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和承接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落實和承接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 發生地點:山西省
- 發生時間:2014年10月26日
- 活動主體: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落實和承接國務院取消和調整一批 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以下簡稱《決定》) 公布取消和調整了95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53項,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11項,決定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31項。 根據《決定》要求,我省需相應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有8項,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有11項,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6項,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23項。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國務院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承接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制定和公開行政審批流程圖,進一步最佳化審批程式,提高審批效率。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後,各級工商登記機關要規範實施改革後的工商登記和行政審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機制,做好改革的銜接工作,按照“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管”與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要求,切實加強改革後的監督管理。 附屬檔案: 1.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2014〕27號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8項) 2.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2014〕27號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11項) 3.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2014〕27號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共6項) 4.省政府落實和承接國發〔2014〕27號改為後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共23項)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