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為切實加強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努力建設高質量的中國小教師隊伍,使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更好地適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1999〕4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00〕15號)和《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0-07-03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發[2000]31號
【發布日期】2000-07-03
【生效日期】2000-07-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三日川府發〔2000〕31號)
為切實加強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努力建設高質量的中國小教師隊伍,使我省中國小教師隊伍更好地適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的通知》(國發〔1999〕4號)、《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00〕15號)和《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為建設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需要的高質量中國小教師隊伍創造必要條件
為了構建充滿生機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體系,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奠定堅實的人才和知識基礎,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指出“建設高質量的教師隊伍,是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基本保證”。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建設高質量中國小教師隊伍的重要意義,並針對當前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理順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明晰管理許可權和職責的基礎上,改革管理模式,建立職責分明、運轉協調、調控有力、辦事高效的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機制。有關職能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協調統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努力為建設一支適應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需要的、高質量的中國小教師隊伍創造必要條件。
二、理順管理體制,明晰管理許可權和職責,切實規範管理行為
按照中發〔1999〕9號檔案規定,繼續完善基礎教育主要由地方負責和分級管理的體制,加大縣級政府對教育經費、教師管理和校長任免等方面的統籌權。要科學合理劃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在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方面的職責許可權,理順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體制,規範對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的行為。
按照《四川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作為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教師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作好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遴選任用、職務聘任、培養培訓、考核獎懲、工資福利、調配交流、轉崗分流,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中國小教師的遴選任用、調配交流、轉崗分流、辭職辭退等必須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縣級以上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協同教育行政部門作好對中國小教師管理的有關工作。
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保障中國小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堅持地方政府主要領導為中國小教師工資發放第一責任人制度,凡不能保證按時足額發放教師工資的縣(市、區),實施義務教育各類學校公辦教師的工資必須收歸縣管,實行由縣(市、區)財政足額預算、按月足額劃撥到學校。
三、改革中國小教師管理模式,建立適應高質量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需要的管理運行機制
各級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發〔1999〕9號、國發〔1999〕4號、川委發〔2000〕15號檔案規定,大力推進中國小教師管理模式改革,積極探索建立適應高質量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需要的運行機制。
(一)全面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小校教師必須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實行持證上崗,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用擔任教師工作。同時,通過開展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拓寬中國小教師的來源渠道,引入競爭機制,從社會吸引具有教師資格的優秀人才到中國小校任教。
(二)積極推行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制和全員聘用(契約)制。各地要積極探索並按國家規定實施中國小教師職務聘任制和全員聘用(契約)制,建立激勵、競爭的用人機制,逐步做到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嚴格考核、契約管理,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三)強化編制管理,最佳化教育人力資源配置。政府編制管理部門要按國家編制政策加強指導、協調、監督,根據國家編制標準會同財政、教育行政部門核定本行政區域內中國小校教職工編制總額。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具體確定各中國小校的編制數額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中國小校聘用教師不能突破核定編制和年度增人計畫,富餘人員原則上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素質提高培訓和轉崗分流,安排去向以補充農村缺編學校教師為主。
(四)進一步改革職稱評聘工作,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度。省、市(地、州)、縣(市、區)三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同級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指導下,按照國家規定負責組織實施中國小教師職務評聘工作。實行《四川省中國小教師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控制辦法》,在編制定員內實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控制。堅持正確的政策導向,嚴格教師職務評審程式和條件,強化崗位設定、按崗聘任和聘後管理,增強中國小教師的崗位意識和履行職責意識。
(五)加大內部分配改革力度。堅持按勞分配原則,根據國家有關分配製度規定,進一步推進中國小校內部分配製度改革,教師的實際收入應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直接掛鈎,實行多勞多得、優勞優酬,拉開收入分配差距。
(六)認真解決邊遠山區和貧困地區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穩定和短缺問題。各級政府要採取切實措施,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邊遠貧困地區中國小校任教。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教師到薄弱學校或農村中國小校任教。建立並實行城鎮中國小校教師定期輪換到農村中國小校任教的制度,城鎮中國小校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中國小校任教經歷,才可評聘為中級及其以上教師職務。經濟發達地區和城市要採取多種形式支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七)建立教育人才開發服務中心,使全省形成教育人才開發服務網路,協調、促進中國小教師的餘缺調整和合理流動。各級政府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給予各級教育人才開發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導和支持。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一場深刻變革,是一項事關全局、影響深遠和涉及社會各方面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加強統籌協調,理順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體制,努力建設適應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需要的高質量中國小教師隊伍,開創素質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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