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意見
川府發〔2014〕5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一、總體要求
圍繞省委、省政府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部署,堅持“規劃引領、統籌建設,強化管理、消除隱患,因地制宜、創新機制,落實責任、加強領導”的原則,把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摸清底數、科學規劃、加快建設、強化管理。駐軍單位、中央直屬企業要按照國辦發〔2014〕27號要求,配合地方政府開展城鎮地下管線的普查、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設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線普查,建立城鎮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試點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市和“百鎮建設行動”試點鎮(以下簡稱“試點鎮”)完成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力爭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到2025年,全省建成較為完善的城鎮地下管線體系,大幅提升城鎮地下管線應急防災能力和安全運行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城鎮地下管線普查。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城鎮地下管線普查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制定普查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認真實施城鎮地下管線普查,組織做好普查成果驗收、歸檔移交和保密保管工作。普查工作要以供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為重點,按照相關技術規程,徹底掌握地下管線基本情況,並就地下管線結構性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調查。認真查實地下管線的規模大小、位置關係、功能屬性、產權歸屬、運行年限等基礎信息,了解掌握各類地下管線的運行狀況。城鎮地下管線的普查成果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集中統一管理。2015年6月底前,設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線普查成果驗收和歸檔移交工作;縣級城市和試點鎮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健全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按照“標準統一、互聯互通、資源整合、綜合利用”原則,統一坐標系統和技術標準,制定地下管線信息數據的交換標準,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匯總並提交目錄清單,充分利用現有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儘快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並預留通用接口,實現與各地數位化信息管理系統等平台的數據共享。有效利用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對城鎮地下管線現狀進行快速查詢和綜合分析,為城鎮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實現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實時更新,及時將城鎮地下管線竣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輸入系統,為地下管線的動態管理提供支撐。設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人防等各專業工程的專項規劃、現狀圖及管線的綜合圖文普查資料,應按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規定進行管理。2015年9月底前,設市城市完成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工作;縣級城市和試點鎮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科學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根據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鎮地下管線綜合規劃,並依據其編制各管線專項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統籌考慮地下管線與城鎮現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銜接,滿足各管線單位需求,加強與道路交通、人防建設、捷運交通等地下基礎設施建設間的協調。對生產經營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要按照相關標準嚴格審查把關,原則上不得在中心城區新建此類管線,在其他區域建設時,不得與其他管線等設施交叉形成密閉空間。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完成規劃區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編制,縣級城市和試點鎮在2016年底前完成。
(四)強化地下管線建設的基本建設程式。按照“先規劃、後建設”原則,對地下管線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進行規範管理。落實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等制度,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新(改、擴)建地下管線工程,按照規定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必須依法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並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業主單位要通過法定程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各類地下管線作業施工單位,分工開展地下管線建設相關工作。測繪單位要嚴格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放線、驗線和竣工測量等工作。施工企業必須按確定的放線區位進行施工,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等“野蠻開挖”行為。監理單位要對地下管線施工位置進行覆核,對施工等環節實施全方位、全過程質量監管。地下管線工程未經規劃核實或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並將測量成果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地下管線工程勘察設計檔案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加強地下管線規劃、設計和實施情況的督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損壞地下管線行為及時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五)統籌推進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按照“先地下、後地上”原則,依據經批准的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市政道路建設計畫,統籌安排道路建設和地下管線建設工程。在制定市政道路建設、維修和改造年度計畫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告知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以便其指導管線業主單位相應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計畫,並與市政道路建設年度計畫同步實施。城鎮地下管線建設要力爭一次敷設到位,並適當預留足夠橫穿道路管道、支線管道、引上管道、用戶側管道接口和其他管線位置。同步完善檢查井、配電箱、集線器等地下管線配套設施,做到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建立健全市政道路施工掘路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數量和規模,減少“馬路拉鏈”現象。
(六)加強地下管線安全運行管理。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門、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管線產權單位積極聯動的巡視養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強化地下管線的安全運行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對巡查發現的地下管線及配套設施安全隱患,應告知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加強地下管線的日常巡護,及時處理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管線產權單位要編制完善地下管線安全應急搶修和處置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管線管護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應急裝備,並定期組織突發事故應急演練。
加強地下管線隱患排查工作。落實隱患整改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制定年度計畫,重點清理占壓地下管線的違法建築、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和“無主”地下管線,並限期整改或消除。嚴格劃定地下管線安全保護範圍,規範保護區建設行為,杜絕新建(構)築物壓占城市地下管線。加強城市窨井蓋等配套設施管理,及時補充修復盜失和損壞的設施,並嚴肅查處惡意侵害、盜取地下管線及配套設施的行為。強化從業人員對意外事故的風險辨識和評估能力,杜絕盲目施救,防止次生事故與衍生災害的形成;在事故現場要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及時組織相關部門與技術專家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處置解決方案,提高安全事故防範、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水平。
(七)加快推進城鎮老舊管網改造。採用經濟耐用、安全性高的管材、配件和先進施工工藝對城鎮老舊管網進行改造。重點改造超過使用年限、材質落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和存在事故隱患的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加快推進老舊供水管網改造,更換灰口鑄鐵管、混凝土管等材質管道,配套閥門井、消火栓等附屬設施。因地制宜推進城鎮雨污分流系統建設,改造過流能力不足的排水管渠,按照標準規範加快雨水管網建設;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加快截流乾管改造和建設。抓緊更換建設標準低、腐蝕嚴重的城鎮燃氣管道,同步做好管道防護和隱患排查工作。統籌推進城鎮電網、通信和廣播電視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加快光纖入戶和廣播電視數位化同軸電纜入戶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按照“十二五”專項規劃和相關要求完成老舊管網改造任務。到2020年,全省城鎮基本完成地下老舊管網改造工作。
(八)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試點。有條件的城市要結合新區建設和舊城道路改造,積極開展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線密集區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試點建設應嚴格執行《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範》(GB 50838-2012),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試點城市應引導相關單位組建股份制公司,擴大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投資渠道;或組建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招標選擇建設、運行管理單位。試點城市要統籌考慮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行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準,研究制定加強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等制度。建成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相關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線位置。2014年底前,成都市、自貢市、綿陽市、南充市先期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2017年底前,推動有條件的設市城市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全省地下管線建設的規劃統籌、項目協調和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將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促進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的扶持政策;財政廳加大對地下管線建設的財政支持,促進項目實施;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等研究金融支持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的政策措施;省國資委協調在川央企、省屬企業配合地方政府開展城鎮地下管網普查、規劃、投資和建設工作;省測繪地理信息局等部門配合推進地下管線普查等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老舊管線的專項治理和改造。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把城市地下空間和管線建設管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統籌地上地下設施建設,做好地下空間和管線管理工作,依法簡化地下管線建設和改造相關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比照國家、省工作機制,建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
(二)拓寬融資渠道,引導社會參與。
各地要將城鎮地下管網普查、規劃編制、信息系統建設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加大對地下管線建設的投入。有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多形式投融資機制。健全以財政貼息、金融激勵等間接方式為主的財政金融支持體系,通過購買服務、特許經營、股權融資、項目融資以及財政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引導市場資本、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地下管線的投資和建設。結合當地實際,試點開展城鎮基礎設施和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創新支持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鼓勵國有資本、外資和民營資本發起設立以投資城鎮地下管線為主的產業投資基金。
有效發揮行業社會組織和民間非營利性機構的作用,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和應急防災知識培訓,積極普及和宣傳城鎮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通過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採用公益廣告、專題講座、典型案例報導等形式普及安全常識,增強民眾保護地下管線的意識。縣級以上城市要依託數位化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設立統一的地下管線服務專線,鼓勵民眾舉報投訴危害地下管線建設和管理的相關行為。
(三)完善法規標準,強化科技創新。
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開展各類地下管線標準規範的梳理和研究工作,提出執行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範的具體實施辦法,重要地區要執行相關建設標準規範的上限。針對部分區域抗震設防烈度高和地質災害高發易發情況,加快制定我省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間管理、城鎮地下管線管理等管理辦法。
各地應依託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積極開展與地下管線相關的檢測、探測、修復、測控技術以及工藝、材料與設備的研究,開發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並推廣使用,加大市城鎮地下管線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加強對地下管線規模化工業生產企業的培育,支持發展裝配式建設方式,推廣使用管道預構件產品,提升地下管線預製裝配化水平。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