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了加強菜地管理,穩定蔬菜種植面積和菜農口糧的供應量,嚴格控制占用城市近郊菜地,保證人民吃菜,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102
  • 發布日期:1982-12-29
  • 生效日期:1982-12-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摘要,內容,

摘要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2-12-29
【生效日期】1982-12-2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菜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2年12月29日川府發〔1982〕201號)
隨著我省供應菜農的口糧大幅度增加,一九八一年已經達到四億零六百萬斤,比一九七三年增長一倍長以上,每年約增加二千萬斤。而蔬菜基地又大量被擠占,全省原有專業菜地四十萬六千畝,一九八一年實際種植的面積只是三十一萬畝,減少九萬多畝,約占原有菜地面積的四分之一。不少地方一面要求征占菜地,一面又要求增劃蔬菜的面積。
川府發〔1981〕221號檔案下達後,大量征占菜地的問題仍然繼續發展,沒有得到控制,上報徵用的菜地,多數是近郊區的好地,一般都是在人平耕地三分以下的專業菜隊,按照省政府關於“近郊成片的老菜田,應劃為保護區,除能源工程建設外,一律不準占用”的規定,各地上報徵用的菜地,大多數都不屬於徵用範圍。這樣發展下去,全省菜農口糧供應不僅逐年大量增加,菜地面積還將繼續減少,城市人口“吃菜難”的矛盾會越來越突出。
為了加強菜地管理,穩定蔬菜種植面積和菜農口糧的供應量,嚴格控制占用城市近郊菜地,保證人民吃菜,特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緊現有菜地的清理工作。川辦發〔1982〕12號檔案下達後,多數地、市對占用菜地的情況作了一次清理。但有的地、市至今未進行;有的雖然作了一般的清理,但沒有按照通知要求,分清占地的情況,進行處理,這類地、市必須在明年一月底以前,認真清理完畢。經過清理,凡未經省、市政府和地區行署批准而占的菜地,必須收回種菜;已改種其它作物能收回種菜的也要儘量收回種菜;確實無法收回種菜的,應重新補辦審批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菜田建設費。
經過清理整頓,對少數蔬菜隊由於菜田被擠占,現有蔬菜種植面積已不到總耕地面積百分之六十的,應退出蔬菜專業隊,並不再供應蔬菜糧。個別蔬菜隊土地被批准占用已無地種菜,又確無其它勞務出路的剩餘勞動力,必須轉為非農業人口的,應從嚴控制,並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必須保持現有蔬菜基地的穩定。城市郊區現有菜田,應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郊區的城片老菜田應劃為永久保護區,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占用。其它零星菜地一般也不得隨意占用;如生產建設確實需要,應從嚴掌握,有計畫地占用。一九八三年至一九八五年期間,各地、市生產建設確需征占零星菜地的總面積,必須控制在以下數額內:重慶八百畝、成都五百畝(原確定由市掌握的一千畝的指標不再執行),渡口、自貢及其它地區,各二百畝,雅安五十畝。
三、國家機關、部隊、學校、廠礦、企事業等單位的基本建設,應儘量利用荒地、劣地和下馬廠礦的地基,不占用菜地;必須占用的,只能從上述非保護區菜地總徵用控制數中劃出,決不允許超出範圍。徵用菜地的單位包括社隊企業,應提出確切的依據、用途和使用土地的規劃圖紙,由城建、農業、商業、糧食等有關部門詳細審查報批:
(1)自貢、渡口和各地、州,一次徵用菜地三畝以下的(包括三畝),由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審批,三畝以上的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2)成都、重慶兩市,在總體規劃中劃為城市建設可以占用的土地,在上述總的控制數額以內的,省政府授權兩個市政府分別審批,並在每年年終後一個月內,將當年占用菜地的數量和問題,匯總報省政府備查;
(3)徵用菜地後,人平耕地不足三分的蔬菜隊,包括成都、重慶兩市,都必須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4)凡徵用菜地涉及到“農轉非”問題,一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四、實行菜糧掛鈎計畫契約制。蔬菜經營工作,要適應農業責任制的變化,按照計畫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逐步改變按菜農人口平均供應糧食的辦法。
(1)現有菜田面積經過清理整頓,必須穩定下來。要積極抓好菜田建設,提高單位面積產量,這是保證城市工礦區吃菜的基礎。今後不再增加蔬菜專業隊。
(2)國營蔬菜經營部門,要根據計畫要求,與蔬菜生產者簽訂分品種、數量、上市時間的產銷契約,並由國營蔬菜公司按生產者交售蔬菜和履行契約的情況,確定糧食供應數量,實行糧菜掛鈎或以菜換糧,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各地、市、州蔬菜糧食供應總量,以一九八二年供應實績為準,在一九八三年糧食包乾的銷售指標中,由各級糧食部門劃給當地蔬菜公司掌握使用,一定三年不變。
(3)國營蔬菜專業公司要積極組織好地區之間和季節之間的餘缺調劑。要充分發揮農貿市場的補充調節作用。
(4)少數城市確因菜田被洪水沖毀或新建大型工礦區沒有基地菜田,職工吃菜缺乏一定基礎保證的,應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補劃少量菜地。糧食供應也以計畫種植和交菜的實際情況確定,不按菜田面積的人口供糧。糧食來源,在各地蔬菜銷售糧包乾指標中統籌安排,不另增撥糧食指標。
五、適當調整菜田建設費標準。現行菜田建設費每畝一至三萬元的標準偏高,從執行情況看,對節約國家建設資金和穩定蔬菜面積都不利,有必要進行調整。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有關規定,從一九八三年一月起,菜田建設費徵收標準確定為:成都、重慶兩市,每畝最高不超過一萬元;渡口、自貢和其它中等城市,每畝最高不超過八千元;其他一般縣(區),每畝最高不超過六千元。被征地的單位不準在規定標準之外提出另外的要求和附加條件。菜田建設費要由主管菜地的部門集中管理,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
六、不經批准非法占用菜地或超越審批許可權批准占用菜地的,征地協定一律無效。買賣、租賃或變相買賣、租賃菜地的,其非法所得全部沒收,在非法占用菜地上建造的建築物應予沒收或拆除種菜。情節嚴重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處以罰款,並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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