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14.07.11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7.11
  • 實施時間:2014.07.11
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0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1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項)
省人民政府決定合併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9項)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11日
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10項,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21項,轉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4項,合併39項行政審批項目為15項。
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既要防止變相繼續實施行政審批,也要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直機關要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防止工作脫節;承接機關要逐項梳理,明確承接機構,健全配套制度,規範審批程式,紮實做好各項承接準備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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