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發行時間2013年7月3日,發行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
- 頒發編號:川府發[2013]35號
- 發行時間:2013年7月3日
- 發行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簡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城鄉一體化發展新格局,現就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工作內容
(一)統籌城鄉規劃,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立足城鄉全域,加快形成統籌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和文化保護等綜合規劃體系。將規划行政管理職能向農村延伸,完善規劃執行監督體系。逐步以縣為單位推進統籌城鄉全域規劃,完善縣域新村建設總體規劃,紮實推進新村建設,完善新農村綜合體公共服務功能,因地制宜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城鎮化。堅持產村相融成片推進新農村示範縣建設。
(二)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鄉居民生產生活條件。繼續加強城鄉路網建設,推進城鎮公交逐步向農村地區覆蓋。加大農村田網、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加大財政性投入,配套完善新村聚居點和新農村綜合體基礎設施。完善村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政策,加大財政獎補力度。積極推進農村小型公共基礎設施村民自建。加大舊城改造工作力度,加快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支持改善型住房消費,改善城市生活居住條件。
(三)統籌城鄉產業發展,促進城鄉經濟共融。統籌規劃建設產業園區、城鎮新區和農民新村。有序推進工業空間布局集中,支持產業園區擴區升位。促進產業與城鎮發展深度融合,推動農民就地就近城鎮化。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以現代農業示範區和現代農(林、畜牧)業重點縣建設為載體,連片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推廣以農民家庭經營為基礎、專業合作與產權合作相結合的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四)統籌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城鄉居民共創共享發展成果。進一步健全城鄉一體人力資源市場。完善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加強面向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教育。逐步實施城鄉一體的就業失業實名制管理,健全覆蓋城鎮和農村的人力資源信息網路。加強街道(鄉鎮)和城鄉社區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建設,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進市(州)、縣(市、區)、鄉(鎮)、村(社區)四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網運行。完善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配套政策和面向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做好“深入推進城鄉教育一體化,促進‘全域成都’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級改革試點、“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國家級和省級改革試點。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全科醫生制度建設。不斷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繼續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大力推動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引導城市文化機構到農村服務,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示範區(項目)建設,創建一批精品文化旅遊村寨,加大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力度,完善省、市(州)、縣(市、區)、鄉(鎮)、村(社區)五級公共文化服務網路,探索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機制。
(五)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維護城鄉和諧穩定。加快推動街道職能轉變、鄉鎮工作重心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轉移,建立健全、深入推廣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議事會決策、村(居)民委員會執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監督、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的新型基層治理機制。適應統籌城鄉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建制村和村民小組規模。出台加強城鄉社區建設和創新社區服務管理的意見,編制農村社區建設規劃。建立以項目為導向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建立村(社區)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轉移支付補助機制。逐步建立以縣(市、區)、街道(鄉鎮)、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專項服務設施為配套、服務網點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網路。
二、抓好綜合配套改革,激活城鄉發展活力
(一)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戶籍附屬的福利差異。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全面放開大中小城市、小城鎮落戶限制。對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進一步放寬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鎮入戶條件。全面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戶籍與居住證、流動人員與居住證相互補充、有效銜接的實有人口管理制度,引導和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研究完善農民工基本社會保障相關政策,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常住人口。啟動建設省級流動人口綜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人口計生、民政、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信息資源。
(二)有序推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農村財產權利。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選擇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開展耕地保護補償機制改革試點,對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農戶和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給予耕地保護補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依託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制訂覆蓋省、市(州)、縣(市、區)三級並全省聯網的農村產權交易平台和交易流轉體系工作方案,同步研究制訂相關配套檔案,適時啟動建設,逐步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納入交易。
(三)加快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推進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制度並軌。推進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繼續加大社會保險擴面征繳力度,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科學整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研究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實行統一經辦管理,切實做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探索在全省行政區域內開展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
(四)積極穩妥開展用地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探索開展用地制度改革,逐步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穩妥推進成都市征地改革試點。在嚴格執行規劃的前提下,積極規範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在成都市、自貢市、德陽市和廣元市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在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經批准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的,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引進社會資金、股份合作、自主開發等多種方式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探索農村宅基地退出機制。
(五)積極推進農村金融創新,不斷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加快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直接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進一步發展“公司+農戶+銀行”等融資模式,著力發展小額信貸等適合農村需要的微型金融服務。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保持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法人地位基本穩定,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進一步推進農村支付結算體系、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業務,推行農村土地流轉收益和糧食直補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完善林權抵押貸款配套政策,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政策性“三農”融資擔保體系,穩妥推進包括政策性農險在內的涉農保險。建立農村金融服務創新聯席會議制度。
三、完善工作機制,保障統籌城鄉發展有序推進
(一)落實責任分工。各地、各部門要將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責任分工切實抓好落實。市(州)要建立完善責任機制,省直相關部門(單位)要確定分管負責人及承辦處室。
(二)實施分類指導。成都市要繼續深化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為全省提供經驗和示範。自貢、德陽、廣元3個試點市和17個試點縣(市、區)要立足本地實際,全面深入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其他非試點市(州)、縣(市、區)要以核心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積極有序推進。各地在統籌城鄉發展中,要因地制宜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把潛在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切實提高城鎮化水平和質量,不斷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
(三)強化督促檢查。省發展改革委要對各地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成效進行評估。各責任單位要加強指導服務和督促檢查,2013年12月底前將所負責工作的落實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匯總。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