。
鼓勵旅遊企業以多種形式籌集資金,包括按程式申請發行債券、股票、旅遊彩票等形式吸引社會資金,改善和建設旅遊設施,其收益稅收給予優惠。允許旅遊企業在一定範圍內試辦獎勵性質的旅遊活動。
各金融部門在信貸資金方面,對效益好的旅遊項目給予大力支持。
八、興辦省級旅遊度假區。在樂山和有條件的市、地、州建立省級旅遊度假區,並積極創造條件,申報國家旅遊度假區。凡批准為省級旅遊度假區的,可參照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政策試行。
九、遵循價值規律,改革旅遊價格管理體系。旅遊涉外企業,除執行國家規定的最低限價外,其他各類收費標準和價格全部放開,由企業自行定價。
旅遊景點、參觀點門票收費標準,按管理許可權由省、市、地、州物價部門會同旅遊、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擬定,執行前一年報省物價局和省旅遊局以便匯總上報,對外銷售。
十、鼓勵外聯促銷。對具備條件的旅遊企業,出國招徠、推銷,簡化出國審批手續,由省旅遊局審核,報省外事領導小組審批。
鼓勵企業利用駐外機構和駐特區的經濟機構或獨立在境外設立的辦事機構,通過直接派員或委託、合作的方式,從事旅遊業務。
鼓勵招徠國際遊客。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為旅行社從境外組織的海外旅遊者,按入境人天計畫,每人天提取一至二元的獎勵,從組織團費中列支;每年接待海外旅客超過上年的部分,每人提取一至二元,獎勵,從接團費中列支。上述獎勵獎金由企業統一使用。
十一、大力發展旅遊商品生產。經省旅遊局會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旅遊商品定點生產企業,自產品銷售之日起,免徵所得稅兩年,兩年後納稅仍有困難的,可再給予一至二年減免所得稅照顧。
鼓勵旅遊商品的新產品開發。旅遊商品生產可按銷售收入的3%提取新產品開發基金;列入省級試製計畫的旅遊新產品,試銷期間自行定價,享受新產品減免稅政策。
鼓勵旅遊產品促銷。銷售旅遊商品的涉外定點單位,其涉外銷售部分,享受出口生產企業的政策,實行旅遊商品有獎促銷制度;旅行社組織境外團隊到定點單位購物,則由受益單位按營業收入的5-10%計付促銷獎,由旅行社統一使用。
十二、相關行業積極支持配合,共同發展。旅遊部門應加強同民航、鐵路、交通部門的配合,改善旅遊交通,合理安排乘機、車、船計畫;交通部門要支持旅遊部門的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旅遊者,保證旅遊線路暢通。
十三、各級旅遊管理部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轉變職能,加強巨觀管理,抓好旅遊隊伍建設,提高從業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設、職業道德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要切實抓好旅遊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培訓工作,強化經營意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我省旅遊行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樹立良好的旅遊形象。同時,加強旅遊安全管理,為旅遊者創造舒適、和諧、安全的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