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

《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是四川省教育廳為了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教師〔2011〕1號)中關於培養教育教學骨幹,造就一批教學名師和學科領軍人才的精神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
  • 發布年份:2011
  • 類型:政府檔案
  • 發文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四川省教育廳通知,省級骨幹教師的選拔,省級骨幹教師的培養培訓,省級骨幹教師的培養培訓管理,經費與政策保障,

四川省教育廳通知

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教函〔2011〕243號
各市(州)教育局、省級培訓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四川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關於大力加強中國小教師培訓工作的意見》(教師〔2011〕1號)中關於培養教育教學骨幹,造就一批教學名師和學科領軍人才的精神。經研究,我省將在“十二五”期間按全省中國小教師總數的1%選拔6000名省級骨幹教師進行培養培訓。為了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加強農村教師隊伍的建設,在省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中要大力傾斜農村學校,農村教師應占省級骨幹教師總數的50%。為做好省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工作,現將《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有關培訓機構認真做好培養培訓工作。各市(州)教育局按照要求做好省級骨幹教師選拔管理工作,並於6月3日前將確定的省級骨幹教師推薦人選報省教育廳師範處。(同時報電子版發師範處信箱)
附屬檔案:1、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
2、四川省省級骨幹教師名額分配表(略)
3、四川省省級骨幹教師信息統計表(略)
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選拔培養管理辦法

省級骨幹教師的選拔

(一)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素養。
2、具有較紮實的專業知識與教育教學能力、在教育教學和教研中能起到示範和指導作用,具有承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教齡8年及以上。
3、身心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男45周歲、女40周歲,具有相應高級教師職務和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中學教師應具有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和本科及以上學歷。
4、在縣(市、區)級及以上上過公開課、觀摩課、示範課、輔導課、專題講座,或獲市(州)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在市(州)級及以上刊物上有論文發表。
5、校級領導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須兼任一門與專業技術職務一致的課程的教學工作。
6、省級骨幹教師原則上從各市(州)級骨幹教師中產生,沒有市(州)級骨幹教師的市(州)按以上條件選拔。
7、農村學校省級骨幹教師(縣城以下學校教師)的選拔,在職稱、論文成果方面可適當放寬條件。
8、特別優秀的中國小教師,可以破格推薦為省級骨幹教師。須另附說明材料。
9、“十一五”期間已取得省級骨幹教師培訓結業證的教師不再推選。
(二)遴選
1、原則
堅持公開選拔、擇優推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程式透明,結果公示。
堅持面向全體,兼顧學校、學段和學科均衡。
2、範圍
普通中國小校、教師進修學校、教研室(課程教學計畫包含的學科)教師和幼稚園教師。
3、備案
各市(州)教育局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省級骨幹教師名額,組織開展遴選工作。各地確定的省級骨幹教師推薦人選報省教育廳備案。備案後的省級骨幹教師人選不得更換。

省級骨幹教師的培養培訓

(一)培養目標
通過培訓,幫助省級骨幹教師總結教育教學經驗,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提高教育理論和學術水平,實現從實踐到理論的跨越。幫助省級骨幹教師增強知識更新能力,提升教學能力、教研能力、培訓和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掌握現代教育技術套用技能,形成學科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的跨越。在推進素質教育和教師全員培訓中發揮引領示範作用。
(二)培養培訓內容
1、師德教育與職業道德教育: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教師職業道德、教育理想、優秀教師愛崗敬業事跡等。
2、現代教育理論與實踐:現代教育思想、現代教學論、現代學習論、教育教學評價理論、教師專業化理論等。
3、課程與課堂教學:課程意識和課程能力的培養、國內外課程理論與實踐的最新成果、課程資源開發理論與實踐、新課程課堂教學改革研究、新課程實施的經驗與問題反思、現代教育技術在教學中的套用等。
4、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教育科研的基本理論與方法、教育與教學改革的實踐研究、教師專業發展的行動研究、教育科研的成果表達技能與方式等。
(三)培訓時間安排
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三年為一個周期,分批進行安排。每年培訓時間原則上安排在6月底至11月底之間,具體培訓時間由培訓機構確定。
(四)培養培訓形式
1、集中培訓:每年在省級培訓機構集中培訓10天共80學時,三年集中培訓時間為240學時,集中完成培訓方案的學習任務。
2、自主研修:在省級培訓機構的指導下,每年自主學習一本由培訓機構提供的書籍並完成讀書筆記;每年參加省級培訓以後,在一定範圍開設一次專題講座,匯報、展示學習成果與體會;每年在縣(市、區)及以上範圍內上一次公開課;三年內主持或參與一項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培養指導青年教師,認真傳授教育教學經驗。

省級骨幹教師的培養培訓管理

(一)省級骨幹教師的培訓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採取項目管理辦法,採取招標的方式,由省級培訓機構提出申報和培訓實施方案,通過專家評議,教育廳審核確定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並下達培訓任務和經費。
(二)建立省級骨幹教師培訓監測與評價制度。省教育廳要對省級培訓機構的培訓巡視督察,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質量監測和評估。對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然不合格者,省教育廳將調整培訓任務。
(三)省級骨幹教師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培訓機構分別建立電子檔案,實行雙重管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省級骨幹教師的考核工作,結業前會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對省級骨幹教師在職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省級培訓機構對集中培訓完成規定學時和自主研修完成規定任務情況進行考核。
綜合考核合格者,省級培訓機構頒發由教育廳統一印製的《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培訓結業證書》。對評議、考核成績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級骨幹教師資格。
(四)建立省級骨幹教師培訓跟蹤指導制度。省級培訓機構必須按照審定的培訓方案認真實施,每次集中培訓結束後,要指定導師對省級骨幹教師的自主研修情況和專業發展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與指導。跟蹤指導要有明確的要求和可行的計畫,包括專業指導、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培訓效果反饋等。
(五)省級骨幹教師所在學校要按照省上安排支持教師參加培訓,報銷參加集中培訓的差旅費,協調參培教師的工作與培訓時間,協助培訓機構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培訓效果的考核。
(六)省級骨幹教師要積極承擔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任務;要積極承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訓機構組織的送教下鄉任務。

經費與政策保障

省教育廳將設立省級骨幹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切實保證省級培訓任務的完成。各培訓機構要根據教育廳項目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建立規範的培訓經費管理制度,做好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各級教育主管部門、中國小校要為省級骨幹教師參加培訓和自主研修提供必要保障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對省級骨幹教師承擔的科研課題應給予一定的課題經費支持。對獲得《四川省中國小省級骨幹教師培訓結業證書》並保持省級骨幹教師稱號的要在評優、評職、晉級上給予傾斜。今後,新評選特級教師和省優秀專家原則上從骨幹教師中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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