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

2015年7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69號印發《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

主要任務是:最佳化項目區設定,切實保障農民權益,規範收益分配管理,強化耕地保護,發揮市場化配置資源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6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7月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7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
川辦發〔2015〕6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以下簡稱“增減掛鈎”)試點在統籌城鄉發展和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我省增減掛鈎試點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結合實際提出以下改革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城鎮化工作會議、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四次全會各項決策部署,以支撐我省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發展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深化改革破解兩難困境、強化耕地資源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牢牢把握“問題導向”,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為全面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奮力推進“兩個跨越”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最佳化項目區設定。
開展跨區設定項目區試點。選擇條件成熟的市開展市轄區跨區設定增減掛鈎項目區試點,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著眼於新型城鎮化推進和用地布局調整最佳化,統籌設定拆舊建新項目區。積極爭取國土資源部支持,擴大試點範圍。
允許符合條件的地方在省域範圍內設定掛鈎項目區。為紮實推進精準扶貧,對納入《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連片特困地區中的秦巴山區烏蒙山區等區域,納入國家相關規劃的生態移民搬遷地區,以及其他經國土資源部批准的地區,在保障本縣域範圍內農民安置和生產發展用地的前提下,部分結餘指標可優先在市域範圍內掛鈎使用,也可在省域範圍內掛鈎使用。
最佳化鎮(鄉)掛鈎項目區設定。在擴權試點縣重點鎮(鄉)探索開展縣域範圍內固定建新區、不固定拆舊區掛鈎試點。在同一鎮(鄉)範圍內調整村莊建設用地布局的,由國土資源廳統籌安排,納入增減掛鈎管理。
強化規劃管控和指標流向管理。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並與城鄉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新型城鎮化規劃相銜接,充分考慮城鄉建設、產業集聚、生態涵養等空間布局,科學確定拆舊建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鎮和農村建新用地比例。加強掛鈎周轉指標管理,嚴格控制規模,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拆舊與建新規範有序實施。嚴格限制掛鈎指標和結餘建設用地指標流向特大城市中心城區。
(二)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主體地位,保障農民個人、集體經濟組織和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做到農民自願、農民參與、農民受益、農民滿意。增減掛鈎選點布局必須充分聽取農民意見,農民不願參與或參與後意願發生變化的,不得強迫其參加;新村選址、住房建設、土地互換、安置補償、收益分配等,應依法舉行聽證論證,並經參加人員確認結果;要及時公開資金安排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接受監督。
強化權屬管理。增減掛鈎項目啟動前,要做好權屬調查核實、土地互換協商和爭議調處工作;項目實施完成後,要依法辦理土地確權和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拆舊復墾形成的農用地的經營使用,由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確定,不得違背農民意願隨意調整復墾地塊所有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
尊重歷史文化。增減掛鈎試點改革應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適應,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人口轉移相協調,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方便生產生活。要充分保護當地鄉村風貌、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防止大拆大建,不得拆建具有歷史價值、人文價值、景觀價值的村落。
合理安排建新用地。結餘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用於農民新居、農村基礎和公益設施,並留足農村非農產業發展建設用地空間,防止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
(三)規範收益分配管理。
各地要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增減掛鈎項目收益管理制度,加強收益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增減掛鈎收入征管,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規範支出管理,加大對增減掛鈎項目的支持力度。各地掛鈎項目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時全部返還農村,用於拆舊復墾、補償安置、基礎和公益設施建設等。要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平衡資金,合理確定增減掛鈎收益返還標準,最低標準應確保拆舊復墾、農民新居和新村基礎設施建設所需,不額外增加農民負擔。
(四)強化耕地保護。
強化耕地數量和質量管控。增減掛鈎拆舊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同時要改善耕作條件,提高復墾耕地質量。要加強掛鈎建新區選址論證,避讓基本農田和優質耕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實無法避開耕地的,建新區占用的耕地質量不得高於復墾耕地質量,數量不得超過復墾耕地數量。
加強復墾耕地管理。已驗收合格的復墾開發耕地,要及時納入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統計;符合基本農田劃定條件的,應當優先劃為基本農田予以保護。其餘復墾耕地,要保持農用地性質,合理利用。禁止擅自將復墾耕地用於非農建設。
(五)發揮市場化配置資源作用。
建立市場化配置指標機制。結合最佳化掛鈎項目區設定試點工作,規範跨縣使用結餘掛鈎指標制度,加大增減掛鈎對扶貧開發和生態搬遷的支持力度。根據國土資源部的部署安排,探索試行結餘掛鈎指標交易制度。
規範引導社會資本依法、有序參與改革。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規範有序”的原則,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增減掛鈎試點的途徑、方式和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利益分配機制。規範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工程建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統籌協調推進。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是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推進,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問題。各地要建立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林業、環境保護等部門參與的推進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細化支持試點改革政策,落實工作舉措,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按期完成。
(二)突出實施重點,精心制定方案。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具體方案和具體措施。改革具體方案應及時報國土資源廳審查備案後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提出深化改革重點工作安排,及時出台相關配套政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抓好改革政策落實,跟蹤評估最佳化改革相關政策實施效果。
(三)積極創新,穩妥推進。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不斷提高制度運行質量和效率,使試點工作穩妥有序推進並釋放出最大改革紅利。堅持“於法有據、明確方向、守住底線、積極穩妥”的基本原則,引導改革試點堅守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生態保護等基本底線,強化執法監管,保護民眾合法權益。對需國土資源部、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廳批准後方能開展的試點工作,積極加強溝通銜接,並做好前期準備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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