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17日市政府第14屆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取消調整保留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的決定
  • 類別:政府工作報告
  • 公布時間:2013年1月15日
  • 地點:廣州
  • 相關: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報告簡介,報告內容,

報告簡介

根據省、市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區開展了第五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場優先和社會自治的原則,大力清理、壓減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對市場和社會能夠自我調節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對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經全面清理和嚴格審查,區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52項、備案29項,調整行政審批16項、備案10項,保留行政審批117項、備案80項,市委託管理行政審批12項、備案3項。
區各有關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從重管制向重服務、重監管轉變,努力提高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能力。

報告內容

為做好我區的第五輪行政審批、備案的後續相關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第五輪審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區政府實行統一編碼,規範管理。
二、國家部委、省、市及各對口上級部門依法下放到縣(區)級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上級政策檔案及時承接,如上級下放事項與本區已有事項屬於同一事項的,可以合併實施。
三、凡未納入此次保留、調整和按程式轉報的,或者沒有合法有效的實施依據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各部門一律不得實施審批、備案。
四、凡新增、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應及時報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公告,實行動態管理。
五、國土、規劃、工商、質監等市垂直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按市有關規定或者市對口部門的要求執行。
六、各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管責任,確保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落實到位。同時,各部門要在門戶網上公布取消、調整和保留的行政審批、備案事項目錄,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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