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發布日期是2002-02-08,生效日期是2002-02-0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 發布文號:成府發[2002]13號
  • 發布日期:2002-02-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2002-02-08
  • 使用地區:成都市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成都市
【發布文號】成府發[2002]13號
【發布日期】2002-02-08
【生效日期】2002-02-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成府發[2002]13號)

具體內容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002年以來,我市按照國務院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對我市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較大幅度地取消了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對外開放、不適應投資體制改革的行政審批事項,對暫時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規範了辦事程式、簡化了辦事手續,提高了辦事效率,強化了監督制約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還存在著許多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相適應的問題,必須繼續下大力氣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此,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中辦發[2001]22號)、《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2001]3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01]52號),以及國務院、四川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認識,增強改革的自覺性
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是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是一項長期艱巨而複雜的任務。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樹立整體意識、大局意識、全局意識,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不斷增強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自覺性和責任感、緊迫感,要在前一段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取消、調整的基礎上,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通過深化改革,不斷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少管微觀,多管巨觀,少抓事前的行政審批,多抓事後的監管和服務,切實解決政府行政管理中的缺位、錯位、越位等問題,實行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規範化、公開化,從體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真正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適應西部大開發戰略,適應成都實現跨越式發展的行政審批制度。
二、進一步清理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加大改革的力度
目前,我市的行政審批事項經過清理精簡,從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來看,仍存在審批事項多,審批環節多,手續繁瑣等情況。為此,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在過去清理精簡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辦[2001]93號)要求,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
對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不適應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需要審批的,要堅決取消;對保留的,要進一步規範審批程式,簡化審批手續,確保審批行為規範進行。要堅持“合法原則”,行政審批必須要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凡法律、法規、規章未明確規定審批的,一律不得進行審批;凡國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不得再進行審批;凡繼續執行已明令廢止、失效的審批事項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堅持“合理原則”,凡不符合政府職能轉變,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妨礙市場開發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取消;凡可通過市場機制或通過依法成立的中介組織、行業自律運行的,應當通過市場機制或中介組織、行業自律去解決。如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和產權交易等事項,不得再進行行政審批。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的銜接,對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亦應宣布予以取消;對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及時研究,提出落實意見;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設立的審批事項,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需取消或作其他處理的,可提出建議,但必須依法經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後執行,不得自行宣布處理意見;對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報政府批准,由政府統一發布公告。
三、進一步改革行政審批方式,提高政府服務效能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行政審批作為政府政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凡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都要本著方便民眾、提高效率、便於操作和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審批工作。
一是繼續規範行政審批的各項制度和程式。從目前改革的情況來看,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並聯式審批、陽光下作業、規範化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對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辦事效率、改進工作作風、防止以權謀私起到了積極作用,得到了社會和民眾的好評,但還需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探索有利於降低政府服務成本、提高政府服務效能的新方法、新路子,完善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管理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管理體系。
二是加強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市上已相繼建立了公安、工商、建設、交通、市容、規劃、外商投資等服務中心、辦證中心,在此基礎上,沒有建立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建立政務服務中心。沒有條件建立政務服務中心的,也要實行政務公開,實行“視窗”式受理,一個“視窗”進出,方便基層和民眾辦事,做到規範化管理,接受監督。
三是加強對審批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通過嚴格審批內容、審批條件和操作規程,規範審批人員的審批行為,減少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加強審批人員的素質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審批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保證審批人員在受理業務諮詢和辦理過程中說得清、道得準、辦得快。對審批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政府已確定牽頭部門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沒有確定牽頭部門的,有關共同研究,提出意見報政府指定。
四、加強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促進廉政勤政
審批過程中的“暗箱操作”是近年來少數國家公務員利用審批以權謀私、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必須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管理制度,所有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辦理程式、辦理條件、辦結時限、收費標準等都必須公開。按照《成都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的規定,落實審批責任。對不按審批條件、程式實施行政審批,越權審批,瞞報、虛報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執行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搞變相審批,違反規定擅自設立行政審批事項,以行政審批謀取不正當利益,加重行政審批當事人負擔,甚至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各級監察機關都要嚴肅查處,追究審批機關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到實處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各區(市)縣政府都要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和工作班子,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扎紮實實地抓好落實。市政府各部門要明確1名領導負責這項工作。參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察、法制、體改、機構編制等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組織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積極穩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要注意不斷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尤其是涉及體制、制度、機制等深層次問題,要加強政策研究,提出對策。要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同推進依法行政,推行政務公開,落實“收支兩條線”等工作結合起來,相互促進,整體推進。要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絕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堅決反對和防止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到實處。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貫徹落實本意見的情況,以及下一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工作方案,請於2002年3月31日前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監察局。
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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