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2014年省人民政府重點工作
目標責任分解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重點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責任分解,並提出落實意見。
一、李小鵬省長負責的工作
全面負責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一)省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落實的工作。
1.健全和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二)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負責落實的工作。
2.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廣泛聽取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意見。
3.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
4.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
5.嚴格執行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
6.鞏固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抓好建章立制和整改落實,深入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
(三)省監察廳牽頭的工作。
7.加強行政監察,建立健全多種形式的監督機制,促進政府部門全面正確履行職責。
8.推行績效管理。
9.完善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
10.推進擴權強縣、擴權強鎮改革試點。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
11.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制,大力整治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嚴厲查處失職、瀆職行為。
12.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認真執行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規劃,全面落實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
13.認真執行中央改進工作作風的各項規定和我省的一系列制度辦法,加大“四風”和庸懶散奢的治理力度,切實解決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
(四)省審計廳牽頭的工作。
14.加強審計監督。
(五)省國資委牽頭的工作。
15.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推進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工商局、國有各大中型企業。
16.改進國企負責人考核評價機制,合理增加市場化選聘比例,改革國企管理人員和職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7.加快推進大企業“雙千億”、“雙百億”工程建設,引導大企業加快技術升級和品牌培育。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煤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和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
(六)省編辦牽頭的工作。
18.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做好國務院下放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繼續取消和下放省級行政審批項目,公布省級政府行政審批清單。
19.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20.完善政府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21.探索省直管縣體制改革。
22.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一季度完成,市、縣機構改革年內基本完成。
23.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省直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高建民常務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負責省人民政府常務工作,協助省長負責行政監察、審計、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改革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負責抓好財稅、民政、國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應急管理和人民武裝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積極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資源市場配置機制;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努力實現公共預算收入增長目標。
(一)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的工作。
24.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二)省考核辦牽頭的工作。
25.完善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
(三)省民政廳牽頭的工作。
26.紮實推進城鎮社區“格線化”管理。
27.探索農村社區管理新模式,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婦聯。
28.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深入開展雙擁工作,促進軍民融合式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雙擁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
29.發展基層民主,做好第十屆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
30.大力發展育幼養老服務業。
31.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分散供養省級補助標準提高10%。
32.城鄉低保標準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5元、22元,達到376元、203元。
(四)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政府應急辦牽頭的工作。
33.妥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五)省民政廳、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牽頭的工作。
34.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
(六)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的工作。
35.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長9%左右。
36.積極推進煤炭清費立稅和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監察廳、省國土資源廳和省物價局。
37.繼續推進“營改增”工作擴大範圍試點工作。
(七)省財政廳牽頭的工作。
38.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39.改革預算管理制度,推動績效預算。
40.清理、整合、規範專項轉移支付。
41.規範政府融資平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審計廳、省金融辦。
42.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審計廳。
43.嚴控“三公”經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外事僑務辦、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八)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牽頭的工作。
44.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九)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的工作。
4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左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和各市人民政府。
46.城鎮新增就業崗位51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就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7.堅持高端引領、以用為本,加大人才培養、引進力度,建立健全人才發現、評價、激勵、流動等機制,完善服務保障措施,為轉型跨越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
48.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聯動機制,建立健全城鄉統籌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全面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等群體的就業工作。
49.加強勞動者技能培訓和權益保護。
50.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於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51.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實行勞動者創業“先貸後補”辦法,降低創業門檻,激發創業活力。
以上四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就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2.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53.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強化企業職工工資調控,實現規模以上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全覆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54.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補貼正常發放。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55.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56.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補充養老保險。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57.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10%。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58.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的工作。
59.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山西保監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60.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完善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辦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的工作。
61.依法依規推進煤炭、煤層氣礦業權審批改革試點工作。
62.實施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完善礦業權交易市場。
63.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化管理試點,加強資源管理。
64.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改革。
65.積極推進朔同地區重度鹽鹼地轉為建設用地等試點工作。
66.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試點工作。
67.穩步推進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68.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征地補償制度。
69.嚴守耕地紅線,盤活存量土地,切實保護耕地、園地、菜地等農業空間,對各市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考核,提高城鎮土地利用效率。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
(十二)省法制辦牽頭的工作。
70.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71.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72.加強行政複議工作。
73.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
(十三)省政府應急辦牽頭的工作。
74.加強應急管理。
(十四)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牽頭的工作。
75.以動力煤為試點,引入期貨交易機制,探索開展商品場外衍生品交易試點。
(十五)省測繪局牽頭的工作。
76.抓好地理國情普查。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第一次全國地理國情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六)省殘聯牽頭的工作。
77.發展殘疾人事業,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扶貧開發辦等單位。
78.建立一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貧困一級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每人每年補貼480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79.對5萬名貧困殘疾人進行康復救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七)省老齡委辦公室牽頭的工作。
80.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發展老齡事業和產業。
(十八)省信訪局牽頭的工作。
81.按照中央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的要求,著力拓寬和暢通信訪渠道,著力規範信訪秩序,健全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
(十九)省地震局牽頭的工作。
82.抓好地震工作。
三、杜善學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發展改革、建設、交通運輸、環保、招商引資、重點工程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大力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促進投資增長和結構最佳化;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服務業;積極穩妥推進特色新型城鎮化,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一)太原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的工作。
83.推進公交都市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84.地區生產總值增長9%左右。
85.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0%。
86.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科技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電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87.加強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城鎮化和生態環保、民生和社會事業等重點領域投資,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促進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3萬億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金融辦。
88.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
89.依法依規推進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審批建設。推動電力工業高效清潔發展,推廣套用大容量、高參數、節能環保型機組和先進技術,加快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建設。
90.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產業。
91.加快煤層氣產業發展,加大勘探開發、管線連通和推廣套用力度,新增覆蓋人口300萬。
92.積極發展現代物流、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家政服務、健康休閒等生活性服務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民政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質監局。
93.積極探索碳排放權交易。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94.加大天然氣、煤層氣等清潔能源供應推廣力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等單位。
95.加大以煤補農、以工補農力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等省直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96.鞏固兩輪“五個全覆蓋”成果,辦好“五件實事”。
97.積極推進援疆工作。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的工作。
98.著力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實施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
99.加大煤炭就地轉化力度,延伸煤電鋁、煤焦化、煤建材等循環產業鏈。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山西能源辦。
100.啟動晉城、孝義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工作。
101.加快潞安180萬噸煤制油、焦煤60萬噸甲醇制烯烴、同煤40億立方米焦爐煤氣等項目建設。
102.全面清理、分類處置違規項目,嚴禁上馬新增產能過剩項目,提高並嚴格執行能耗、環保、安全等行業準入標準,有效化解鋼鐵、焦化、水泥、電解鋁等行業產能過剩矛盾,做好職工安置、債務化解等工作。
(四)省轉型綜改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103.認真貫徹省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晉發〔2014〕3號),深入推進各項改革。大力實施轉型綜改三年實施方案和2014年行動計畫,積極開展“轉型綜改攻堅年”活動,力爭在一些事關轉型全局的重大改革方面取得突破。
104.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轉型綜改重大項目。
105.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建立民間資本投資開放項目庫,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參股、控股等多種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和金融、電信、文化、衛生等領域。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太原鐵路局。
(五)省發展改革委、省重點辦、太原鐵路局牽頭的工作。
106.實現臨汾機場建成試航,加快五台山機場建設。
107.“六位一體”推進重點工程建設。
108.完成大西客運專線建設任務,實現太原至西安段通車運營。
109.加快中南部鐵路通道建設,全面完成山西段建設任務。
110.加快在建鐵路項目建設,積極推進大張線、太焦線、太榆城際鐵路、陽泉城際鐵路等項目前期工作。
(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的工作。
111.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完善和實施我省城鎮化規劃,努力提升城鎮化質量和水平。
112.加快實施城市分質供水。
113.深入推進鄉村清潔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114.改造農村困難家庭危房15萬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辦。
115.加快大同都市區、上黨城鎮群、百里汾河新型經濟帶等城鎮組群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
116.嚴格實施城鄉規劃,保持規劃的權威性、連續性。
117.加強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118.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
119.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
120.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再開工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23萬套、建成18萬套。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農業廳。
121.規範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並軌運行。
122.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增加中小戶型商品房供給,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監察廳、山西銀監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23.擴大集中供熱實施範圍。
124.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125.認真抓好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及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太原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126.加快太原城市群建設,支持太原率先發展,大力推進捷運2號線、汾東商務區等重點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八)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太原市人民政府、晉中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127.推動太原晉中同城化,在道路互通、公交對開、通信一體、金融同城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進太原與呂梁、忻州、陽泉融合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通信管理局及通信運營企業和金融機構。
(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128.提高住房公積金覆蓋率。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工商局。
129.積極推進區域性中心城市擴容提質,抓好新區建設和城中村、棚戶區等舊區改造。
130.高標準規劃建設大縣城和重點鎮,促進工業、商貿等各類產業園區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增強縣城和小城鎮的輻射力和帶動力。
131.推進智慧城市、衛生城市建設,增加城市公共綠地和活動場所。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通信管理局及通信運營企業等。
(十)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的工作。
132.積極穩妥推進高速公路投資建設管理體制改革。
133.新建續建高速公路732公里。
134.新建改建國省幹線公路800公里。新建改建農村公路1000公里。
以上三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重點公路工程建設領導組成員單位。
135.認真抓好道路運輸、水上交通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的工作。
136.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煙塵、粉塵排放量均下降0.5%。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交管局、省電力公司。
137.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有關單位。
138.強化揚塵治理,加強細顆粒物監測和區域聯防聯控,有效防治大氣污染,減少霧霾天氣。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交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省氣象局。
139.深入開展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推進市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140.積極推進排污權交易。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141.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全面推進採空區、沉陷區、水土流失區、煤矸石山的生態環境治理修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煤炭廳、省煤炭地質局。
142.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等省直有關部門。
143.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經信委、省地稅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
144.啟動實施水清潔行動計畫。
145.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十二)省環境保護廳、太原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146.繼續抓好省城環境質量改善,如期實現“三年大見成效”的目標。
(十三)省統計局牽頭的工作。
147.做好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工作。
148.搞好第三次經濟普查。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十四)省糧食局牽頭的工作。
149.搞好糧食收儲,確保糧食安全。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
(十五)省人防辦牽頭的工作。
150.發展人民防空事業。
(十六)省物價局牽頭的工作。
151.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5%左右。
152.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居民水、電、氣等階梯價格制度。
153.穩定物價水平,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的聯動機制。
154.嚴厲打擊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十七)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的工作。
155.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增強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四、張建欣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司法、市場監管、衛生、計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加快推進依法治省進程;大力發展醫藥衛生事業;規範和整頓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確保食品藥品等產品質量安全。
(一)省公安廳牽頭的工作。
156.認真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司法廳牽頭的工作。
157.開展普法教育。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158.完善法律援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
159.做好社區矯正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公安廳。
(三)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的工作。
160.鞏固和發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果,探索城市公立醫院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物價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1.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推進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62.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63.加強全科醫生培養。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64.支持和鼓勵社會辦醫。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省地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65.加快推進省兒童醫院新院區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重點辦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166.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
167.新農合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168.做好人口計生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169.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四)省工商局牽頭的工作。
170.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推行公司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實行企業年檢改年報,試行先照後證,為各類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五)省質監局牽頭的工作。
171.嚴厲打擊計量欺騙的不法行為。
172.認真抓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的工作。
173.加快建立最嚴格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努力形成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追溯體系,保障人民民眾飲食、用藥安全。
(七)省監獄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174.做好監獄管理工作。
(八)省公安廳交管局牽頭的工作。
175.認真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隱患排查,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進行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九)省紅十字會牽頭的工作。
176.發展紅十字會事業。
(十)省政府婦兒工委牽頭的工作。
177.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五、任潤厚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工業經濟運行、國企改革、安全生產、國防科技工業、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積極推進傳統產業提質增效升級,加快建設國家綜合能源基地,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著力推進節能降耗和減排工作;深化國企改革;強化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紮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為改革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省經信委牽頭的工作。
178.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下降3.5%。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
179.完善多邊交易機制,擴大大用戶直供電試點範圍。推進煤電一體化發展,鼓勵煤電企業以股權為紐帶實現聯營,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購銷協定。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物價局、山西能源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省電力公司。
180.積極套用信息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裝備水平,促進集群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
181.大力推進焦化行業化工產品深加工,推動鋼鐵產業置換升級和鋁鎂產業鏈條延伸,加快建材行業技術改造,提升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82.做大做強煤炭機械、重型機械等優勢裝備製造業,培育壯大煤化工裝備、煤層氣裝備、鐵路裝備等潛力裝備製造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183.推進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節能降耗,做好煤炭、焦化、冶金、電力、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節能工作。
184.深入開展能效對標活動,推進千項重點節能改造項目建設,實施企業電機和鍋爐系統能效提升計畫,推進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和企業清潔生產。
以上兩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局。
185.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推廣套用節能、節水、節材的產品、技術和設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水利廳。
186.圍繞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環保服務及裝備製造等重點領域,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力爭在半導體照明、高效節能鍋爐、低溫餘熱發電裝備等方面取得突破。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
187.推進太原、晉城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示範城市建設,帶動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188.大力發展新型材料、特色食品、現代醫藥等新興產業,推進太鋼高端碳纖維、汾酒工業園等項目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農業廳、省國資委。
189.積極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忻州市人民政府。
190.加強共生和伴生礦產資源回收利用,推進廢水、廢渣、廢氣和余壓、餘熱循環利用,重點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冶煉渣等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支持朔州加快建設全國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範基地,推動廢舊家電等再生資源產業化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煤炭廳和朔州市人民政府。
(二)省經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191.推進“寬頻山西”和“三網”融合建設,加快發展物聯網、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三)省煤炭廳牽頭的工作。
192.落實好煤炭“20條”,促進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
193.加快整合重組礦井技術改造和現代化礦井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省電力公司。
194.探索“以礦建鎮”模式,推進礦區城鎮化,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開發辦等省直單位和太原、大同、朔州、忻州、呂梁市人民政府。
195.認真抓好煤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山西煤監局、省國資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國資委、省中小企業局、省國防科工辦、省城聯社牽頭的工作。
196.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牽頭的工作。
197.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形成人人都有責任心、事事都有責任制、處處都把責任落到位的工作機制和氛圍。
(六)省安監局牽頭的工作。
198.加大落實一系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力度,完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199.加大安全投入,強化人員培訓,推進科技興安,深化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200.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一票否決制”,嚴肅對待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性事故,為改革發展提供安全保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安全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201.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統籌協調,採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加大對各行業、各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抽查、督查力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安全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
202.認真抓好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國防科工辦牽頭的工作。
203.認真抓好軍工、民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04.繼續推進軍民結合產業發展。
(八)省中小企業局牽頭的工作。
205.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落實扶持政策,完善服務體系,新培育年銷售收入超億元的“小巨人”企業100戶以上。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
(九)山西煤監局牽頭的工作。
206.認真抓好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山西能源辦牽頭的工作。
207.認真抓好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一)省郵政局牽頭的工作。
208.加快發展快遞服務業務。
(十二)太原鐵路局牽頭的工作。
209.認真抓好鐵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三)省電力公司牽頭的工作。
210.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和電網建設。
六、郭迎光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農業和農村、水利、林業、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進一步做好“三農”工作,切實抓好糧食生產,大力發展特色現代農業,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全年完成47萬貧困人口脫貧任務;開展汾河等6條重要河流及15條中小河流治理;深化林權制度改革,繼續實施林業“六大工程”,全年完成營造林450萬畝,不斷提高全省森林覆蓋率。
(一)省水利廳牽頭的工作。
211.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5%。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
212.抓好“大水網”四大骨幹工程和百座小型水庫建設,加快古賢水利樞紐工程前期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213.加快灌區節水改造、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一村一井”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14.積極開展水權交易試點。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15.開展汾河、桑乾河等6條重要河流及15條中小河流治理。
216.積極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複試點,啟動晉祠泉複流工程,讓千古名泉早日重現昔日風采。
217.認真抓好水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18.實施水土保持工程,加強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治理。完成農田實灌面積2120萬畝。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
219.推進引黃原水直供,加快分質供水。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物價局、省引黃局、省電力公司。
(二)省農業廳牽頭的工作。
220.突出抓好農民增收,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10%以上。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委農村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21.以促進農民增收為核心,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新農村建設領導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22.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力度,再出台10項政策,新增10億元補貼資金,調動農民種糧務農的積極性。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扶貧開發辦、省農機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3.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和糧食高產創建工程,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及農產品質量安全。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機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4.加快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和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5.深入實施“一村一品”、“一縣一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扶貧開發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6.實施七大產業振興和翻番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扶貧開發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7.發展壯大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28.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29.鼓勵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工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30.培訓10萬名新型職業農民。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農機局、省農科院、山西農大和各市人民政府。
231.辦好特色農產品北京展銷周活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32.制定並實施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規劃綱要,啟動實施以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為重點的完善提質工程,以採煤沉陷區治理、異地搬遷、危房改造為重點的農民安居工程,以垃圾污水治理為重點的環境整治工程,以美麗鄉村建設為重點的宜居示範工程,逐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扶貧開發辦等省直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33.發展生態友好型農業,推廣秸稈綜合利用。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機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業廳牽頭的工作。
234.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森林保險等配套政策。
235.繼續實施林業“六大工程”,重點加強呂梁山生態脆弱區林業生態建設,推進高速公路、國省道和旅遊公路沿線綠化工程,全年營造林450萬畝。
(四)省宗教事務局牽頭的工作。
236.落實民族宗教政策。
(五)省扶貧開發辦牽頭的工作。
237.實施好百企千村產業扶貧開發工程,建立完善示範帶動、項目支撐、政策支持、考核激勵等機制,加大農企對接力度,加快項目落地和資金落實,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帶動貧困地區實施區域化、規模化產業扶貧開發,促進農民增收和企業轉型。
238.啟動實施千村萬人就業培訓行動計畫,確保5萬名以上農村貧困勞動力實現穩定就業增收。
239.創新扶貧開發機制,整合扶貧資源,改進扶貧方式,深入推進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紮實開展領導幹部包村增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實現47萬貧困人口脫貧。
240.易地搬遷農村貧困人口10萬人。
以上四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扶貧開發領導組成員單位等省直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及國有大中型企業。
(六)省農機局牽頭的工作。
241.啟動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示範縣、鄉、村創建活動,加快推進全省小麥、玉米、馬鈴薯等主要糧食作物全程機械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242.認真抓好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安監局、省公安廳交管局。
(七)省引黃局牽頭的工作。
243.抓好引黃配套工程建設。
244.啟動引黃輸水沿線水源地生態保護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環境保護廳。
(八)省農科院牽頭的工作。
245.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246.培育推廣優良品種,發展若干骨幹種子企業。
(九)省氣象局牽頭的工作。
247.抓好氣象工作。
七、王一新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商務、外事、旅遊、金融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進一步擴大消費,加快建設國家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創新園區管理體制,做好重大展會參展工作;加快金融創新發展,加強銀企對接;著力打造“晉善晉美”旅遊品牌。
(一)省商務廳牽頭的工作。
24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4%左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49.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擴大優勢產品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鼓勵先進技術、關鍵設備和重要原材料進口。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和各市人民政府。
250.創新開發區和各類園區管理體制,積極發展“飛地經濟”。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51.加強區域合作,主動融入環渤海經濟圈、中原經濟圈,加快推進晉陝豫黃河金三角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積極對接絲綢之路經濟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外事僑務辦、省旅遊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52.深化與中央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民企的合作,全面落實好各項合作協定。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53.支持企業提供優質、大眾、綠色、低碳的產品和服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54.鼓勵信息消費和新興服務類消費。加快發展電子商務,支持太原建設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及通信運營企業、省金融辦和各市人民政府。
255.引深“山西品牌中華行”等消費促進活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外事僑務辦。
256.推進城市商貿中心、特色商業街和“15分鐘便民商圈”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57.加快農產品現代流通示範區建設,發展一批鄉村基本生活綜合服務中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258.辦好能博會,做好晉商大會、中博會等重大展會參展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外事僑務辦、省旅遊局、省機關事務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259.推進油品升級。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山西石油公司等。
260.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不法行為。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二)省外事僑務辦牽頭的工作。
261.做好外事、僑務等工作。
(三)省旅遊局牽頭的工作。
262.著力打造“晉善晉美”文化旅遊品牌。
263.認真抓好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金融辦牽頭的工作。
264.加強銀企對接,創新金融產品,擴大股權、債權融資,積極發展私募基金,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265.探索新型抵押擔保手段,穩步推進土地流轉預期收益抵押貸款。
266.最佳化金融環境,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以上三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267.認真抓好民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民航山西安監局,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六)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牽頭的工作。
268.加強檢驗檢疫工作和進出口企業的誠信體系建設。
269.加強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工作,促進對外貿易提質增效。
(七)太原海關牽頭的工作。
270.大力整頓和規範進出口市場秩序。
271.充分發揮太原武宿綜合保稅區的作用,加強口岸建設,促進貿易便利化。
(八)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牽頭的工作。
272.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和結構調整的金融服務力度,發展普惠金融。
(九)山西銀監局牽頭的工作。
273.加快改制改革,做大做強地方金融機構。
274.支持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八、張復明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教育、科技、體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等方面工作的落實。主要包括: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啟動實施低碳創新行動計畫,推進山西科技創新城建設,努力打造國家煤基科技及產業創新高地;切實抓好文化建設“六大工程”,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水平;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探索省市共建高校模式,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教育綜合改革和健康發展。
(一)省教育廳牽頭的工作。
275.改造農村幼稚園300所。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276.新建、改擴建200所標準化公辦幼稚園。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
277.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快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積極破解擇校難題。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78.農村國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提高60元,分別達到760元、560元。
279.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80.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抓好實訓基地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281.推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82.探索省市共建高校模式,加強特色學科和急需專業建設,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83.完善高校新校區各項配套設施。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晉中市人民政府。
284.支持引導民辦教育發展。
285.加強教師隊伍和師德建設。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促進學生身心健康。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86.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287.認真抓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
288.推進籌備山西藝術學院前期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文化廳。
(二)省科技廳牽頭的工作。
289.高起點推進山西科技創新城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太原、晉中市人民政府。
290.以產業鏈配置創新鏈,以創新鏈配置資金鍊,引進和培育一流的研發機構、科研項目和科技企業,努力打造國家煤基科技及產業創新高地。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291.啟動實施低碳創新行動計畫,圍繞煤炭安全、高效、清潔、低碳利用以及煤層氣開發利用等領域,重點布局一批科技攻關項目。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資委。
29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科技投融資體系,引進風險投資基金,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金融辦、山西證監局。
(三)省文化廳牽頭的工作。
293.辦好文博會。
294.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對網際網路的引導和管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通信管理局。
295.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
296.促進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297.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探索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演出服務機制。
298.在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逐步推行全員聘用制和崗位責任制。
299.抓好晉劇藝術中心等重點工程。
300.推進市縣文化場館建設,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301.積極創建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紮實開展“文化惠民在三晉”系列活動。
302.培育壯大省屬骨幹文化產業集團,大力扶持中小微文化企業健康發展,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文化領域。
303.大力推動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和動漫、院線等新型文化業態發展,促進文化與科技、旅遊等產業深度融合。
304.完善文化市場準入、運行、競爭和退出機制,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
305.發展文學藝術事業,創作文化精品、講好山西故事,加強對外交流、唱響山西品牌。
306.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四)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的工作。
307.發展廣播影視事業。
308.發展新聞出版事業。
309.加強農村電影放映工作。
(五)省體育局牽頭的工作。
310.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總工會、省殘聯、省婦聯、團省委。
311.辦好第14屆省運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文物局牽頭的工作。
312.加強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依法打擊破壞和盜竊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省直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牽頭的工作。
313.積極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就讀地參加高考。
(八)省社科院牽頭的工作。
314.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
(九)省廣播電視台牽頭的工作。
315.推進山西廣電中心等重點文化工程建設。
(十)省科協牽頭的工作。
316.抓好全民科學素質及科普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九、廉毅敏秘書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和常務副省長處理省人民政府日常政務工作,領導省政府辦公廳,主要負責抓好政府法制、應急、史志和檔案等工作的落實。
(一)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的工作。
317.加強電子政務建設。
(二)省機關事務局牽頭的工作:
318.規範公務接待。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監察廳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三)省地方志辦公室牽頭的工作。
319.抓好地方志工作和省情(方誌)館建設工作。
(四)省檔案局牽頭的工作。
320.抓好檔案工作。
(五)省政府參事室牽頭的工作。
321.抓好參事、文史館員工作。
十、劉傑省長助理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主要負責抓好公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公安廳牽頭的工作。
322.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我省放寬城鎮和城市落戶條件的有關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等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23.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依法嚴密防範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紮實推進平安山西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司法廳、省法制辦等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324.認真抓好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配合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落實的工作。
325.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三)省公安廳交管局牽頭的工作。
326.做好交通管理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道路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327.加快淘汰黃標車,做好報廢機動車註銷登記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2014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推進轉型跨越、為完成“十二五”規劃目標打下堅實基礎的關鍵一年。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實幹,以紮實的作風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全年目標任務圓滿完成。
一要加強領導,細化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落實省人民政府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第一責任人,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要親自研究部署,推進落實。各單位要對照省人民政府重點工作目標責任分解,結合本單位工作重點,層層細化分解任務,明確具體指標和完成時間,制訂落實方案,並建立相應的督辦制度,確保工作任務的落實。
二要密切配合,統籌協調推進。各牽頭單位要主動履責,具體負責落實。各配合單位要主動協同推進工作。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協調,提出解決意見,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各國有大中型企業要配合省直單位抓好各相關工作任務的落實。責任分解沒有涉及到的單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2014年工作思路和預期目標做好本職工作。
三要及時總結,強化報告制度。各牽頭單位要全面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每月3日通過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報告工作進展情況;2014年6月25日-30日、12月25日-30日分別向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報送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況總結。各市、縣人民政府和國有各大中型企業每季度第3天,要以快報形式將上季度各項工作落實進展情況逐項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
四要加強督查,嚴肅責任追究。省政府辦公廳將對照目標要求,跟蹤督辦,全面檢查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有針對性地進行明查暗訪和核查核對。省政府辦公廳將會同省監察廳等單位對工作措施不力、目標任務落實不實、推諉塞責或缺報、漏報、瞞報落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