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 發文單位: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 發文時間:2011-2-23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一、總體要求,二、目標任務,三、工作安排,四、工作措施,

法規頒布

陝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土地礦產
陝國土資規發19號
陝西省國土資源廳
2011-2-23

法規內容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47號)精神,根據省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部署要求,國土資源廳會同省政府研究室、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保廳、農業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就認真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以下簡稱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和檢查制定工作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清理檢查2006年以來各地開展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種名義擅自開展建設用地置換等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全面梳理,按照增減掛鈎試點要求,嚴肅糾正規範;認真總結相關工作經驗,完善規章制度,加強監督管理;深入研究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問題,提出解決思路,推進改革創新。同時,加快信息化建設,強化國土資源全國“一張圖”動態監管,確保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規範、健康、有序開展。

二、目標任務

(一)對增減掛鈎試點開展清理檢查。對省政府批准的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按照發現問題和總結經驗並重的原則,從掛鈎周轉指標管理、項目區設定、項目區審批、拆舊復耕及耕地質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權屬調整、尊重農民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清查和總結規範。對存在的問題逐一排查到位,重點對片面追求建設用地指標、不顧條件大拆大建、強迫農民上樓、不合理分配資金等行為進行嚴肅整改;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檔案予以修改或廢止;對規範的做法和典型經驗進行總結提升;對增減掛鈎的現實和長遠作用及綜合性操作辦法進行探索研究,並制定和落實進一步加強增減掛鈎試點監管的措施。
(二)對增減掛鈎試點外開展的建設用地置換進行清理檢查。對在省政府批准的增減掛鈎試點之外,各地在推進農村新居建設、危房改造和小康示範村建設等工作中,開展城鄉建設用地置換、調整使用的行為進行全面清理檢查。摸清試點以外以各種名義開展的城鄉建設用地置換、調整使用的情況,對不符合國發〔2010〕47號檔案規定,涉及建設用地置換、復墾土地周轉等的地方政策檔案和相關規定一律予以廢止;對繼續在試點外進行建設用地置換和復墾土地周轉的,一律停止實施,進行整頓規範。
(三)對農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檢查。對農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設用地整治的情況進行全面清理檢查,重點摸清農村建設用地整治節約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資金管理以及確權登記發證等情況,對不符合國發〔2010〕47號檔案精神的地方政策檔案進行修改或廢止。同時,認真總結農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農村土地整治的辦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檢查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準備工作階段(1月20日至2月20日)。傳達學習檔案精神,分析陝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情況,制定下發陝西省貫徹落實國發47檔案的意見和清理檢查工作方案。各地抓緊部署動員,組成工作班子,精心制定方案,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做好清理檢查準備工作。
(二)自查清理階段(2月20日至3月31日)。依據國發47號檔案和國土資源部要求,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情況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礎上,要將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和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上圖入庫,納入“一張圖”管理。各市於3月20日前將自查清理結果和匯總表(見附屬檔案1、2、3)上報省國土資源廳。3月下旬,省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辦公室進行抽查,在3月底前將全省自查清理結果匯總上報國土資源部。
(三)糾正整改階段(4月1日至4月20日)。根據國土資源部制定的糾正整改政策意見,針對自查清理出的問題,制定糾正整改方案,抓緊組織進行糾正整改,確保質量。糾正整改結束後,要形成自查清理整改報告及時上報省廳。
(四)全面檢查階段(4月21日至4月30日)。省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辦公室組織在全省範圍內進行全面檢查,督促糾正整改工作如期保質完成。糾正整改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土資源部。
(五)接受檢查階段(5月1日至5月30日)。繼續完善相關措施,鞏固糾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補缺,迎接國土資源部檢查組對陝西省自查清理工作的檢查。

四、工作措施

(一)統一組織,加強領導。省上成立陝西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農村土地整治清理檢查工作辦公室,國土資源廳、省政府研究室、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農業、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廳,全面組織清理檢查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清理檢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統一部署,成立專門工作班子,建立相關工作機制,逐級動員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和目標,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清理檢查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二)統籌兼顧,協同配合。國土資源廳和省級各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配合。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對清理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特別是涉及國土資源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要主動做好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積極爭取支持解決。對清查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要通過報紙、網路宣傳公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加強媒體、社會公眾監督,保證清理檢查全面、真實、可靠。
(三)全面清理,認真整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全面清查、明確問題的基礎上,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對未按要求進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間暫停下達掛鈎周轉指標。
(四)完善制度,規範管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通過清理檢查工作,認真總結經驗,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完善制度,確保規範執行。對尚未建立相關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對制度不落實、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實的強化措施;要按照國發〔2010〕47號檔案和增減掛鈎試點管理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工作內容和程式,完善項目區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機制,嚴格監管,確保增減掛鈎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進行。
附表:1、市(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情況表(略)
2-1、市(區)增減掛鈎試點外開展的建設用地置換等項目情況表(按項目區管理)(略)
2-2、市(區)增減掛鈎試點外開展的建設用地置換等項目情況表(未按項目區管理)(略)
3、市(區)農村土地整治項目實施情況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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