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是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 頒布單位:交城縣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交政發〔2017〕7號
- 頒布時間:2017年3月7日
交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城市棚戶區改造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全縣棚戶區改造工作,促進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14〕2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民眾住房條件、完善基礎設施和城市功能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緊圍繞轉型跨越發展和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堅持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設,切實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把我縣建設成為人居環境良好、功能設施完善、具有鮮明特色的生態宜居城市。
改造原則
1、棚戶區改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序建設,綜合配套的原則。
2、棚戶區改造以“新開路拓寬改造方案”為母本,按照“政府主導、街村主體、部門指導、市場運作、拆一補一、依法評估、各折各價、互找差價”的原則。
3、對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人居環境差、安全隱患大、影響市容市貌急需改造的棚戶區按照突出重點,成片改造的原則。
4、棚戶區改造應由各部門、各單位協調配合,通力合作,舉全縣之力推進棚戶區改造工程。按照整體安排、通盤考慮、分步實施、分片操作的原則。
5、棚戶區改造過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三、改造目標
棚戶區改造由縣人民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按照城市整體規划進行高標準規劃設計,統籌考慮,在改造區域內配建教育、醫療、商業、服務等公共基礎設施,將我縣棚戶區改造成為集文化、休閒、宜居於一體的現代化城市社區。
四、徵收事項
1、自《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改造範圍內的被徵收戶不得建築施工、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進行房地產交易。公安、工商、房管等有關部門暫停辦理被徵收戶的遷入、分戶、營業登記等相關事宜。
2、改造範圍按區域劃分,由各街村負責與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定及安置等相關事宜。涉及到的經租房,由房管部門協助解決;涉及到的國有、集體企業等單位建築物,由各主管單位協助解決。
3、由徵收單位和被徵收人協商,委託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單位對改造範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依法公示。
4、改造範圍內的房屋在完成拍照、勘察、登記、摸底調查後,依法評估,一戶一檔,以戶建檔。
5、房屋產權有爭議的個人或單位,暫時無法解決的,要服從城市改造規劃,經過調查、登記、照相、估價、公證等證據保全及補償費用提存後,先拆除後處理爭議,由法律部門裁定,待產權明晰後,再按規定補償安置。
6、被徵收人和徵收人簽訂協定之日,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自動消失,被徵收人將房屋產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及其它原始證件交回徵收人,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7、房屋徵收協定簽訂後,被徵收戶十日內騰出住房,由徵收單位統一組織拆除。
8、徵收補償安置協定簽訂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定約定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
9、在改造範圍內的古建文物由文物管理部門進行確定,並按文物管理部門的意見加以保護。
10、在改造範圍內的房屋要求提供相關手續依據,未能提供的由有關部門核定,屬違章建築和逾時批准的臨時建築一律無償拆除。
11、被徵收人對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五、補償安置
1、棚戶區改造堅持政府主導、各部門協調配合、由各街村具體負責本區域內的徵收安置及相關事宜。
2、徵收補償參照新開路改造原則,由評估公司依法評估,按照“拆一補一、依法評估、各折各價、互找差價”的原則進行安置。院內面積按土地價補償。
3、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置換(期房、現房)兩種方式,被徵收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無論選擇哪種補償安置辦法,被徵收房屋必須具有相關手續。
4、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格和本區域範圍內的同類房屋的市場價格測算貨幣補償價格,並支付被徵收人。
5、被徵收人選擇期房安置的,被徵收房屋按照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格、面積計算,安置房屋以安置價加樓層差價計算,兩者互找差價;被徵收人選擇現房安置的,在政府提供的存量房平台上自主選擇,優惠購買,互找差價。
6、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選擇產權置換的,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以評估部門出具的評估報告為準(含公攤),安置房建築面積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執行(含公攤),並以房屋測繪公司出具的測繪報告為準。
7、被徵收的商業門店全部採用貨幣補償方式(近期內在拆遷範圍內不建門面房)。補償價格按照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價格和本區域內同類商業門店的市場價格測算,並支付被徵收人。商業門店的核准以土地、城建規劃、工商、稅務等相關單位出具的手續為準。商業門店的面積參照新開路拓寬改造標準執行。
8、國有、集體單位的被徵收房屋,企業完成改制的不進行補償和產權調換,未完成改制的單位由主管部門落實。
9、被徵收人的獎勵和搬遷補助費、臨時周轉過渡補助費參照新開路拓寬改造標準計算,並結合市場因素適當調整。
10、房屋用途分為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非住宅用房分為商業用房和非商業用房二類。商業用房是指直接從事商業、餐飲、娛樂、服務行業的用房;非商業用房是指辦公、生產車間、倉儲房及輔助用房。
11、房屋用途確認辦法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徵收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的記載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記載用途的,由縣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部門依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合法有效檔案進行確認。
12、徵收非住宅房屋的經營、停產補償標準和徵收住宅房屋的經營補償標準參照新開路拓寬改造標準執行。
13、徵收人協助被徵收人辦理安置房不動產證登記。
14、被徵收人在房屋證件上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沒收非法所得,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15、工作人員在徵收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未盡事宜由徵收人和被徵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法律法規程式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棚戶區改造,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所屬村、街居委會是該片區徵收改造實施主體,房管部門具體負責協調指導,相關職能部門及棚戶區改造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各盡其責,確保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交城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組名單附後。
(二)做好前期調研。對確定實施改造的區域,要由鄉鎮、街道(居委會、村)組織人員,集中時間,深入片區進行排查,摸清計畫改造棚戶區內居民的住房、人口、經濟條件、戶型、面積、安置方式等方面情況。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改造方案,同時要對方案進行公開論證和公示,廣泛徵求意見,並且還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保證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強化監督考核。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建立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機制,要本著對事業負責、對工作負責、對幹部負責的態度,對工作人員履職情況、徵收安置、項目建設、資金使用、招投標等重點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全程考核、全程問責,要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工作態度消極、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怠作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問責。要進一步增強幹部的責任感和榮譽感,提高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棚戶區改造領導組辦公室將按照計畫安排,對棚戶區改造規劃、徵收、建設等進度情況進行督查,定期通報情況,確保棚改工作高效、有序的推進。
(四)堅持輿論引導。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集中開展棚改工作方面的宣傳報導。要做好輿情監控,深入了解民眾的思想動態,及時徵求和蒐集廣大民眾對棚改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要採取各類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導廣大民眾理解支持並積極參與到棚戶區改造工作中來,努力形成人人理解支持棚改、人人廣泛參與棚改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紮實做好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妥善處理好廣大民眾各類來信來訪,引導民眾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切實維護好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
交城縣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
附屬檔案:
交城縣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組
組 長:張潞萍 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副組長:李忠毅 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閆述明 政府辦副科級幹部
王廷宏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陳向東 縣財政局局長
鄭瑞林 縣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寇擁軍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局長
薛耀剛 縣住建局局長
榮兆東 縣房管中心主任
田秀雲 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韓 讜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長
梁海明 縣環保局負責人
韓文彬 縣文物旅遊中心負責人
呂繼峰 縣電視台台長
馮學斌 縣輕工總會會長
馬東明 縣供銷社主任
覃晉明 縣供電公司經理
譚愛忠 縣正科級幹部
冀 斌 天寧鎮黨委書記
郝錦亮 天寧鎮鎮長
霍建國 縣徵收辦主任
單莉麗 農發行交城支行行長
段 維 城市綜合管理執法局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房管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榮兆東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