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

為了最佳化本市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促進經濟快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
  • 發布文號:穗府(2013)8號
基本信息,改革的思路和原則,改革的方式,

基本信息

廣州市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試行方案
穗府〔2013〕8號
為了最佳化本市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發展環境,提高審批效率,促進經濟快速增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改革的思路和原則

(一)總體思路
按照黨的十八大關於“建設職能科學、結構最佳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以大幅度減少審批事項、大幅度縮短審批時限為目標,針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通過採取“整合流程、一門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等改革方式,明確各方責任,強化監督機制,大幅度提高我市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效率,努力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適應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快速平穩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和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兩大類。搶險救災、應急工程、臨時性建築工程、文物修繕和保養工程等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本原則
1.依法審批、高效便民。依法整合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間,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2.轉變職能、主動服務。整合政府資源,變外部行政行為為內部行政行為,將項目建設單位面對多個行政部門,變為項目建設單位在一個審批階段只向一個牽頭部門提供相關審批材料,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同時抄告各相關審批部門同步審批、限時辦結、統一送達。
3.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審批部門按照法定的審批許可權、條件、標準、方式、責任及本方案限定的時間內實施審批。在一個審批階段內涉及多個審批事項的,並聯審批,同步辦理;需要徵求其他部門意見的,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同步完成。
4.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落實牽頭部門首問首辦責任制,從申請材料受理到審批結果送達,由牽頭部門跟蹤負責。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市政府調整、取消、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不得增設市政府決定保留的審批備案事項目錄以外的審批事項, 不得將部門職責性管理工作“搭車”為審批的內容,不得拆分審批的條件、環節,不得逾期實施審批。監察部門應當依法對審批流程實施全過程監督。

改革的方式

(一)整合審批流程
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立項(項目審批)、用地審批、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
企業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流程整合為用地審批、立項(項目核准、備案)、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5個階段。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立項階段,國土房管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用地審批階段,規劃部門負責牽頭組織規劃報建階段,建設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階段。
(二)實行並聯審批
打破部門界限,壓減和理順審批事項的前置條件,每個審批階段由牽頭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統一組織其他審批部門開展並聯審批、督促協調審批進度、在流程限定的時間內完成審批並統一告知項目建設單位審批結果。
(三)提供審批諮詢服務
建設服務型政府,積極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審批前的諮詢服務工作。根據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性和審批要求,主動提供與出讓方式、審批條件、標準、內容等相關的諮詢服務。突破審批事項之間的界限,提前介入審批流程中的技術審查內容,提供技術諮詢服務,確保審批事項在受理時具備相應的受理和審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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