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對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對照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和省政府《關於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川府發〔2013〕24號)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取消、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59號)、《關於第二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川辦發〔2013〕60號),我市對市級各部門繼續實施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2013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審議,決定取消和調整79項行政審批項目(見附屬檔案)。其中,取消20項,下放管理層級42項,轉變管理方式17項。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工作銜接,強化後續監管,確保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調整及時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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