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方案

廣元市深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方案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改革的意見》(川辦發〔2015〕69號)、《國土資源部關於用好用活增減掛鈎政策積極支持扶貧開發及異地扶貧搬遷工作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2號)精神,結合實際,就我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市各項重大決策部署,以“更好地維護民眾權益”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化增減掛鈎試點項目改革,進一步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強化耕地資源保護,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堅持“問題導向”,著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扶貧攻堅作出更大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部門協作。掛鈎試點改革堅持市政府統籌,以縣、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國土資源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各司其職,合力推進。
2.保障民生,維護權益。強化項目區選址、集中安置點建設、拆遷安置補償、拆舊區復墾及復墾耕地權屬調整等環節的群
眾權益保障。規範掛鈎結餘指標增值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管理,確保增值收益儘可能返還農村,增加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
3.保護耕地,節約用地。落實“占優補優”政策,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實現節約集約用地,確保耕地保護“紅線”。
4.統籌規劃,最佳化布局。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減少相掛鈎,實現結餘集體建設用地指標的城鄉置換,最佳化城鄉建設用地布局,保障脫貧攻堅及重點行業、產業、企業發展的用地需求。
5.循序漸進,逐步推進。在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積極探索創新,穩妥推進。優先選擇民眾積極性高的項目區開展工作,先易後難,以點帶面,逐步推進。
6.注重結合,提升效益。強化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與脫貧攻堅、農業現代化、新村建設的有機結合,努力改善農村居民生活居住環境,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夯實扶貧攻堅基礎,增強農村經濟發展活力。
二、改革任務
(一)最佳化項目區設定
1.鼓勵跨縣區設定項目區。除利州區外的六個縣區,可在省域範圍內跨縣區設定增減掛鈎項目區。鼓勵各縣區通過跨區設定項目區,開展掛鈎節餘指標省域範圍內流轉,建立項目資金投入與產出的良性循環機制。
2.開展重點鎮最佳化項目區設定試點。報經省國土資源廳同意後,在蒼溪縣、劍閣縣、旺蒼縣、青川縣的重點鎮(經省級以上規劃建設部門確定)開展縣域範圍內固定建新區、不固定拆舊區掛鈎試點。
3.控制項目區總規模。具體以鎮為單位,在先行確定項目控制總規模和城鎮建新區、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位置後,發動農村居民自願申報參與試點,申報數量至項目控制總規模後,及時包裝項目申報立項。2016年後申報立項的項目原則上每個控制在30公頃以內。
4.大力支持脫貧攻堅。脫貧攻堅期間,增減掛鈎項目要向異地扶貧搬遷傾斜。在增減掛鈎項目申報入庫時,要優先選擇脫貧攻堅任務重的鄉鎮,優先保障貧困村莊特別是實施異地扶貧搬遷的村莊,積極支持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通過開展增減掛鈎,推進精準扶貧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掛鈎項目申報實施時必須留足項目區範圍內易地扶貧搬遷集中遷建點和公益設施建設用地,並儘可能留足項目區非農業發展建設用地。
(二)加強掛鈎節餘指標流轉管控
1.加強掛鈎節餘指標流向管控。指標流轉要堅持總體管控、優先滿足市內的原則。指標流轉不得影響本縣區脫貧攻堅和經濟社會發展用地保障,各縣區要進行全面客觀測算,確有節餘的方可進行流轉。
2.加強對掛鈎節餘指標流轉的計畫指導。市國土資源局每年初根據各縣區流轉計畫及市本級需求,統籌編制全市當年掛鈎節餘指標流轉指導計畫並報市政府審定,未列入全市流轉指導計畫的當年不得流轉。
3.加強對掛鈎節餘指標市域內流轉的價格指導。掛鈎節餘指標市域內流轉價格按照保本微利原則,主要由流轉雙方縣區政府協商確定。跨市州流轉以省域範圍內其它市州成功流轉的價格為主要參考,綜合考慮指標取得成本和有利於推進脫貧攻堅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制定、解釋和推動我市掛鈎節餘指標流轉細則的實施。
(三)切實保障農村居民權益
1.科學制定落實補償方案。各縣區政府應根據本地自然與社會經濟狀況、農村居民居住現狀、城鎮建設用地需求及當地居民參與掛鈎試點的意願等方面,在充分徵求農民意願和要求的基礎上進行論證,制定拆舊區農戶住房安置補償標準和辦法。
項目拆舊前,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鄉鎮組織居民舉行聽證論證,公示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按指定的補償標準與農戶簽訂責、權、利內容齊全的補償安置協定。項目實施中,居民參與後意願發生變化的,不得強迫其參加。縣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監督將拆舊補助資金直接發放到被拆舊居民手中,以被拆舊居民簽字的領款手續或銀行蓋章的轉款手續作為發款憑證。
2.科學規劃建設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規劃建設方案及選址定點要充分徵求和尊重居民的意見。居民可以自行組織成立建房監督小組,對集中居住區建設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項目實施單位工程量清單須經過甲方代表和安置點內1/3以上居民代表的簽字驗收。
3.及時落實復墾地塊權屬。項目實施完成後,對項目拆舊復墾形成的農用地,由所屬集體經濟組織自行確定其經營使用權。縣區政府要組織農業、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在集體經濟組織確定復墾土地權屬後3個月內依法辦理土地確權和變更登記手續,發放土地權利證書。
4.規範收益分配管理。各縣區政府應以不額外增加居民負擔為原則,制定增減掛鈎收益管理細則,確保增減掛鈎收益依法依規使用。脫貧攻堅期間,掛鈎節餘指標流轉產生的收益主要用於我市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並儘可能返還我市項目區所在地集體組織經濟,用於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公益設施、基礎設施建設及產業發展等。
(四)強化耕地保護
1.強化耕地數量和質量管控。合理確定建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的比例、儘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確保建新地塊面積小於拆舊地塊面積,拆舊地塊復墾耕地數量、質量大(高)於新地塊占用耕地。
2.強化復墾耕地監管。將復墾後耕地納入耕地台賬登記,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地籍調查和土地變更調查,明確地塊界址,對於符合基本農田條件的及時補劃為基本農田,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縣區國土資源部門要將已復墾的耕地作為動態巡查的重點,定期開展複查,並逐地塊落實長期監管責任人。
(五)規範項目資金管理
1.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實施。根據實際情況鼓勵各縣區在推行“政府投資”實施項目的同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實施。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實施可採取政府“指標固定價收購”和“指標分成”等模式。
2.加強參與項目實施的社會資本的監管。各縣區政府為項目實施責任主體,國土資源部門為監管主體。要嚴格監督按拆遷補助方案對農民進行補助,按項目規劃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修建和農村宅基地復墾。項目實施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審計部門開展項目審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市上成立以市政府市長任組長,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和市國土資源、市發展發改、市農業、市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加強對試點改革工作的領導。各縣區政府要承擔實施主體責任,國土資源部門要承擔牽頭責任,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規範運作
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試點改革工作在框架範圍內依法依規運作;要將項目實施方案及時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
(三)及時總結完善
要加強項目實施情況督查,對改革效果及時評估分析,不斷完善項目運行機制,確保試點改革工作穩妥推進,發揮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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