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4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深化價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組織保障機制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42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精神和省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現就進一步深化我省價格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價格改革,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價格領域的深刻變化帶動了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推進,特別是以放開絕大部分商品價格為標誌的體制性突破,極大地釋放了市場活力,激發了市場主體的自主性和創造性,促進了生產力的大解放和大發展。價格改革進程中,我省始終走在全國前列,巨觀調控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初步建立,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新形勢新常態新要求,價格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日益凸顯,價格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尚未充分體現,價格改革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當前政府定價範圍仍然偏寬,價格形成機制不盡合理,政府定價規則不夠完善,已不能充分適應轉變發展方式和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對價格管理體制和價格形成機制進行全面改革。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總體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轉變職能,全面深化價格改革,最大限度縮小政府定價範圍,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最大力度改革定價機制規則,減少政府直接制定價格水平;最大程度實現公開透明,使價格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通過深化改革,引導資源配置結構最佳化和效率提高,促進全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改革目標。加快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形成機制,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加大政府定價減、放、改力度,在前期已經較大幅度取消和放開一大批價格收費項目基礎上,繼續有序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儘快實現所有形成競爭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場調節。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建立以目標價格為核心的價格支持體系,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有效發揮,“保兩頭,放中間”的農產品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形成。加快推進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圍繞制約經濟升級轉型的突出價格矛盾,理順價格關係,形成能夠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積極推進服務價格和收費管理體制改革,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項目,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到2017年,各項價格改革任務取得重要成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價格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主要由市場決定的價格形成機制和政府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則。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原則。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進一步釋放市場活力;在放開價格的同時,完善市場價格行為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做到放得開、管得好。堅持統籌兼顧、協同推進原則。協調好整體與局部之間、上下游產業之間、城鄉之間、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係,與財稅、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以及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協調推進;把握好價格改革時機、節奏和力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增強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堅持保基本、促公平原則。民生領域價格改革要遵循底線思維,充分考慮各方面特別是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在建立市場價格機制的同時要兼顧公平,讓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惠及廣大人民民眾。
二、深化價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政府定價範圍嚴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對已經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政府定價項目放開由市場調節,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暫時不能放開的,待相關條款修訂後及時放開。對非民眾基本需求、具備選擇性的服務價格全部放開。對不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收費項目,及時清理取消。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相關部門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我省一律放開。放開省管藥品價格和全省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推進醫藥體制改革。放開部分公路、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價格,加快交通服務體系建設。放開部分供水、供氣及延伸服務價格,促進投資和經營主體多元化。按國家食鹽專營體制改革相關規定同步放開食鹽價格。放開大部分中介和專業性服務收費標準,推進我省服務業加快發展。
(二)下放和調整價格管理許可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除涉及全省範圍內需統籌協調以及跨區域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定價事項仍由省級管理外,一律下放市(州)、縣(市、區)實行屬地管理。對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等教育收費、部分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殯葬服務等區域性強、且與市(州)、縣(市、區)財政保障密切相關的價格管理事項,下放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管理。將與行業資質審批、經營準入直接相關的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城市客運計程車運價、城市公共運輸票價和汽車客運站服務價格,調整為行業管理部門及其工作機構承擔具體定價工作,提高價格管理的效率和針對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有關部門下放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及時明確定價管理許可權。
(三)改進政府定價管理。出台新的四川省定價目錄,明確政府定價管理的權力界限,實行清單管理。完善價格管理方式,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向主要管理價格行為轉變,引導市場靈活有序競爭。創新政府定價辦法,從區別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護資源環境的角度,建立差別化的定價和利益補償機制。完善和落實各類價格聯動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反映市場供求變化。改進重要公用公益事業價格監管,加大成本約束力度。對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價格,定價方式由“模擬市場定價”向最終放開過渡。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強化信息公開和評估論證,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三、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一)推進電價改革。按照有利於電力企業提高效率和最佳化電源結構、節能減排、競爭形成電價的方向,推進上網電價改革。完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進水電按調節性能實行分類標桿上網電價,逐步理順新老水電價格矛盾。運用價格槓桿推進水電資源就地轉化,研究制定豐水期水電富餘電量消納電價政策。實施好留存電量政策,改進和完善躉售電價政策,改革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化解過剩產能。積極實施和擴大大用戶直購電範圍。加快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簡單明了的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逐步放開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實現“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電價改革目標。
(二)推進水價改革。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合理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建立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科學合理制定農業用水價格,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建立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依法依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推進差別收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規定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和懲罰性水價政策。研究制定城鎮自來水經營企業自來水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強化其成本和利潤控制。
(三)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氣供求和稀缺程度、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鈎的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實施天然氣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改革,及時疏導城市燃氣終端銷售價格。逐步理順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矛盾,研究建立調峰氣價、可中斷用氣差彆氣價等政策。逐步放開除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外的天然氣價格。加快推進居民階梯氣價改革,2015年底前全省通氣城市全面實施階梯氣價制度。研究制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強化成本和利潤控制。加強省內天然氣短距離管道運輸價格管理,制定省內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四)推進交通運輸價格改革。綜合考慮城市發展、企業合理成本、財政補貼補償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運輸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係的交通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加快地方鐵路客貨運價市場化改革步伐,促進我省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地方鐵路可持續發展。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運計程車、軌道交通客運價格體系,科學制定城市公共運輸票價政策。改進道路旅客運輸運價管理模式、定價方式,促進其市場化改革進程。研究完善調整公路通行費形成機制,促進交通運輸資源的合理配置。
(五)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推進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醫改中的主體作用。逐步提高醫療服務勞務技術價格,實現醫療服務收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通過強化招標和醫保控費等政策作用,引導公立醫院降低藥品、耗材採購價格,抑制過度使用。同步建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監管體系。
(六)推進教育收費改革。完善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收費形成機制,促進高等教育資源最佳化配置。改革教育收費管理辦法,下放普通高中、中職學校收費管理許可權,全面放開非學歷教育收費,逐步放開民辦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辦學,促進教育協調發展。
(七)推進環保價費改革。完善和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加強對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推進差別化排污收費,將排污費徵收標準逐步提高到能夠補償環境治理成本的水平。推進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收費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完善垃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收費政策,推進建立鎮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八)推進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根據財政增加投入的情況,對屬於收費養人和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收費,逐步降低收費標準,最終實行零收費。向少數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務,原則上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依據服務成本核定。通過放開絕大部分服務價格,促進服務業競爭發展。
四、加強價格監管體系建設
(一)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進一步強化對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和趨勢的分析研判,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實時價格監測系統和動態成本信息系統,完善品種體系、指標體系、網點布局,以重要農產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產資料為監測調查重點,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增強價格調控的預見性和針對性。逐步構建價格大數據平台,增強市場價格信息、成本調查信息與相關經濟指標的銜接和綜合判斷分析,提高價格監測預警的靈敏度和準確性。通過市場監測數據變化,客觀評估和反饋價格改革的政策效能及市場反應,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價格改革提供支持。
(二)完善市場價格調控。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預案,落實分級回響應急機制,有效防範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及時出台政策措施,合理引導市場價格預期,確保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繼續發揮好價格調節基金在扶持生產流通和保障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農產品價格支持體系,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促進市場均衡供應和價格穩定。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開展蔬菜、生豬等主要農產品政策性保險試點。進一步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補貼聯動機制,科學編制和發布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民眾的影響。
(三)強化價格行為監管。將市場價格檢查的工作重心轉移到市場行為監管上來,健全監管規則,加強價格執法隊伍建設,構建協調聯動、權威高效的價格監管體系。創新價格執法方式和手段,分行業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深入開展反壟斷調查,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行政權力操縱市場價格、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清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區域及行業價格壁壘。深入研究電子商務的技術和行業特點,對網路價格行為合法和違規的邊界作出合理界定。高效運行全省統一聯動和公開透明的價格舉報系統,暢通民眾維權渠道。健全涉案、涉稅等財物價格認定機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構建高效便捷的價格維權和爭議調處工作機制,提高價格舉報受理和查處效率。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建立健全經營者價格信用信息庫,強化經營者價格自律,營造和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四)堅持價格依法決策。規範政府定價規則,嚴格實行重大價格決策和案件審理集體審議制度。認真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制度,確保依法行使價格監管職能。全面清理不適應形勢變化的規範性檔案,完善價格行政權力清單流程制度。堅持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和調定價成本監審制度,建立成本動態監控和公開制度,發揮成本調查在價格決策中的作用。完善價格聽證制度,探索建立由多方參與的聽證會組織實施機制。逐步建立價格重大決策評估制度,擴大專家論證的套用範圍,組織開展或委託第三方開展對重大價格政策實施情況、效果及問題的調查和評估。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拓寬公眾參與價格決策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五、建立完善組織保障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價格改革有利於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穩增長、調結構,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價格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大膽解放思想,衝破觀念障礙,破除部門利益,統籌考慮各項改革的配套銜接,各方聯動、形成合力,確保我省價格改革順利推進落實。要強化領導責任,實施效果評估,對改革進展情況和落實情況實行督導問責。
(二)精心制定實施方案。價格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注度高,涉及多方利益的深刻調整,十分敏感複雜。要區別不同領域和商品特性,通過深入調研、反覆論證,分類制定改革的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切實可行。做好社會風險評估和利弊分析,精心測算價格改革對各方面的影響,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充分考慮低收入民眾的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改革力度,提前制定工作預案,化解不利影響,做好社會保障兜底工作。
(三)平穩出台改革舉措。選準有利時機,把握好時間視窗,積極穩妥地推出各項價格改革措施。要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政策措施與宣傳方案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創新宣傳方式方法,準確解讀價格改革進展和成效,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妥善應對突發輿情,有效防範價格異動。積極爭取社會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廣泛凝聚改革共識,為深化價格改革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確保我省價格改革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