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屆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調整,政策實施,

政策調整

根據省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開展了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原則,大力清理、壓減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對市場和社會能夠自我調節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對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對各區、縣級市政府能夠實施的事項進行下放。經全面清理和嚴格審查,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60項、備案18項,調整行政審批138項、備案29項,保留行政審批201項、備案67項。省或部委下放實施行政審批130項、備案5項,省或部委委託管理行政審批15項、備案2項。

政策實施

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重管制向重服務、重監管轉變,努力提高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在廣州市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管理系統實行統一編碼、規範管理。凡未納入此次保留、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備案。凡新增、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公告,實行動態管理。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管責任,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落實到位。同時,各部門要在入口網站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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