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印發的通知。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0年4月1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 檔案號:石政辦發[2010]16號
  • 頒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頒布時間: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石政辦發[2010]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監察局《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石家莊市監察局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冀政辦[2010]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0年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為重點,繼續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
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審批層級和環節明顯減少,行政效能明顯提高;公開透明、規範運作審批行為;健全行政審批相關制度和制約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
三、2010年主要任務
(一)抓好已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落實到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石政辦函[2009]154號)要求,市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許可項目是否予以取消,下放縣(市)、區的行政許可項目是否落實到位,對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的事項是否建立健全後續監管機制等情況進行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予以通報,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河北省行政許可責任追究辦法》、《關於對機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投訴舉報的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通過開展綜合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以備案、核准等名義搞變相審批和權力上收行為,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繼續清理、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以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為目標,按照我市在全省實現“審批項目最少、程式最簡、辦理最快、費用最低、服務最優”的目標要求,對目前我市實施的138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再清理、再論證。凡影響我市經濟發展,影響“三年大變樣”,影響我市投資環境改變,影響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政策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全部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運作代替行政審批的事項要實現轉移;按照權責相應、管理重心下移原則,可以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的審批事項實現下放;可以用告知承諾、事後監管、通過實施強制性標準加強管理的事項應取消審批。凡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必須做到依據充分、程式規範、環節減少、內容透明、責任落實,真正實現政府機關由“管理者”到“服務員”的重大改變,通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一個高效、廉潔、服務型的行政管理體系。
(三)開展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事項清理規範試點工作。按照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市要對市直部門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行政監管事項開展清理摸底工作,先期選定3至4個部門作為試點,科學論證,最大限度地予以減少和規範,為全面推進清理規範工作奠定基礎。
(四)做好與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項目的銜接對照工作。按照省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及時跟進,認真做好銜接落實。對要求取消的,一律予以取消;下放管理層級的,做好接收工作;調整實施機關的,及時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併的,予以合併。
(五)加強對行政審批事項的規範和監督。市直各部門要依照《行政許可法》以及省、市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對現行的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進行研究,針對審批事項的性質、特點和複雜難度,明確各環節的標準、條件、責權、時限以及相關申請材料等,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以減少審批過程中的隨意性和自由裁量權。嚴格規範審批行為,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創新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責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監督制約機制,用制度規範程式,用程式明確責任,用責任保證落實。進一步完善電子政務建設,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路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承辦、批准、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辦理、網路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關於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石政發[2010]4號)要求,積極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還未完成建設的各縣(市)、區要抓緊推進。加快建立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完善“一門受理、統籌協調、規範審批、限時辦結”的運作方式,做到審批項目應進必進、充分授權,為公眾提供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服務。
(六)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的相關配套制度。要根據《行政許可法》的七項一般配套制度和四項特別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許可項目的動態評估機制,對行政許可項目的實施情況適時進行評估,確保行政權力運行的公開透明。要建立研究新設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論證機制,避免出現新的多頭許可、重複許可。進一步完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制度、行政許可決定公示制度,以及行政許可統一辦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制度。認真落實限時辦結、逾時默認制,有關部門要變坐等申請為主動超前服務,提前做好現場勘查、專家預審、技術分析、公示、公告、聽證等各項審批前的準備工作。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嚴禁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掛鈎或指定服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列入議事日程,認真研究部署,及時調整充實力量,保證經費支出,加大工作力度,明確任務分工,落實責任主體,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做到機構落實、責任明確,措施到位。
(二)搞好工作銜接和協調配合。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明確職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共同協商,妥善解決;市直有關部門要對照已公布的保留目錄,及時做好相關工作的調整,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本部門各項工作的統一協調,整體推進;各縣(市)、區在行政許可項目清理過程中,要注意與市政府有關部門搞好工作銜接,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確保各項行政許可項目規範執行。
(三)加強調查研究。要緊緊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切實增強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和主動性。圍繞建立科學合理的審批管理機制、規範高效的審批運行機制和嚴密完善的審批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探索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及時總結推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有效方法,發揮典型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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