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地點:山西省
  • 時間:2014年6月27日
  • 發布: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7日
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全省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快全省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拉動投資和消費需求,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奮鬥目標
(一)總體思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設施,充分發揮棚戶區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動經濟、促進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等方面的多重效應,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奮鬥目標。2014-2017年,全省開工改造各類棚戶區70萬戶(各市棚戶區改造任務表見附屬檔案)。
二、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三)確定改造範圍。各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戶區改造標準,結合實際確定其範圍。建制鎮的棚戶區、城中村改造、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工礦(含煤礦,下同)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城市規劃區外的國有工礦棚戶區及鐵路、鋼鐵、有色、黃金等行業棚戶區,納入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範圍。
(四)科學編制規劃。市、縣人民政府要將棚戶區改造和推進新型城鎮化、調整產業結構、發展社會事業、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等工作相結合,科學編制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分年度實施計畫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具體項目和時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基本居住功能。
(五)最佳化項目選址。要儘量選在配套設施完善的地段,滿足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和出行需要。應避開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等環境敏感區,並遠離採空區和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廠礦區。對於選址為工業企業廢棄地轉為住宅用地的項目,應當組織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及修復,修復後經檢測符合住宅用地標準要求的,方可開工建設。
(六)優選改造模式。棚戶區改造採取拆除新建、改建、綜合整治等多種方法,推行“統一規劃、連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改造要通過項目法人招標方式選取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信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區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區,可以採取項目捆綁開發方式,實現改造資金平衡。有實力的企業也可以自主組織實施棚戶區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儲備,減少居民過渡期,逐步實現先建設安置住房後徵收原有住房。
(七)合理安置補償。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被徵收人自願選擇。各市、縣要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制徵收,依法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八)簡化審批程式。棚戶區改造項目的核准、環評審批許可權下放到市、縣級政府主管部門。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首辦負責制、限時辦結制和責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審批服務,簡化辦事程式,最佳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
(九)保障建設用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畫優先安排,並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經濟適用住房、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十)增加財政投入。加大省級資金補助力度,對城市棚戶區改造每套補助3000元,並作為融資平台註冊資金;對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按原定補助標準執行。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可以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支出。除上述資金渠道外,還可以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適當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市、縣可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給予貸款貼息。
(十一)建立融資體系。成立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組建山西省棚戶區改造投融資公司,承接國家開發銀行的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省財政廳負責落實註冊資金,省金融辦負責融資平台監管。鼓勵和引導其他金融機構向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保障信貸資金規模。
(十二)擴大債券發行。積極利用中央代我省發行債券進行棚戶區改造。各級政府棚戶區改造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企業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棚戶區改造項目。
(十三)吸引社會投資。市、縣人民政府要積極落實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支持政策,為民間資本參與棚戶區改造創造良好環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委託代建等形式參與棚戶區改造。
(十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落實好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並將優惠範圍由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擴大到國有林區、墾區棚戶區。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的,對企業用於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不得收取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減半收取。
(十五)規範建設標準。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積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在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中,應按建築面積配建不低於5%的公共租賃住房,並作為土地劃撥或出讓的前置條件。對於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項目,要按照該項目住房平均銷售價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設主管部門繳納應配建公共租賃住房面積部分的建設資金,專戶管理,作為市、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
(十六)規範社區服務。棚戶區改造新建安置小區內要配置一定規模的商業、教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社區服務及物業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業服務社會化管理。原由工礦企業承擔物業服務的安置小區要逐步推向市場,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小區可持續運營。
三、落實責任和監督考核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對全省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是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各地政府要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組的力量,統籌協調,做好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分配補償等六到位。要及時發布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建設進度及相關政策信息,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棚戶區居民參與改造,營造棚戶區改造的良好氛圍。
(十八)明確部門職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制定棚戶區改造政策、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對市、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服務;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立項審批的監管;省財政廳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落實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監管;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落實建設用地指標和用地手續審批及監管;省環境保護廳負責環評審批的監管;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分別對墾區、林區棚戶區改造負總責;國有工礦企業是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的實施主體,負責本企業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國有工礦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指導;其他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十九)強化監督檢查。市、縣政府要加強對棚戶區改造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嚴禁企事業單位借棚戶區改造政策建設福利性住房,堅決制止棚戶區改造中損害居民合法權益的行為。各級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等各環節的監督,堅決杜絕挪用、占用棚戶區改造資金現象的發生。各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管,認真執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
(二十)嚴格考核問責。省政府對市政府、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要層層簽訂年度棚戶區改造目標責任書,年底進行嚴格考核。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縣政府相關負責人要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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