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築裝飾裝修消防管理規定》是一項地方法規,1996-05-29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建築裝飾裝修消防管理規定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6年5月29日
- 生效日期:1996年7月1日
《四川省建築裝飾裝修消防管理規定》是一項地方法規,1996-05-29發布。
《四川省建築裝飾裝修消防管理規定》是一項地方法規,1996-05-29發布。【發布單位】82102【發布文號】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0號【發布日期】1996-05-29【生效日期】1996-07-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保障建築裝飾裝修的質量和公共安全,維護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四川省建築管理條例》等法律、...
第一條為加強建築工程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提高建築工程防火抗災能力,保障公私財產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含裝飾裝修、...
第三十二條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建築保溫材料、室內外裝修裝飾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三十三條高層建築、地下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的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或者配備防火負責人...
(五)國家或省列為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築群;(六)當地消防監督機構認為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的其它單位。專職消防隊可由一個單位建立,也可由幾個單位聯合建立。第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隊(組)或義務消防...
第二十七條 建築裝飾裝修和電氣設施、設備的消防管理。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第二十八條 農村建築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設定必要的防火滅火設施。第二十九條 生產、維修消防產品應經省以上公安消防機構許可。消防產品應經...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第二十條 高層公共建築的裝飾裝修應由取得《建築裝飾裝修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裝飾裝修應採用符合防火規定的材料,作業時不得損壞消防設備設施或者降低建築物的防火功能。第二十一條 承擔高層公共建築施工任務的單位必須持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進入建設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設備、建築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和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提倡使用綠色建材、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推進施工技術現代化,並將相關標準納入建設條件管理。第十四條 建設、施工、...
《四川省城市消防規劃管理規定》在1998.10.08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消防規劃管理,促進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保障城市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法律、...
規定全文 四川省消防規劃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消防規劃管理,統籌消防安全布局,促進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嚴格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築材料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外保溫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嚴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廣自保溫體系;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消防安全要求。加強消防...
(一)不按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二)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三)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第二十八條 商場改建、擴建和內部裝飾、裝修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擅自施工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1999年12月28日成都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00年3月31日四川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予以廢止。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第十四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得違規使用發泡聚苯乙烯等可燃泡沫夾芯板。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本單位區域內電動腳踏車停放、充電行為的...
強化建築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加大防火性能見證取樣檢驗力度,確保建築材料、外保溫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七)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抓緊研究制定《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界定標準和管理規定》,積極推行...
推行現代化施工技術,提倡使用裝配式建築構件。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設備、建築構配件、預拌混凝土(砂漿)、建築製品和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契約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三條 建設、監理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全面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工程質量。進入建築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設備、建築構配件、商品混凝土、建築製品和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質量標準...
註:1.S1為涉案建築(場所)的總建築面積,S2為國家標準規定的涉案建築或場所所在建築的單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築面積。2.石油庫、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液化石油氣廠(站)、天然氣廠(站)等以儲罐或構築物為主的甲乙類場所,可...
第二十二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消防安全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並在房屋裝飾裝修期間對裝修、裝飾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第二十三條 ...