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

2014年8月21日,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川發改價格〔2014〕755號印發《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必要性、基本原則、主要內容、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
  • 文號:川發改價格〔2014〕755號
  • 發布時間:2014年8月21日
  • 性質:地方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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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意見
川發改價格〔2014〕755號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全會精神,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4〕467號),結合四川實際,現就建立健全我省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必要性
我省雖然是天然氣生產大省,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城鎮化步伐明顯加快,全省天然氣消費持續快速增長,季節性、資源性供氣矛盾逐步顯現。長期以來,國家對居民用氣實行低價政策,一方面,由於居民氣價明顯低於工商業等其他用戶價格,交叉補貼現象嚴重。導致用氣量越大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戶過度消費天然氣,特別是加大了冬季用氣高峰時調峰保供的壓力。
近年來,部分省份及我省少數城市實施了階梯氣價政策,在保障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引導節約用氣、緩解供氣壓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為進一步促進天然氣市場的可持續健康發展,確保居民基本用氣需求,同時引導居民合理用氣、節約用氣,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基本原則
一是保障基本與反映資源稀缺程度相結合。對於居民基本生活用氣需求,實行相對較低價格;對超出基本生活用氣需求部分,要適當提高價格,以反映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二是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氣成本,減少交叉補貼。同時,公平用氣負擔,用氣多的居民多負擔。三是統一政策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各地可結合本地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用氣特點,確定具體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一)分檔氣量確定。我省居民生活用氣階梯設定為三檔,採用邊際用氣量確定分檔氣量。其中:
第一檔用氣指導量為360~420立方米/年·戶,由各地結合實際,按扣除空置戶後剩餘範圍內覆蓋80%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氣戶年度用氣量具體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
第二檔用氣指導量為600~660立方米/年·戶,由各地結合實際,按扣除空置戶後剩餘範圍內覆蓋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氣戶年度用氣量具體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氣需求;
第三檔用氣量,為超過第二檔用氣量部分。
(二)分檔氣價制定。各檔氣量價格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其中:
第一檔氣價,按照基本補償供氣成本的原則確定,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第二檔氣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價格水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1.2的比價;
第三檔氣價,按照充分體現天然氣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確定,價格水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1.5的比價。
(三)實施範圍。所有通過燃氣管網供氣的城鎮(鄉)居民生活用氣均應實行階梯氣價。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與第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執行,即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1.1的比價。
合表用戶居民生活用氣不實行階梯氣價,用氣價格與第一檔氣價保持1:1.1的比價。本次建立階梯氣價時未按比價關係調整到位的,應在今後居民用氣價格調整時調整到位。
IC卡預付費(預售氣)用戶可按一定周期銷售量與用氣量綜合確認階梯氣價,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實施。
對於使用管道煤氣的,階梯氣價另作規定。
(四)計價周期。階梯氣價計價周期原則上以年為單位。用氣量在周期之內可累積、可結轉,在周期之間不累積、不結轉。
(五)加快戶表改造。“一戶一表”是實行階梯氣價制度的重要基礎條件,城鎮燃氣企業要加快戶表改造進度,戶表改造和新建住宅氣表應積極推行智慧型化管理。燃氣企業因實施計量到戶增加的改造、運營和維護費用,要逐步計入成本。
(六)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氣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檔氣量和氣價。
(七)收入用途。實行階梯氣價後城鎮燃氣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於城鎮燃氣企業實施階梯氣價增加的成本開支、“一戶一表”改造、彌補居民基本生活用氣供應和儲氣調峰成本,以及減少與工商業交叉補貼等方面。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是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居民切身利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快工作步伐,儘早啟動相關工作,確保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氣城鎮建立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今後凡制定或調整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階梯價格制度;已實現階梯氣價的城市,可根據本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二)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我省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可以以市(州)為單位統一建立,也可以按照城鎮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許可權建立。具體方案由市(州)協商各縣(區)確定。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統一要求,明確推進居民階梯氣價的工作步驟和時間進度,同時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結合當地用氣實際,合理確定分檔氣量、計價周期等,儘快制定執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以及確保階梯氣價落實的保障措施。妥善處理方案實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
(三)做好方案論證和聽證。各地在制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實施方案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城鎮居民、燃氣企業、消費者協會等各方意見,對階梯氣價的檔次劃分、計價周期、價格安排等方面進行認真研究論證,並嚴格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履行聽證程式後實施。
尚未建立供氣價格與居民生活用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城市,應儘快建立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建立聯動機制時,應考慮由供氣價格變化引起的輸差和稅收變化因素。聯動機制相關聽證工作可結合此次階梯氣價聽證一併進行。
(四)保障低收入群體利益。各地在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時,要充分考慮低收入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實施階梯氣價而降低。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我省天然氣資源供需狀況、實行階梯氣價對保障供應、促進節約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方面理解和支持。
(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制度工作,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要求和措施,加強跟蹤指導和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2015年底前,各市(州)價格主管部門每半年要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一次本地推進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工作進展情況。省發展改革委將適時檢查通報各地工作推進情況。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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