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類型: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簡介,整治工作,嚴格規範增減掛鈎試點,紮實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切實保障增減掛鈎、土地整治工作落實,

簡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1〕1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整治工作

高度重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近年來,各地積極採取措施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有力促進了耕地保護,推動了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此同時,個別地方也出現了擅自改變拆舊已復墾耕地的農用地用途、違背農民意願等亟待規範的問題,損害了農民權益,影響了土地管理秩序。國發〔2010〕47號檔案明確了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提出了嚴格規範增減掛鈎試點、加強農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點內容和保障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做好增減掛鈎、土地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紮實有效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利用水平,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嚴格規範增減掛鈎試點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中出現的問題,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規範,避免掛鈎試點工作出現偏差,確保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推進統籌城鄉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一)認真做好項目區規劃。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統籌安排農民新居、城鎮發展等土地整治活動,合理設定建新、拆舊項目區,確保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有減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積有增加、質量有提高,實現以城帶鄉、以工補農、城鄉統籌發展的目標。增減掛鈎項目區原則上在同一縣(市、區)級行政區域內安排,拆舊區以行政村為單位推進,掛鈎周轉指標規模原則上控制在50公頃以內。城鎮建新區和農民集中居住區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村鎮規劃,不得占用基本農田。農民集中居住區的規劃選址應充分徵求項目區農民民眾的意見,建新區應設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安排的有條件建設區內。項目區實施規劃一旦批覆,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或更改。堅決扭轉在增減掛鈎試點中重新區、輕舊區和重城鎮、輕農村的傾向,堅決糾正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控制、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偏差。拆舊區一經確定嚴禁變更,建設新區確需調整的,按申報程式逐級上報審批。各地在編制項目區規劃時,要與推進全省新農村建設示範片等工作有機結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為依據逐塊核實,確保項目區拆舊地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從2011年1月1日起,“5·12”汶川地震災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全部納入常規性審批,所需周轉指標全部納入國家下達我省周轉指標總規模統一管理。成都市按國務院批准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執行。
(二)切實規範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與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先安置好項目區農民民眾,拆舊區復墾驗收後,城鎮建新區方可使用節餘的建設用地指標”的原則,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規範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增減掛鈎項目區批准立項前不得實施拆遷和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農民意願發生變化的不得強迫參與和強拆。增減掛鈎試點涉及工程建設的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契約制、公示制、監理制、審計制等制度。拆舊地塊必須復墾為耕地,納入耕地台賬登記、統計,按耕地管理,並及時將復墾後的耕地移交給農民或集體經濟組織耕種,優先補劃為基本農田。在推進農村新居建設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範村建設等工作中,凡涉及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的,必須納入增減掛鈎試點,嚴禁在試點以外以各種名義開展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嚴禁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復墾土地周轉等“搭車”行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改變已復墾耕地的用途用於高爾夫球場、文化休閒、體育公園、別墅、會館等非農建設。
(三)進一步規範掛鈎周轉指標使用。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掛鈎周轉指標組織實施試點,嚴禁突破掛鈎周轉指標設立掛鈎項目區,嚴禁循環使用周轉指標。整治騰出的農村建設用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節餘的建設用地指標在優先滿足農村各種發展建設用地後,經批准方可將節餘指標少量調劑給城鎮使用。城鎮建新區土地必須徵收為國有,屬經營性用地的,要按照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式供地。項目區復墾耕地和節約的周轉指標未經驗收確認的,城鎮建新區周轉指標不得使用,違者按違法用地處理並暫停試點工作。

紮實推進農村土地整治

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改善環境的原則切實加強農村土地整治,著力提高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比重,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
(一)大力推進“金土地工程”。各地要進一步發揮“金土地工程”在我省統籌城鄉發展中的載體和抓手作用,著力採取措施加以推進。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和實施評價工作,認真開展土地整治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大力開展土地平整、田間道路建設、農田防護建設和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有針對性地採取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等措施,穩步提高耕地質量。經整治的耕地要劃定為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嚴格農村土地整治項目驗收工作,充分運用四川省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嚴格實行補充耕地按等級折算制度,確保“金土地工程”實施質量。
(二)積極探索項目實施方式改革。各地要選擇若干項目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整治實施方式改革試點,探索通過以獎代補或定額補助的方式,依據評審核定標準和招投標中標價格平均水平,嚴格按照村務公開程式,將農民可以承擔的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道路建設等工程,直接交給項目區農民民眾自行組織實施。其他工程仍嚴格依法按照工程招投標管理有關規定辦理。項目後期管護費、地力培肥費和調地費均要納入項目經費預算,並採取定額補助的形式直接撥付給承包地農民,包乾使用。

切實保障增減掛鈎、土地整治工作落實

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對於加強土地資源保護利用具有重大意義,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方式統一組織開展增加掛鈎試點工作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形成政府主導、國土資源部門搭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落實責任,分工協作,形成合力,規範推進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二)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必須將農民利益放在首位,堅持農民民眾自願參與,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要充分徵求農民民眾的意見和建議,建立聽證、論證制度,在集中居住區選址、戶型設計、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農業生產設施配套、預留集體建設用地和安置補償等方面舉行聽證,涉及土地權屬調整互換的,未徵得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行實施。嚴禁違反規劃和背離農民意願,強迫農民住高樓。城鎮建新區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及時全部返還農村,用於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統籌發展。
(三)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以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土地出讓收入、耕地開墾等資金為主體,積極籌措實施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資金,統籌集中使用,切實提高各項資金的綜合使用效益。積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參與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的工程建設。切實加強資金監管,農村土地整治項目資金必須堅持財政專戶管理、按工程進度撥付,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建新區土地收益管理必須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民間資本不得參與建新區土地收益分配,不得參與農村新增耕地指標分成及指標收益分配,不得“以工程換土地”或“以土地換工程”。省投資土地開發整治復墾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審計。
(四)切實加強監督管理。開展試點工作的市(州)應定期向國土資源廳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對項目區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加強動態巡查,嚴防“未批先動”、“未驗先建”、“先建新,後拆舊”等不規範行為發生。全省將進一步加大增減掛鈎試點工作管理力度,採用衛片監測土地執法監察等手段全程輔助對批後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一旦發現“強拆強建”等侵害農民利益的,一律停止其增減掛鈎試點工作並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各地要按照國家的統一要求認真開展清理工作,總結試點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發現並整改存在的問題,積極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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