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政令,內容,

政令

索 引 號:000014348/2015-34161
分 類:其他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發文日期:2015年12月31日
名 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文 號:鄂政發〔2015〕75號
主 題 詞:

內容

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和保留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於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銜接落實好國務院近期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省人民政府決定再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21項。其中,取消6項、下放15項、新增26項、合併23項、調整51項。根據《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和《湖北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同時公布《湖北省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各地、各部門要繼續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抓緊做好取消和調整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監督制約機制,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附屬檔案: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1項)
2.湖北省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74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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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121項)
2.湖北省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274項)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軍區,各人民團體。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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