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13.07.28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07.28
  • 實施時間:2013.07.28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已經2013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7月28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和《省人民政府印發〈省人民政府關於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規定〉的通知》(黔府發[2013]6號)的有關要求,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省直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原實施機關要將工作重點轉移到依法監管上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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