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糧改方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滯後,債務負擔重,富餘人員多,影響了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進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意見
【發布文號】川辦發[2002]38號
【發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2002-1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川辦發[2002]38號)
近年來,我省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確定的"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的糧改方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於國有糧食企業經營機制轉換滯後,債務負擔重,富餘人員多,影響了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進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我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川府發〔2001〕51號)和國家計委等8部門《關於印發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和發展意見的通知》(計綜合〔2002〕677號)等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快我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提出如下意見,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實現四川跨越式發展的主題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力爭到2005年底,基本實現國有糧食企業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結構和布局,使國有糧食企業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市場主體,在糧食巨觀調控中發揮主導作用。
二、政企分開,加快企業成為市場主體的步伐
(一)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不向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職兼薪。各級政府必須將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所需行政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二)省政府確定的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的地區要確定適合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走向市場的企業組織形式,積極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市場競爭力。尚未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地區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並按政策規定取得相應的財政補貼,在此基礎上,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三、切實做好減員增效工作
(一)實施改制的國有糧食企業應制定職工安置方案,並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企業因減員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按《勞動法》及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企業與職工要結清相互間的歷史拖欠,企業要交清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前應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準擠占挪用收購資金,帶糧、帶錢分流人員。經濟補償金可一次付清,也可商本人同意轉為職工在企業的個人股份。
(二)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經營量(購銷存量)合理定崗定員,員工實行公開競爭上崗。糧食附營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定崗定員。所有上崗人員納入企業新機制進行管理。
(三)對依法解除勞動關係而又暫時不能再就業的人員,其檔案管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及申請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四)已參保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移交社保機構管理,其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發放。離休幹部的醫療保障按有關政策執行。新參保的企業須交清以前年度的社會保險費;已參保企業拖欠的社會保險費,應一次性足額補繳。一次性足額補繳確有困難的,由企業制定分期補繳計畫,報地稅、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後分期補繳。
四、推進糧食企業戰略性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企業結構和布局
(一)按經濟流向和購銷量調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布局結構。一是可按照自願原則,以經濟利益關係為紐帶,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建糧食購銷公司,負責全縣糧食購銷業務。二是對地處邊遠、規模較小、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購銷企業,在落實債權債務的前提下,可實行兼併、租賃、拍賣。三是在現有購銷企業中,確定規模較大、功能齊全、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作為中心糧食購銷企業,吸納周邊的糧食購銷企業、報帳制收儲庫為購銷點,取消其原法人資格,統一經營管理。目前尚承擔有退耕還林任務的鄉(鎮),可保留一個常設站點。
(二)探索企業組織結構的一體化,逐步實現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條件較好、有競爭優勢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可以資產為紐帶、以名牌產品為依託,通過打破業務和行政區劃限制,改制、改組,做大做強,形成產業化的龍頭企業或大型糧食企業集團;對閒置資產多、職工和債務多的企業,在落實債權債務的前提下,可採取兼併重組或加大資產拍賣變現和租賃力度,降低債務,減員增效;對長期虧損、債務沉重、求生無望的附營業務企業,可依法進行破產;對小型零售、餐飲、運輸等企業,可進行國有資本置換,實行股份合作經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可改制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具備條件的,可以吸收社會資本參股,組建為多種所有制結構的股份制企業。
(三)國有糧食企業改制時應按程式報批,企業主管部門、財政、農發行要參與改制的全過程,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和銀行債權債務的落實。要做好產權界定、財產清查、債權債務清理等基礎工作,並委託有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要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涉及財產損失的,須按規定報財政地稅部門批准後進行賬務處理和稅前扣除,防止國家稅收、國有資產流失;堅持"債隨資產走"原則,防止銀行債務懸空。企業改制的總體方案和資產處置方案,應經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企業主管部門或出資者同意後,按財務隸屬關係報同級財政地稅部門審批。涉及倉儲設施的處置,按現行規定報批,貸款形成的倉儲設施處置,優先歸還貸款。
五、建立新的糧食企業運行機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一)轉換糧食企業經營機制。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管理者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企業運行新機制。企業領導職數和內設機構要從嚴控制,保證精簡高效;企業新增人員要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首先在本企業職工中通過考試考核,競爭上崗,契約聘用。今後企業用人一律實行勞動契約制。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按《公司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產生和管理。積極推行站(庫、所)務公開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職代會作用,加強民主管理和民眾監督,完善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監督約束機制。在收入分配上,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鼓勵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有條件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試行經營者年薪制。
(二)以財務管理為重點,加強和改善企業內部管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業經營管理費用。切實改善和加強企業資金管理,及時回籠銷售貨款,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杜絕擠占挪用。改進資金結算,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有效防止呆帳、壞帳損失,嚴禁企業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借款和貸款擔保。嚴格按照《會計法》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堅決制止任意改變核算辦法的行為,禁止套取國家財政補貼和虛列補貼收入。確保會計報告信息真實可靠。
(三)搞好企業發展戰略研究,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以縣為單位組建的購銷公司、糧食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和具備一定條件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要按市場需要制定和實施明確的發展戰略、創新戰略和市場行銷戰略。實行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建立重大決策責任制度,提高企業決策水平。以縣為單位組建的購銷公司和龍頭企業要借鑑國內外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方法和手段,實現管理現代化、科學化。
六、切實完善各項配套政策,創造良好的改革環境
(一)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廣辟資金來源,確保職工社會保險費足額繳納和經濟補償金及時足額兌付。糧食企業分流職工所需經濟補償金,主要由所在企業籌集,地方財政應積極給予支持。對財政困難的縣,上級政府要給予幫助。補償金以縣(市、區)為單位統一籌措,統一使用。
(二)認真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妥善解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歷史包袱。對老庫存高價位糧食,可採取"糧源對沖、成本擱置、待價而售"的辦法處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補貼差價的辦法處理,但補貼後的銷售價不得低於市場價,具體處理辦法由市、州級政府制定。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老庫存糧食,在處理前發生的費用和利息按現行政策執行。對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處理地方商品周轉庫存的陳化糧所發生的虧損,原則上由糧食風險基金彌補。對確因陳化糧數量較多,難以彌補的價差虧損先實行掛帳,利息從糧食風險基金中列支,本金逐步歸還。歸還本金的資金來源,一是用包乾節餘的糧食風險基金;二是糧食風險基金不夠的,按糧食風險基金中央和地方的籌資比例,另行籌資彌補。
(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土地管理部門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涉及到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依法審批並辦理有償使用手續,補繳土地出讓金;改變用途且屬於經營性用地的,土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可優先收購儲備或進入土地市場公開轉讓;對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的困難企業,其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出讓或有償轉讓後,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收繳的出讓金或土地收益可按有關規定安排給企業,用於支付安置職工的經濟補償和清償企業債務;破產關閉企業原使用的劃撥土地,可轉讓變現,土地收益應優先用於職工安置。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現有國家法律法規,經當地國有資產管理批准,組織實施。省中小企業擔保中心對改制後符合條件的糧食企業所需資金要積極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參與糧食企業破產、改制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實施,指導糧食企業下崗分流人員做好續保繳費工作,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中需支付的審核、評估、驗資、諮詢、登記、鑑證等費用,屬政府部門收取的,只收工本費;屬中介機構收取的,按國家規定標準從低收費。
(四)農業發展銀行要改進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積極支持企業做好中央和地方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移庫工作,對所需合理收購資金要積極供應;對省政府確定的保護價範圍的糧食收購,要按"收一斤糧給一斤糧款"的政策,及時供應收購資金;對非保護價糧油收購,特別是對優質糧油、專用糧油的訂單收購,要按照"以銷定貸、以效定貸"原則供應收購資金;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按規定支持企業開展異地購銷糧油業務,擴大購銷,搞活經營;支持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組織形式創新,對企業通過兼併、資金或資產入股重組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國有控股的糧食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促進跨市州、跨省區建立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按規定積極支持糧食企業與加工企業開展委託加工、產加銷一體化聯營試點,推進糧食產業化經營。同時,加強信貸資金管理,積極落實資產抵押擔保、損失準備金等風險保障措施,有效防範和化解政策性金融風險。
(五)切實減輕國有糧食企業負擔。要對各級政府部門和其他單位從糧食企業收取的各項費用進行清理,凡不符合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要限期返還。各級財稅部門必須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關於糧食企業增值稅免徵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198號)要求,把對糧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各級政府不得以糧食部門名義貸款用於糧食收購以外的開支。任何單位都不得向糧食企業攤派、報銷費用。凡占用糧食部門的資產、資金,要限期歸位。
(六)認真落實糧食產業化經營的扶持政策,鼓勵國有糧食企業推進糧食(油)產業化經營。各地要選擇一批有基礎、有前景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培育成產業化的龍頭企業,通過簽訂經濟契約,與農戶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和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帶動農民增收、推進農業種植業結構調整的積極作用。凡符合省級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條件的,納入省級重點扶持範圍。
七、加強領導,確保實現改革目標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企業改革的領導,落實糧食工作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工明確的部門責任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改革方案,落實有關政策,做好職工思想工作,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籌協調,將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積極穩妥地推向深入,確保按期完成國有糧食企業改革任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