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8.06.26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06.26
  • 實施時間:2008.06.26
2008年6月11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根據 《國務院關於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 [2007]33號),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組織對省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對照清理。經嚴格審核和論證,省政府決定第八批取消和調整44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34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10 項 (改變實施部門2項、合併同類事項8項)。接受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20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依法對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項目,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最佳化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努力在規範審批行為,創新審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長效機制等方面取得新的進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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