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
  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政府決定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60項。其中,取消和下放2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10項,部分取消2項,下放管理層級11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5項);取消和下放8項年審年檢事項(取消6項,下放管理層級2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24項。另建議取消1項依據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省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確保承接落實到位。以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與本決定不相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屬檔案: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2.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的年審年檢事項目錄
3.省政府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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