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清豐縣發布了《清豐縣人民政府關於承接市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和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豫政〔2014〕52號)和《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承接省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和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的決定》(濮政〔2015〕3號)要求,經嚴格審核論證,縣政府決定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審批項目3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1項,取消行政服務項目2項;承接市政府下放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13項。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省、市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認真做好取消、調整和新設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對決定取消的項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並及時將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向社會公布,提高社會知曉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對承接落實事項的後續監督和管理,確保行政審批項目規範運行。
一要結合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工作,繼續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逐步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類別,進一步清理規範具有審批性質的管理事項。
二要及時調整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探索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規範行政審批事項調整;擴大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的公開內容、範圍,在政府入口網站和實施單位網站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三要創新審批方式,最佳化審批程式,壓縮辦理時限,最大限度減少前置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空擋”。
附屬檔案:1.清豐縣本級承接市政府行政審批項目和非行政許
可審批事項情況匯總表
2.清豐縣本級承接市政府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情況匯總表
2015年10月30日
清豐縣本級承接市政府行政審批項目和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情況匯總表
(共6項,其中承接4項,取消2項)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實施單位 | 審批類別 | 承接 意見 | 承接依據 |
1 | 非燃煤、燃氣、農林生物質、垃圾熱電項目核准 | 縣發改委 | 行政審批項目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 |
2 | 企業投資風電站項目核准 | 縣發改委 | 行政審批項目 | 承接 | 濮政〔2015〕3號、豫政〔2014〕52號明確下放 |
3 | 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 | 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 行政審批項目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 |
4 |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 縣地稅局 | 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 |
5 | 河南省罰沒許可證和執罰公務證發放年檢審核 | 縣財政局 | 行政服務項目 | 取消 | 豫政〔2014〕52號明確取消 |
6 | 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 縣科技局 | 行政服務項目 | 取消 | 濮政〔2015〕3號明確取消 |
附屬檔案2
清豐縣本級承接市政府具有審批性質
管理事項情況匯總表
(共13項)
序號 | 具有審批性質管理事項名稱 | 實施單位 | 承接 意見 | 承接依據 |
1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外商)年檢 | 縣文化廣電旅遊局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2 | 農村經紀人執業證書 | 縣工商 質監局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3 | 財政扶貧資金科技扶貧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4 | 財政扶貧資金產業扶貧貸款貼息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5 | 財政扶貧資金到戶增收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6 | 財政扶貧資金貧困村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7 | 財政扶貧資金搬遷扶貧補助到戶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8 | 財政扶貧資金互助資金周轉到戶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9 | 財政扶貧資金小額信貸貼息到戶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10 | 財政扶貧資金雨露計畫培訓到人項目核准 | 縣扶貧辦 | 承接 | 濮政〔2015〕3號明確下放到縣區 |
1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全額收取審批 | 縣人防辦 | 承接 | 豫審改組〔2013〕1號明確下放 |
12 | 附建式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批准檔案 | 縣人防辦 | 承接 | 豫審改組〔2013〕1號明確下放 |
13 | “兩鹼”工業用鹽契約備案 | 縣鹽業局 | 承接 | 豫審改組〔2013〕1號明確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