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動成渝經濟區及天府新區發展,推進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加快構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促進與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相適應的民航業發展,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精神,結合我省民航業發展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四川民航業發展的意見
- 地區:四川省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檔案類型:意見
簡介
為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動成渝經濟區及天府新區發展,推進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加快構建西部綜合交通樞紐,促進與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相適應的民航業發展,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民航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4號)精神,結合我省民航業發展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指導思想
發展目標
1.鞏固和增強現有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區域性樞紐機場優勢地位,建設成都新機場,將成都打造成為高效、便捷、通暢、安全的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建設一個樞紐,完善三個網路”,即攜手合力建設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形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乾支結合、分工明確的民用機場布局體系;完善省內及周邊省(區、市)省際航線網路,國內大中城市幹線網路,面向南亞、東南亞、中東、歐洲、美洲、大洋洲的國際航線網路。
2.到2015年,預計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旅客吞吐量達到43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70萬噸;到2020年,預計旅客吞吐量達到6300萬人次,貨郵吞吐量110萬噸,爭取客、貨吞吐量進入世界機場前30位,成為亞太地區重要的國際航空客貨集散中心,世界大型樞紐機場之一,躋身世界知名機場行列。
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統籌規劃機場基礎設施建設
1.全省民用機場(包括空域管制)發展整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成都軍區空軍、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區空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機場管理公司等單位編制和修訂,在編制過程中應與全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涉及市(州)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綜合考慮環境及生態因素,減少噪聲對民眾生活的影響,並依法報經審批部門批准後,將其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各民用機場建設總體規劃,由運輸機場建設項目法人編制,徵求有關軍事機關意見,經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按照《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運輸機場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將運輸機場總體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根據運輸機場的運營和發展需求,對運輸機場周邊地區的土地利用和建設實行規劃控制。
2.進一步完善我省機場特別是國際機場的設施和功能,使機場基礎設施和整體功能符合國際化和標準化要求。
3.民用機場和空管、航油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用地符合劃撥供地目錄的,按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予優先安排。
4.民用機場場外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網路、通訊、排水等基礎設施,由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鎮總體規劃和機場建設總體規劃統一進行投資建設和管理。
5.民用機場場外空管設施建設,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應對用地、環保、規劃、建設等相關手續辦理予以積極支持,在道路、供水、供電、通信等方面予以統一協調。
著力培育完善航空運輸網路
1.進一步做大做強樞紐基地航空公司。進一步深化成都機場與基地航空公司的戰略合作,民航管理部門在航班時刻安排、機場管理機構在候機樓設施等資源配置上向樞紐主導航空公司傾斜。積極支持基地航空公司實施樞紐運營戰略,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代碼共享、航線網路互補、共同打造中樞航班波、互相自由簽轉等合作方式,實現市場的統一協調、市場的適當錯位競爭、資源的整合共享,攜手合力打造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爭取開通更多國際長程直飛航線,加密幹線,擴展支線,構建層次清晰、連線有序的國際航線、國內省際幹線和支線航線網路,提升樞紐運行品質和效率。
2.支持支線航空發展。加快支線機場建設,完善支線機場網路布局,進一步理順和完善機場管理體制,推進支線機場體制改革,積極培育省內及周邊省(區、市)對成都航空樞紐形成支撐作用的跨區域支線航空市場,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對支線機場和支線航班的補貼政策,積極支持支線航空公司和低成本航空公司進入支線運營,有效降低支線運價。引導鼓勵航空公司開闢更多的支線業務,完善支線航線網路。促進幹線、支線機場協調發展。
3.支持通用航空發展。加快布局和建設通用航空機場和直升機起降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儘早建設通勤機場或通勤點,使用小型航空器在一定範圍內從事短途客、貨、郵件業務,與支、幹線航空運輸有效銜接。鼓勵通用航空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通用航空產業,參與通用航空機場以及運行保障設施建設。積極支持民航飛行學院發展。
4.加快發展航空物流。鼓勵設立基地貨運航空公司,引導航空貨運企業開闢國際貨運航線,加入國際航空貨運聯盟,擴展國際貨運網路。加強與海關等聯檢部門的協作,實行便利通關、異地清關,提高貨物通關效率和國際貨運能力。鼓勵貨運航空公司與鐵路、公路、水運和物流企業開展各種形式的合作,完善地面物流網路,開展多式聯運,促進航空貨運企業由單一貨運向物流轉型。引導建立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航空企業建立貨運信息系統和電子商務平台,促進航空企業與其他物流企業實現信息對接,推動航空快件綠色通道建設。支持和鼓勵航空貨運企業建設航空貨運樞紐、貨運集散地和快件處理中心,積極爭取民航管理部門在航線經營權、航班時刻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貨運樞紐建設。
5.加快機場集疏運體系建設。機場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要將機場集疏運體系建設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重點加強機場與其他運輸方式和城市交通的無縫銜接。各級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場開闢鄰近省(區、市)的公路客運班線給予重點支持,協調解決機場至城區客運班線的開通和停靠站點設定問題。
改善最佳化民航產業發展環境
1.機場及空管設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對機場及空管運行設施、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噪音影響、機場及空管設施周邊社會治安、建設環境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機場和空管設施安全運營。
2.各機場及空管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組織機場及空管設施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時,要給予重點支持。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優先做出房屋徵收決定,確保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3.積極爭取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出入境管理等部門給予國際中轉業務所需的大通關、過境免簽和落地簽證等政策支持,提高通關效率,縮短通關時間。
4.對民航行業的人才引進、民航職工子女入托、入學和就業等提供政策支持和幫助,由民航企事業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相應具體實施辦法。
加快培育臨空產業
1.加快建設以成都雙流國際機場為依託的臨空經濟區。整合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和機場物流園區,建設綜合保稅區。以航空運輸業為核心,加快形成物流、配載、倉儲、會展、旅遊、高新技術出口加工等臨空產業。對臨空產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管理的原則,由省直相關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相關政策支持。
2.積極發展通用航空製造業。在有條件的地區適時規劃通用航空產業園區,研製生產通用航空直升機、通用航空器,形成產業規模。
3.統籌規劃發展航空產業。統籌制定航空產業發展規劃,使航空製造、維修、物流、信息、服務保障等環節的綜合產業有序集中,發揮規模化、產業化效應。
加大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力度
1.多渠道籌集機場建設資金和航空企業發展資金。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支持機場建設,加大對民航機場建設的財政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和民航專項資金以及國家政策性貸款支持。鼓勵機場管理機構在政策範圍內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引導和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機場重點項目的金融支持。在國有控股的前提下,鼓勵支持航空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積極創造條件上市融資。
2.設立民航發展專項資金。從2012年起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省級民航發展專項資金,相關市(州)人民政府相應設立地方民航發展專項資金,並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用於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航線類補貼、物流類補貼、通關能力類補貼,增強四川航空業的競爭力,促進四川經濟社會發展。
3.機場建設項目列入四川省重點項目,享受省重點項目各項優惠政策。
4.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機場及民用航空節能減排建設標準,推廣節能減排新技術,對符合相關節能減排政策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5.民航企事業單位屬《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並轉讓技術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進口的自有設備及技術、配套件、備件,在政策規定範圍內依法免徵關稅。
6.對為四川民航業作出特殊貢獻的人員由其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相應的獎勵政策予以獎勵。
7.機場及航空企業利用自有的行政劃撥用地開展招商引資所辦企業,在依法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後,可將土地使用權作為法人資產出資。
8.航空運輸企業在川註冊所在地人民政府可在國家相關政策範圍內給予一定的稅費優惠。
加強民航安全管理,提升民航服務水平
2.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各有關地區要將航空應急救援工作納入政府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航空應急救援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確保發生緊急情況時,能按照預案及時有效開展工作。
組織保障
(一)四川省推進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四川省民航事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協調推進成都國家級國際航空樞紐建設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地方人民政府與民航、地方人民政府與空軍、民航與空軍間的雙向多層次協調機制。
(三)加強旅遊部門和航空運輸企業在旅遊、會展方面的服務業務和宣傳推廣方面的合作。
(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民航產業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密切配合,積極幫助民航企事業單位解決建設、生產、經營中的具體矛盾和問題,為加快推進四川民航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