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26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 類別:地方法規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煤炭、焦炭企業:
現將《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方案

長期以來,我省煤炭、焦炭公路運輸銷售體制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行體制存在著政企不分、壟斷經營、票據繁瑣、關卡眾多、產運銷脫節、監管方式落後等問題,甚至為權力尋租、滋生腐敗提供了土壤和空間,已經制約了煤炭、焦炭市場競爭活力和企業發展動力,影響到我省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必須下決心全面改革。為此,省政府制定如下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煤炭資源稅改革政策措施,積極推進煤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企業自主經營、市場公平競爭、政府依法監管的煤炭、焦炭公路銷售管理新體制,為“淨化政治生態、實現弊革風清、重塑山西形象、促進富民強省”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實現政企分開。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規範政府與企業的定位,屬政府依法監管的職能要收歸政府,屬企業的自主權要交給企業。
(二)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減少行政干預,改變多頭管理,壓縮中間環節,降低經營成本,減輕企業負擔,營造寬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
(三)創新監管方式。構建監管信息平台,提升監管水平,強化監管能力,堵塞管理漏洞。
(四)保障轉崗安置。妥善安置轉崗職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職工理解、支持、參與改革的積極性。
三、主要任務
(一)全部取消相關企業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管理行政授權。從2014年12月1日起,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取消對晉能集團及其市縣分支機構、基層站點和省焦炭集團、各市縣焦炭公司及其所屬各站點的行政授權或委託,上述企業、分支機構和各站點停止履行煤炭焦炭運銷管理、查驗票據及代征焦炭生產排污費等行政職能。
(二)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運銷票據。從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山西省煤炭銷售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單、山西省煤炭公路運銷統一調運單、山西省公路煤炭運銷省內用煤統一調運單、山西省公路煤炭運銷省內電廠用煤統一調運單、外省公路煤炭入過境統一調運單、山西省焦炭公路出省定額附票、山西省焦炭公路地銷專用定額票、山西省焦炭公路上站定額調撥單等(見附屬檔案1)。
(三)全部撤銷省內煤炭、焦炭公路檢查站、稽查點。從2014年12月1日起,撤銷各類公路煤炭、焦炭管理站(含稽查點),煤炭、焦炭營業站(含分站),企業電廠用煤管理站,大礦收購小窯煤管理站,鐵路上站煤管理站,駐礦(場)開票點,焦炭駐廠站點。2014年12月31日前,省內各類公路煤炭、焦炭檢查站、稽查點(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的崗樓、擋桿等設施要全部拆除。
(四)妥善安置轉崗職工。本次改革所涉及的相關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妥善安置好轉崗職工。在改革過渡期間,相關企業要千方百計挖掘現有崗位的潛力,開發新產業,增加新崗位,加強管理,節約開支,調整支出結構,多方籌措資金,做到一線職工不下崗、不欠薪、不減收、不斷保。晉能集團的轉崗人員,由本集團內部相關企業妥善安置。省焦炭集團及所屬全資或控股市、縣公司轉崗職工要立足於在本企業內部轉崗安置,確有困難的,由其母公司山西焦煤集團負責安置。其他相關市、縣(市、區)焦炭公司的轉崗職工,也要立足於在本企業內部轉崗安置,確有困難的,由當地市、縣政府負責安置。
(五)建立煤炭監管信息平台。抓緊建立煤炭綜合信息平台,實現各環節信息的互聯互通,加強信息匯總、整理、分析,構建數據傳輸和共享機制,為政府依法監管提供依據。該平台由省煤炭廳牽頭負責建設和管理,確保於2015年底前啟動運行。在此期間,省煤炭廳要全力做好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確保監管到位。
四、支持政策
(一)為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補充資本金。多渠道多種方式支持企業改革發展。利用煤炭資源價款省級留成、省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金等,適當補充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的國有資本金。省財政廳負責具體實施。
(二)適當給予資金支持。在三年改革過渡期內安排適當資金,支持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內部改革重組,資金由企業統籌安排使用。對個別改革任務較重的市、縣(市、區),省政府可考慮適時予以支持。省財政廳負責具體實施。
(三) 落實其他相關優惠政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相關部門要加大對企業職工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導幫助相關市、縣(市、區)落實好各項資金補貼、免費服務、社會救助等相關優惠政策,統籌協調解決好共性和個性問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煤炭工業深化改革穩定運行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改革的統一領導,對改革工作負總責,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跟蹤督查,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取消行政授權、取消票據、撤銷站點三項改革任務,要按照“誰授權、誰清理,誰批准、誰取消,誰建設、誰拆除”的原則,由各責任部門分別負責按期完成。上述三項任務連同煤炭信息監管平台建設,由省煤炭工業深化改革穩定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落實到位。 
職工轉崗安置任務是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為此,省政府成立省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企業職工轉崗安置工作領導組,由高建民常務副省長任組長,省國資委主任朱曉明任常務副組長,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金融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國資委,負責全面掌握、督促檢查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及相關市縣職工轉崗安置政策落實、工作進度、存在問題等情況,搞好總體協調,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省國資委負責審定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職工轉崗安置實施辦法,指導監督企業抓好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幫助企業理順人事勞動和社保關係,指導企業依法合規搞好職工轉崗安置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煤炭廳、省金融辦等部門制定相關支持政策的具體措施,同時要加強政府支持資金的跟蹤監督和績效評價。
(二)強化市縣政府責任。各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成立相應的職工轉崗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比照省里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內改革企業轉崗職工的安置工作。要積極與晉能集團、省焦炭集團及其所在地的各分支機構、站點搞好銜接,協同配合,做好設備(設施)、資產、票據的移交及清算等事宜,確保改革任務順利實施,確保社會穩定大局。
(三)發揮企業改革主體作用。煤炭、焦炭企業是這次改革的主力軍,所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型企業要勇於站在深化改革的第一線,用實際行動積極回響改革、帶頭改革、支持改革。各類煤炭、焦炭企業要守法經營,依法納稅,真實上報統計數據和經營業績,注重行業自律,加強誠信建設,塑造良好信譽。
晉能集團和山西焦煤集團作為這次改革的主體單位,涉及職工眾多,轉崗安置任務艱巨,改革風險較大,企業領導班子要高度重視,全力以赴,抓緊制定科學完善、統籌兼顧的實施辦法,依法履行程式,實現公開透明,形成改革共識。實施辦法要明確階段任務和責任分工,倒排時間表,紮實有序推進,確保三年內全面完成轉崗職工安置任務。
(四)全力應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認真研究改革過渡期間可能會出現煤炭焦炭公路運量驟增、稅費徵收波動、非法違法採礦行為抬頭、超限超載治理和交通安全壓力增大等問題,及時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全力化解改革風險。特別是要高度重視煤炭焦炭生產、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確保全全生產。
各級、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抓緊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早進行安排部署,共同形成改革合力。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對私挖濫采和超層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工商、經信、煤炭部門要加強對煤炭、焦炭的銷售監管,嚴禁非法違法生產的煤炭、焦炭進入市場;煤炭、安監和煤監部門要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履行好指導、協調、監督職能;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與省、市、縣各級焦炭公司台賬移交和清算核資工作,同時要積極推進“焦炭生產排污費”以焦炭產量計征改為以污染物排放量計征的改革;交通運輸、公安交管部門要做好應對預案,搞好交通疏導,加強超限超載治理,確保道路安全暢通;稅務部門要加強稅源監管和稅收征管,確保資源稅等有關稅費應收盡收;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審計監督和行政監察,凡發現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等問題,不論涉及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要嚴肅查處,嚴格追究責任;公安等相關部門要做好應急回響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輿論引導、輿情監測等,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煤炭、焦炭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是煤炭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和重點,對推進我省煤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全省上下要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強化大局觀念和全局意識,齊心協力、緊密配合,勇於擔當、狠抓落實,確保改革部署協調推進、改革目標圓滿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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