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於2014年9月2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9月21日
  • 主題詞:工商登記
  • 文號:成府發〔2014〕26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1日
成都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我市工商登記制度改革,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催生髮展新動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精神和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4〕42號)要求,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市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部署,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遵循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和配套監管制度,實現工商註冊便利化,維護寬鬆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為服務“五大興市戰略”、打造西部經濟核心增長極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改革公司註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鬆對市場主體準入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現代市場體系加快完善,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通過改革監管制度,嚴格市場主體監管,強化信用監管,提升政府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強化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我市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三、改革任務
(一)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
1.取消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制,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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