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區管委會,各鎮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全市農民新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的意見》(渝府發〔2010〕89號)和市城鄉建委《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民新村建設導則(試行)〉和〈重慶市市級中心鎮鎮區建設導則(試行)〉的通知》(渝建發〔2011〕84號)等精神,為進一步規範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管理,切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二、嚴格規範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管理,三、切實抓好增減掛鈎試點,四、保障措施,
一、總體要求
(一)堅持村民自願、政策引導。確立村民在農民新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村民的意願,充分聽取基層組織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各鎮鄉街道要積極支持,加強政策引導,使廣大村民正確理解農民新村建設的內涵,形成良好的民眾基礎。
(二)堅持科學選址、統籌規劃。農民新村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總體規劃及鄉村建設規劃。統籌規劃,科學合理確定農民新村建設規模和用地規模。因地制宜,選擇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產業配套、農民參建意願強烈、鎮鄉積極的建設點實施。在農民新村建設中,要注重實效,不搞形式主義;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突出特色,不強求一律;要引導扶持,不包辦代替。
(三)堅持集約節約、保護耕地。農民新村建設要立足原有居民點用地,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閒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充分利用未利用地,儘量不占或少占農用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要最佳化城鄉用地結構,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高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切實保護耕地,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四)堅持增減掛鈎、建新拆舊。通過開展增減掛鈎試點,將農民新村納入增減掛鈎項目確定的建新區,切實解決農民新村建設用地問題。對增減掛鈎項目確定的拆舊區內的村民住宅,必須予以拆除,防止只建不拆、建設用地規模擴大的現象發生。通過農民新村建設,實現我區農村宅基地建設規模逐步縮小的目標。
二、嚴格規範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管理
(一)規範農民新村建設用地標準。農民新村用地主要包含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廣場以及公共綠地等四類用地。以非耕地為主建設的農民新村,人均規劃建設用地指標80~100㎡/人。對以占用耕地建設為主或現狀人均耕地面積為0.7畝以下的農民新村,人均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為60~90㎡/人。農民新村居住用地規模占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總規模的35%~50%,同時居住用地標準控制在30 ㎡/人以內(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
(二)嚴格農民新村建設用地報批
1.用地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區政府提出用地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擬審批的農民新村建設規劃方案,農民新村項目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實施規劃,土地權屬調整材料,經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同意的土地補償方案,《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及附屬檔案,標註建設用地範圍的1:10000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10000土地利用現狀標準分幅圖,勘測定界報告及1︰500 勘測定界紅線圖,經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的農民新村參建村民花名冊及應註銷的土地房屋證書(不含無房戶)等其他材料。
2.用地審批。區國土資源局對擬建農民新村相關上報材料審查並現場察看是否符合要求,組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農委等相關部門對編制的增減掛鈎實施規劃初審後上報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審批。增減掛鈎實施規劃經重慶市國土房管局批覆後,建新區內的農民新村即可申請使用掛鈎周轉指標,由區政府依法辦理土地審批手續。確需徵收的城鎮建新用地,應依法辦理土地徵收手續並給予補償。
(三)堅決制止以農民新村建設名義搞“小產權房”。在推進農民新村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及小康示範村建設等工作中,凡涉及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的,應納入增減掛鈎試點。嚴禁以農民新村建設名義搞“小產權房”。同時嚴禁在試點之外,以各種名義開展城鄉建設用地調整使用。
(四)嚴禁脫離實際盲目大拆大建。農民新村建設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農業產業發展相適應,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人口轉移相協調,遵循城鎮發展規律,區分城鎮規劃區內、城鄉結合部、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等不同情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漸進。要尊重農民意願並考慮農民實際承受能力,防止不顧條件盲目推進、大拆大建。
(五)嚴禁侵害農民權益。農民新村建設要始終把維護農民權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堅持民眾自願、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動。要依法維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依法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受益權。涉及土地調整互換使用的,未徵得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行開展增減掛鈎試點。必須按照明晰產權、維護權益原則,合理分配土地調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農村和農民利益受到侵害,切實做到農民自願、農民參與、農民滿意。
三、切實抓好增減掛鈎試點
(一)項目規劃。各鎮鄉街道在開展專項調查基礎上,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業生產、城鄉建設、農田水利建設、林業保護利用和生態建設等有關要求,根據掛鈎試點專項規劃科學編制項目區實施規劃。拆舊區應布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範圍外,建新區應布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邊界範圍內和擴展邊界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區域。統籌確定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撤併的規模、範圍、布局和時序,合理安排建新區城鎮村建設用地比例,優先保證被拆遷農民安置和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並為當地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預留空間。
(二)項目實施。掛鈎項目經市國土房管局批覆後,各鎮鄉街道要嚴格按照市里下達的掛鈎周轉指標,組織項目實施工作。經過批准的掛鈎項目視同批准了農用地轉用,不再單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嚴禁突破掛鈎周轉指標設立掛鈎項目區。區國土資源局要按照“總量控制、封閉運行、定期考核、到期歸還”原則,制定建立掛鈎周轉指標管理台賬,建立資料庫線上備案,對掛鈎周轉指標的下達、使用和歸還實行全程監管,確保增減掛鈎試點控制在掛鈎周轉指標範圍內。農民新村建設要做到當年新建、當年拆舊,到農民新村建房或購房的農戶要按照與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簽訂的協定,在規定時間內騰退出老宅基地。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組織對拆舊區內的建設用地復墾,優先復墾為耕地,用於歸還所借用的掛鈎周轉指標。
(三)項目驗收。項目區實施過程中,區國土資源局要會同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地籍變更調查,明確地塊界址。項目區實施完成後(對“先建後拆”的項目區待實施完成後一併驗收),將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組織驗收。正式驗收前,由區國土資源局組織初驗,初驗合格後,申請市國土房管局正式驗收。驗收合格的,市國土房管局將出具驗收竣工報告,區國土資源局按規定要求向市國土房管局申請備案,並歸還掛鈎周轉指標。驗收不合格的,市國土房管局將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整改意見,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將收回掛鈎周轉指標。項目全部完成並歸還周轉指標後剩餘的建設用地指標,一是可用於城鎮建設、其他農民新村建設,二是可以通過交易獲取收益,用於改善農民新村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村產業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部門聯動協調機制。農民新村建設和增減掛鈎試點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以統籌城鄉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府主導、區國土資源局搭建平台、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以區政府分管領導為主要召集人,區發展改革委、區城鄉建委、區財政局和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區國土資源局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落實責任,制定實施細則,通力合作,準確把握工作要求,加強全程指導和有效監管,嚴格規範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管理,切實做好增減掛鈎試點工作。
(二)注重統籌協調,整合涉農資源資金優勢。以編制實施方案為基礎,實施田、水、路、林、村、房綜合整治,統籌規劃生產、生活、居住、建設、生態用地,科學合理布局;整體推進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個,改造一片,造福一方;以掛鈎試點為平台,引導農民居住向中心村鎮、農民新村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實現耕地增加、用地節約、布局最佳化、要素聚集;以“幾個一塊”的辦法解決資金投入問題,即:政府投入一塊、部門涉農資金整合一塊、土地結餘指標收益返還一塊、不足部分農民自籌一塊,投入多元資金、協調推進掛鈎試點工作。
(三)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掛鈎試點。根據我區實際出發,按照控制規模、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採取“先試點,後推開”的辦法,以“六個優先、四個限制”的原則開展掛鈎試點。“六個優先”即:市、區級中心鎮優先、10個鄉鎮工業園所在鎮鄉優先、旅遊發展需求旺的鎮鄉優先、城郊結合部鎮鄉優先、區域邊界鎮鄉優先、土地管理規範且各項基礎工作紮實的鎮鄉優先;“四個限制”即:嚴格控制違背農民意願、積極性不高、小產權房突出、規劃項目資金不平衡的鎮鄉實施。
(四)嚴格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鎮鄉街道在土地例行督察的基礎上,對農民新村建設情況要再次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區農民新村辦(區城鄉建委)要會同區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一律叫停,進行整頓、規範和限期整改,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堅決查處。對開工建設的農民新村,擅自改變或變相將農民新村建設用地用於其他非農建設的,擅自擴大居住用地規模的,或擅自改變新村用地性質,用於其他經營的,應及時堅決制止、責令限期糾正和整改;對於逾期未予糾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鎮鄉街道及區級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立足於維護好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農民新村建設和增減掛鈎試點工作規範、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