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百色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是百色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桂政發〔2015〕28號)精神,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經市三屆人民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承接、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下同)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總計89項。其中:承接自治區下放管理權7項,取消行政審批項目8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項。
各縣(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並將落實情況於本決定印發後2個月內報市審改辦。各縣(區)人民政府同時還要做好桂政發〔2015〕28號檔案直接下放縣級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對接收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及時編制、修訂行政審批項目操作規範及其流程圖和辦事指南,並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確保接收到位、調整到位、監管到位。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備案、審查、核准等形式進行變相審批,各縣(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不再實施審批的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各縣(區)、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和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和簡政放權力度,進一步最佳化辦事流程,規範辦事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努力提升辦事效率,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效優質的政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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