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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8〕241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181號)要求,結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雙創雙服”活動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以人民為中心”的新發展理念,堅決改變一切不符合新發展理念、不符合高質量發展要求、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政府管理方式,重構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著力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審批體系、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監管方式,持續完善可跟蹤、可查詢、可預見的體制機制,構建全流程覆蓋、全周期服務、全要素公開、全方位監管、全鏈條高效協同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監督管理體系,把我市打造成審批環節最少、辦理時長最短、申請材料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的國際化、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
(二)實施範圍。本方案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在石家莊市範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建設項目和由國家、省級部門審批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以及重污染、高環境風險、高安全風險、嚴重影響生態的工程建設項目和重大維穩風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改革實現項目、流程、事項全覆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中介服務,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推動流程最佳化和標準化。
(三)工作目標。解放思想,以解決問題為導向,通過改革理順完善市主城四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體制機制,圍繞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重整審批體系、審批流程、審批環節,促進跨部門、跨層級全過程審批服務辦理流程和監督管理協調統一和深度融合,創建成全市統一智慧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體系。
2018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5月底前,研製完成互聯互通的“石家莊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系統”,全流程審批時間進一步減少到70個工作日。到2022年,進一步完善審批和管理體系,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至60個工作日以內。
二、改革原則
(四)堅持“綜合受理、聯合踏勘、並聯審批、審監互動”的原則,通過改革逐步實現一級通辦、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一窗通辦,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後台審核”機制,綜合服務視窗統一收件、出件,實現“一個視窗”服務和管理。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上的審批、備案、配套服務等手續,凡是部門面向項目單位的事項一律在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審批、備案等職能未劃入行政審批局的,審批機關在政務服務大廳設定視窗辦理。市級列入專項經費,研發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系統。市、縣兩級各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審批、備案、監管、配套服務,實現在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系統辦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系統,納入石家莊市“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維護、管理。“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整合審批部門和各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審批服務視窗,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
三、主要措施
(五)最佳化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主要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四個階段,每個階段實施“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工程建設許可階段、施工許可階段、竣工驗收階段,每個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設單位向牽頭審批部門一次性提交材料,牽頭部門通過協同共享機制向有關部門推送資料,有關部門同步並聯限時完成審批。每一階段審批結束後,建設單位一次性領取相關審批檔案。原各部門直接對建設單位的外部程式改為內部程式操作,但法律主體關係不變,各部門依法依規出具審批意見、備案結果。
1、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含核准、備案)、用地預審(選址意見書並聯辦理、劃撥方式供地)、已收儲(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協定出讓、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含用地紅線、規劃條件、選址意見)四個環節,其中政府投資項目應在32個工作日(相關公示時間除外)、企業投資項目應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2、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由市規委會審議的項目和其他項目應在16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包括設計方案公示、專家評審和政府審定時間等);
3、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等設計審核確認和施工許可證核發兩個環節,應在16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不包括施工圖審查時間);
4、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自然資源和規劃、人防、住建、國家安全、消防、防雷、園林等各部門限時聯合驗收和竣工驗收備案兩個環節,應在16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包括專家評審時間)。
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相關階段辦理或並行推進。簡化企業投資的中小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
(六)實施分類審批。將建設項目按照土地獲取方式劃分為劃撥和公開出讓兩類,按照實施方式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內部改造項目,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第二種:現狀改建項目,對改建方案符合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契約規定(約定)的土地使用條件,對不增加建築面積符合土地用途、符合城市規劃,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三種:屬於公開出讓獲得土地的新建項目,按正常建設程式辦理。
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階段和審批事項。由每個階段牽頭部門分類細化審批流程,確定審批事項,提出精簡事項和前置條件清單,經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實施。
大力推廣綜合受理、並聯審批。分別在四個階段實施綜合受理,在市政務服務大廳和市主城四區政務大廳分別設定綜合受理視窗,每個審批階段確定一家牽頭部門,實行“一家牽頭、並聯審批、限時辦結”,由牽頭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嚴格按照限定時間完成審批。
超前服務,主動提醒。對重點項目提供管家式服務,聽取項目單位意見建議,全程幫辦,全程領辦,分別在不同階段召開調度會。
四、精簡審批環節
(七)精減審批事項和條件。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於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公布審批事項清單的要求,每個階段牽頭部門負責提出本階段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意見,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規的審批事項,制定保留審批事項和每個階段前置條件清單,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實行。對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設用地範圍內進行的改擴建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明確取消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契約備案、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等事項。取消施工許可條件中的資金證明、無拖欠工程款承諾書等。原單獨辦理的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一併辦理。取消單獨辦理的城鎮燃氣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環境衛生設施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等專項竣工驗收備案環節,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一併辦理。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可以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八)合併審查事項。整契約一審批階段的多個審批、審查事項或同一部門實施的內容相近的審批、審查事項,階段審批部門接受牽頭部門協調。實行投資項目並聯審批,實施可研報告、節能報告、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三書合一”。推行“聯合審圖”,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由建設單位委託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綜合審查,分專業出具審查報告,相關部門不再進行獨立的技術審查。培育引進施工圖綜合審查機構,增加機構數量,形成有序競爭格局,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推行“聯合測繪”,對於驗收涉及的測量工作,按照統一標準,由建設單位委託測繪機構進行竣工綜合測繪,並將工程實體測量結果與批准的施工圖進行比對,出具竣工綜合測繪報告及圖件,實行“一次委託、統一測繪、成果共享”。推行“聯合驗收”,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人防、檔案、市政公用、園林等部門和單位實行限時聯合驗收,統一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可依據綜合測繪報告和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出具驗收意見,有關部門同步完成驗收備案。
(九)轉變管理方式。對於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時可一併進行設計方案審查,由發證部門徵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事項實行區域評估。
(十)調整審批時序。落實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要求,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准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其他評價事項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分別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用地批准手續在施工許可前完成即可。為住宅項目配建的中國小、托幼等公建配套設施,可以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作出的項目用地劃撥決定書或國有土地出讓契約,作為土地使用檔案,與住宅項目同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施工許可證核發後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十一)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已經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在部分工程建設項目中推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制。
(十二)“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加快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台,統籌各類規劃。以“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為基礎,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的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
(十三)“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建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系統,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市、縣兩級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國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對接,實現審批數據實時共享。2019年5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督管理系統,市、縣兩級各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全鏈條審批、備案、監管、配套服務實現在同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監管系統辦理。實行建設用地紅線圖、工程設計方案圖、施工圖和竣工測繪圖以及建設全過程監管信息等資料一網歸集、傳輸和存儲,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信息共享。其中,涉密工程按照有關保密要求執行。通過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對全市各層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工作指導和審批管理監督。
(十四)“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均實行“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牽頭部門負責制定本階段所有事項的統一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每一個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報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後實行。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
(十五)“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配套制度,明確部門職責,明晰工作規程,規範審批行為,確保審批各階段、各環節無縫銜接。建立審批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督辦督查制度,實時跟蹤審批辦理情況,對全過程實施督查。
五、強化監督管理
(十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相適應的監管體系,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智慧型化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監管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的,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依法追究申請人和有關當事人的相應責任。
(十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體系,並向社會公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八)規範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範服務收費。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
六、統籌組織實施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市級主要領導任組長、市委機構編委辦、市審批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園林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通信辦、市人防辦、市文化廣播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為成員單位的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通過聯席會議對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進行審議決策,統籌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審批局,保障辦公經費,各階段牽頭部門實行聯合辦公,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具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分解任務,層層壓實責任。依法依規推進改革工作,需要改革創新的舉措,改革中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按照程式逐級上報有權機關授權後實施。研究推動在農村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相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二十)建立部門協同機制。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部門協同機制,有關部門要加強密切配合,搞好協作,勇於擔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導,對於工作推進不力、不積極配合、影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程的,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二十一)做好宣傳引導。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相關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強輿論引導,增進社會公眾對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為順利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十二)持續深化完善。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成員單位要以市場主體和民眾感受為標準,加強對改革政策執行效果的評估分析。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借鑑先進地區經驗,持續最佳化改革措施,確保按時通過省、國家驗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根據本《實施方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並認真抓好落實。
本實施方案由市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