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15〕4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全市價格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目標任務,四、改進政府定價管理,五、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六、加強價格監管,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市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職能的總體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轉變職能,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加快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結構最佳化和效率提高,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導向、放管結合原則。以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為價格改革方向,更加注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放開價格並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轉變政府價格職能。以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和重要領域價格改革為重點,著力理順價格關係,疏導價格矛盾,充分考慮低收入民眾的承受能力,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科學把握價格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著力建機制、保基本、促公平。

三、目標任務


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確保物價總水平保持在合理區間。大力推進價格簡政放權,加大政府定價減、放、改力度,加快價格改革步伐,穩步推進各類商品、服務價格改革,運用階梯式價格等政策,進一步疏導價格矛盾,促進可持續發展。到2017年,各項價格改革任務取得重要成果,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完善。

四、改進政府定價管理


(一)減少政府定價項目。政府定價範圍嚴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及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對已經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政府定價項目放開由市場調節,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暫時不能放開的,待相關條款修訂後及時放開。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及省級以上相關部門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我市一律放開。放開部分供水、供氣及延伸服務價格,促進投資和經營主體的多元化。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推進醫藥體制改革。放開大部分中介和專業性服務收費標準,推進服務業加快發展。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開已具備競爭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部分律師、房地產經紀、非保障性住房物業、住宅小區停車等服務價格的基礎上,繼續按規定有序放開科技、農業、郵政、氣象等部門的部分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格管理。
(二)下放和調整價格管理許可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除涉及全市範圍內需要統籌協調及跨區域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定價事項仍由市統一管理外,一律下放給縣、區實行屬地管理。同時,將省下放至市級管理的價格和收費項目“接住管好”。我市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等教育收費、部分旅遊景區門票價格、殯葬服務等區域性強且與當地財政密切相關的價格管理事項,按規定分別由市、縣(區)政府管理。將與行業資質審批、經營準入直接相關的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城市客運計程車運價、城市公共運輸票價和汽車客運站服務價格,調整為由行業管理部門及其工作機構承擔具體定價工作。
(三)政府定價實行項目清單制。政府定價範圍嚴格控制在《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目錄》)以內。對未列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放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擅自增加定價項目、擴大定價範圍和越權定價。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目錄》規定對現行價格、收費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及時予以規範或廢止。

五、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一)推進電價改革。按照有利於電力企業提高效率和最佳化電源結構、節能減排、競爭形成電價的方向,推進上網電價改革。完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推進水電按調節性能實行分類標桿上網電價,逐步理順新老水電價格矛盾。運用價格槓桿推進水電資源就地轉化,貫徹執行豐水期水電富餘電量消納電價政策。落實躉售電價政策和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完善差別電價政策,化解過剩產能。積極實施和擴大直購電範圍。加快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簡單明了的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深化輸配電價改革,建立科學合理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逐步放開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實現“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電價改革目標。
(二)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市場化定價機制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天然氣供求和稀缺程度、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鈎的天然氣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實施天然氣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改革,及時疏導城市燃氣終端銷售價格。逐步理順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矛盾,為建立調峰氣價、可中斷用氣差彆氣價等政策作好調查摸底工作。逐步放開除網路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輸配價格、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外的天然氣價格。研究制定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強化成本和利潤控制。
(三)推進水價改革。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合理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按照國家省的部署,深入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建立完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科學合理制定農業用水價格;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依法依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推進差別收費,建立激勵約束機制。按照規定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對高耗能行業、水耗達不到行業標準的產能實施差別和懲罰性水價政策。研究制定城鎮自來水經營企業自來水銷售價格管理辦法,強化其成本和利潤控制。
(四)推進交通運輸價格改革。綜合考慮交通發展、企業合理成本、財政補貼補償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反映運輸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關係的交通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完善城市公共道路交通、客運計程車交通客運價格體系,科學制定城市公共運輸票價政策。改進道路旅客運輸運價管理模式、定價方式,促進其市場化改革進程。
(五)推進醫藥價格改革。圍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推進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療機構在醫改中的主體作用。逐步提高醫療服務勞務技術價格,實現醫療服務收入總量平衡、結構調整。通過強化招標和醫保控費等政策作用,引導公立醫院降低藥品、耗材採購價格,抑制過度使用。同步建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監測監管體系。
(六)推進教育收費改革。嚴格執行國家、省教育收費管理辦法,全面放開非學歷教育收費,逐步放開民辦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辦學,促進教育協調發展。
(七)推進環保收費改革。完善和落實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逐步擴大覆蓋面,加強對環保電價政策的監管力度。完善排污收費制度,推進差別化排污收費,將排污費徵收標準逐步提高到能夠補償環境治理成本的水平。推進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收費制度,增加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積極性。完善垃圾和危險廢棄物處理收費政策,推進建立鎮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八)推進行政事業性和服務性收費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根據財政增加投入的情況,對屬於收費養人和應由公共財政負擔的收費,逐步降低收費標準,最終實行零收費。向少數人群提供的特定服務,原則上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標準依據服務成本核定。通過放開絕大部分服務價格,促進服務業競爭發展。

六、加強價格監管


(一)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加強對重要農產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主要生產資料的價格監測和成本調查工作,進一步完善品種體系、指標體系、網點布局。進一步強化對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和趨勢的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增強價格調控的預見性和針對性,為政府的價格改革決策提供支持。
(二)完善市場價格調控。進一步完善價格調控預案,落實分級回響應急機制,有效防範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確保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和水電氣價格對低收入群體的優惠政策,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
(三)堅持價格依法決策。規範政府定價行為嚴格實行重大價格決策和案件集體審議制度。堅持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制度,發揮成本調查在價格決策中的作用。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拓寬公眾參與價格決策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價格監督管理。將市場價格檢查的工作重心轉移到市場行為監管上來,創新執法方式和手段,分行業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監管辦法,規範經營者行為。認真辦理消費者舉報投訴,嚴肅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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