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菜地管理,穩定蔬菜種植面積和菜農口糧的供應量,嚴格控制占用城市近郊菜地,保證人民吃菜,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102
- 發布日期:1982-12-29
- 生效日期:1982-12-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摘要
【發布日期】1982-12-29
【生效日期】1982-12-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川府發〔1981〕221號檔案下達後,大量征占菜地的問題仍然繼續發展,沒有得到控制,上報徵用的菜地,多數是近郊區的好地,一般都是在人平耕地三分以下的專業菜隊,按照省政府關於“近郊成片的老菜田,應劃為保護區,除能源工程建設外,一律不準占用”的規定,各地上報徵用的菜地,大多數都不屬於徵用範圍。這樣發展下去,全省菜農口糧供應不僅逐年大量增加,菜地面積還將繼續減少,城市人口“吃菜難”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
為了加強菜地管理,穩定蔬菜種植面積和菜農口糧的供應量,嚴格控制占用城市近郊菜地,保證人民吃菜,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經過清理整頓,對少數蔬菜隊由於菜田被擠占,現有蔬菜種植面積已不到總耕地面積百分之六十的,應退出蔬菜專業隊,並不再供應蔬菜糧。個別蔬菜隊土地被批准占用已無地種菜,又確無其它勞務出路的剩餘勞動力,必須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應從嚴控制,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1)自貢、渡口和各地、州,一次徵用菜地三畝以下的(包括三畝),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三畝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成都、重慶兩市,在總體規劃中劃為城市建設可以占用的土地,在上述總的控制數額以內的,省政府授權兩個市政府分別審批,並在每年年終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占用菜地的數量和問題,匯總報省政府備查;
(3)徵用菜地後,人平耕地不足三分的蔬菜隊,包括成都、重慶兩市,都必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4)凡徵用菜地涉及到“農轉非”問題,一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1)現有菜田面積經過清理整頓,必須穩定下來。要積極抓好菜田建設,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這是保證城市工礦區吃菜的基礎。今後不再增加蔬菜專業隊。
(2)國營蔬菜經營部門,要根據計畫要求,與蔬菜生產者簽訂分品種、數量、上市時間的產銷契約,並由國營蔬菜公司按生產者交售蔬菜和履行契約的情況,確定糧食供應數量,實行糧菜掛鈎或以菜換糧,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各地、市、州蔬菜糧食供應總量,以一九八二年供應實績為準,在一九八三年糧食包乾的銷售指標中,由各級糧食部門劃給當地蔬菜公司掌握使用,一定三年不變。
(3)國營蔬菜專業公司要積極組織好地區之間和季節之間的餘缺調劑。要充分發揮農貿市場的補充調節作用。
(4)少數城市確因菜田被洪水沖毀或新建大型工礦區沒有基地菜田,職工吃菜缺乏一定基礎保證的,應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補劃少量菜地。糧食供應也以計畫種植和交菜的實際情況確定,不按菜田面積的人口供糧。糧食來源,在各地蔬菜銷售糧包乾指標中統籌安排,不另增撥糧食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