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補充規定

為了統籌協調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方針、政策和經濟措施,省級工交、商貿部門和各專業銀行,都要設立城鄉集體工業處,支持和幫助城鄉集體工業,組織大廠產品擴散,推動企業間的經濟聯合,解決產、供、銷方面的重大問題。各市、地、州、縣要相應加強領導力量,加強二輕工業、鄉鎮企業的辦事機構,任命能夠開創新局面的領導人員。各級計畫經濟部門、財政稅務部門和銀行部門,要改革那些不適應城鄉集體工業發展的管理辦法,為城鄉集體工業大開綠燈,在資金、物資和稅收方面給予扶持,為加快城鄉集體工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補充規定
  • 適用地區:四川省
  • 實施時間:1985-01-19
  • 實施目的:扶持集體工業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01-19
【生效日期】1985-01-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補充規定
(1985年1月19日川府發〔1985〕9號)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為扶持集體工業的發展,實行了許多優惠政策,經過幾年努力,全省城鄉集體工業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是,同沿海省、市相比,發展速度仍然不快,同我省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優勢以及廣闊的銷售市場不相稱,發展的潛力很大。加快發展城鄉集體工業,是振興四川經濟,保證實現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為此,省政府決定,今後的工業建設,國家主要是安排交通、電訊、能源和重要材料工業的骨幹項目,抓好現有國營工業的技術改造。一般的消費品工業,加工和裝配工業,以及當地有原材料、產品有銷路的各類工業,主要採取多種形式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由集體興辦。
一九八四年省委、省政府對大力發展鄉鎮企業、進一步放開搞活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政策規定,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現結合當前出現的新情況,再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提高思想認識,擺正城鄉集體工業位置
發展城鄉集體工業,投入少、產出多,速度快,效益高,是加快四川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各地經驗證明,誰重視城鄉集體工業,積極扶持城鄉集體工業,其工業發展速度必然加快;反之就可能落在後面。各級領導要認真總結工業建設的經驗,重新認識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重要性。一定要克服重國營、輕集體的思想,象重視國營工業一樣重視城鄉集體工業。當前城鄉集體工業處於大發展的前夕,要以更多的領導精力抓城鄉集體工業。對各方面要求舉辦集體工業,要做好信息服務,正確加以引導,不能簡單地以“重複建設”為理由不準辦。要真正放開,讓各行各業都來辦集體工業,力爭我省城鄉集體工業的發展在一兩年內有個大的突破。
二、打破行業界限,發展各種形式的經濟聯合
發展城鄉集體工業,必須從實際出發,能辦什麼就辦什麼,不受行業分工的限制。充分利用本地資源優勢或本單位的有利條件,大力發展那些經濟效益好的工業。從全省來看,要發展食品工業、飼料工業、服裝工業、建材工業、中小機械電子工業、精細化工日用化工工業和各種農副產品加工、邊腳料深度加工工業,並要發展市場需要的各類消費品工業,發展第三產業和建築業等。這些方面大都是我省當前的短線,有很大的潛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發展這些集體企業,投資少、周期短、耗能低、收效快,又可容納較多的勞動力,是我省“七五”期間城鄉集體企業發展的重點。
為了加快城鄉集體工業的發展,必須採取各種靈活形式,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大家一齊上。第一,國營工業企業要把發展集體企業當成自己的責任,自己積極辦,同時大力幫助地方辦。要通過向城鄉集體企業擴散產品,促進城鄉集體工業發展,也加快自身發展。凡是城鄉集體工業能夠加工的產品,儘可能擴散出去,騰出資金、設備和人力,發展較複雜、高級的主體零部件產品。向城鄉集體工業擴散產品,可以實行合營。國家對這類合營企業在政策上按集體企業對待。國營工廠從每個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不減少上繳財政任務的原則下,三十萬元以下全部留給企業,三十萬元以上比照企業利潤留成辦法辦理。第二,大力發展工業企業間的經濟聯合,以產品為龍頭,把同一專業的國營工業、集體工業和個體工業聯合起來,按專業化分工協作的辦法,組織成企業群體,共同為發展某一產品而努力。這種形式,可以較快地提高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各地要大力推行。組織企業群體,要堅持所有制性質、企業隸屬關係、基本核算單位和財務解繳關係“四不變”的原則,不允許任何合併和平調。第三,打破行業界限和地區界限,允許跨行業、跨地區發展城鄉集體工業和第三產業,提倡一業為主綜合經營。商、工、農、學和事業團體,都可以舉辦城鄉集體工業和第三產業。任何歸口部門不得以歸口管理為理由,不準其他行業發展歸口產品,更不得將其他行業的同類企業收歸已有,或者在產、供、銷方面劃分親疏,設定關卡。歸口部門對所有生產歸口產品的企業,要一視同仁,統籌安排。各地要大膽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投資辦廠,鼓勵兄弟省、市來合資或獨資辦廠。對國內投資的,按所占股份多少分配利潤和產品,並按股份各自統計產值和在投資者所在地納稅。對外資除按國家投資法執行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稅和土地使用費方面給予優惠。
三、鼓勵技術轉讓,提倡人才交流
發展城鄉集體工業,人才和技術是關鍵。必須從多方面鼓勵人才和技術向城鄉集體工業企業流動。
對城鄉集體企業現有工程技術人員,要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按國家規定評定技術職稱,不合理的要適當調整,使用不當的要重新安排。
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國營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給城鄉集體企業當顧問,企業可以給予合理的報酬。
鼓勵國營工業企業(包括軍工企業)和科研單位搞技術投資。城鄉集體工業企業可以同這些單位簽訂契約,有償借用工程技術人員。這些人員可以作為技術投資,按協定分紅或協定取得酬金。
各工礦企業、機關、團體,凡是有富餘的工程技術人員,允許本人申請到城鄉集體工業企業工作,本單位要積極支持,主動與城鄉集體企業聯繫。工程技術人員派出後留職停薪,原單位工資總額不變,派出人員應領的工資和獎金由原單位另行分配。招聘工程技術人員的報酬可以高於原工資,貢獻大的要付給較高的報酬。並享受企業的福利待遇。
生產企業和科研單位轉讓生產技術所得技術轉讓費每年在三十萬元以下的,可以全部留用,超過三十萬元的部分,上繳財政百分之五十。
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可以同城鄉集體工業企業訂立技術開發契約,有償為城鄉集體生產企業研究新產品和進行技術攻關,為城鄉集體企業舉辦技術培訓班。其政策與技術轉讓相同。
城鄉集體企業要以技術引進為重點促進企業技術進步。要把沿海各省、市的先進技術引進到省內來,國內沒有的先進技術,要積極從國外引進。各級計委、經委和外貿部門要大力支持城鄉集體工業企業的技術引進工作。
四、進一步搞活流通,促進城鄉集體工業的發展
搞活流通,是加快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前提。要搞活物資流通,逐步擴大市場調節的範圍。要在中心城市建立物資貿易中心,工礦企業和各級物資企業都可進入物資貿易中心,對剩餘物資和計畫外物資進行餘缺調節。價格可適當放活,以吸引各方參加交易。城鄉集體工業自己組織的原材料,產品可以自銷。原材料議價進,產品可以議價出。凡國家下達的指令性生產計畫,其所需原材料應納入各級計畫,按渠道組織供應。
要搞活商品流通。城鄉集體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除國家供應原材料的產品應按契約交商業部門收購外,其餘的都可自銷,也可由商業部門訂購或工商聯營。城鄉集體工業企業自銷產品,可以出省,可以交外貿代理出口,任何部門不得干預。所需運輸車輛,由工廠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
全面規劃,加強領導
要根據本地資源和條件,全面規劃,重點扶持,有計畫地發展城鄉集體工業。在做好規劃的基礎上,要逐級落實任務,制訂措施,保證規劃的實現。每年要進行一次評比,對發展城鄉集體工業成績突出的村、鄉、鎮、縣,對有關領導人員要進行獎勵。經過兩、三年努力,使全省城鄉集體工業產值達到幾百萬元的村、幾千萬元的鄉(鎮)、幾億元的縣更多的湧現出來。
為了統籌協調發展城鄉集體工業的方針、政策和經濟措施,省級工交、商貿部門和各專業銀行,都要設立城鄉集體工業處,支持和幫助城鄉集體工業,組織大廠產品擴散,推動企業間的經濟聯合,解決產、供、銷方面的重大問題。各市、地、州、縣要相應加強領導力量,加強二輕工業、鄉鎮企業的辦事機構,任命能夠開創新局面的領導人員。各級計畫經濟部門、財政稅務部門和銀行部門,要改革那些不適應城鄉集體工業發展的管理辦法,為城鄉集體工業大開綠燈,在資金、物資和稅收方面給予扶持,為加快城鄉集體工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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